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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

            6月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須知

            時間:2025-03-11 09:34:37 證券從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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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須知

              一、考試時間

            2015年6月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須知

              考試時間120分鐘,其中前10分鐘為拍照時間。

              二、試題類型及分值

              單選題60題,每題0.5分;

              多選題50題,每題1分;

              判斷題40題,每題0.5分;

              試卷總分100分。

              三、考場紀律

              (一) 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考生務必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

              (二) 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監考人員將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并確認考生手機已關閉。考生需簽到,填寫“手機已關閉”并簽字確認。考試過程中,如果發現考生有開機或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為違紀。照相后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三) 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且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四) 監考或巡考人員將使用無線探測設備對考生進行檢查,如監考或巡考人員使用無線設備判斷考生有作弊情形,經兩名以上監考人員確認后,該考生視為違紀。

              (五) 開考20分鐘后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場。

              (六) 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準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七) 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詢問,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

              (八) 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九) 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于中國證券業協會版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

              四、違紀處理辦法

              (一)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后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 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2、 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 未按規定關閉手機等通訊、存儲、攝錄設備的;

              4、 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5、 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 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7、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 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注銷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注冊申請:

              1、 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 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4、 使用手機、手表等通訊、儲存電子設備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的;

              6、 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7、 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8、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五、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一) 如出現下列情況,考試組織機構將安排延考,考生應當服從考站工作人員的管理:

              1、 考試時考試機出現故障,開考后超過60分鐘仍不能進行考試;

              2、 考試系統突然中斷,經考場技術人員處理仍無法恢復原有信息的;

              (二) 延考場次原則上安排在當天下午最后一場考試結束后同一考點進行;

              (三) 因不可抗力影響延考無法在當日進行時,考試組織機構將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四) 答題時,因軟件沖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實際總答題時間延誤,考生可在事情發生時即時提出補時要求;考試組織機構也可根據考場實際情況安排補時。考生在當時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考試正常。

              六、成績發布及核查規定

              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20日內申請成績復核服務,超過規定時間不予受理。成績復核僅限于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確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錄是否有誤,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得再次復核。申請辦法如下:

              (一) 考生登陸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二) 詳細填寫申請信息

              (三) 在線支付服務費用(20元/科次)

              (四) 致電021-61651128*客戶服務(信息核實),確認已經繳費

              (五) ATA在10個工作日內用掛號信方式寄出成績復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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