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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師《造價管理》章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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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合同依法成立之時就是合同生效之日,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下列情形合同有效:1)經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合同;2)純獲利益的合同;3)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在1個月內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1)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3)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該代表行為有效。
4)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合同的效力,一般無效,但經權利人追認的或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二、法律責任
1。資質申請或取得的違規責任: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質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2。經營違規的責任: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業務不備案的。
3。其他違規責任: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2)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3)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4)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5)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ENR)由構件鋼材、波特蘭水泥、木材和普通勞動力4種個體指數組成,ENR 1)建筑造價指數2)房屋造價指數。
FIDIC合同文本、JCT合同體系(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工程)、ACA合同體系、ICE合同體系和皇家政府合同體系,JCT合同體系本身又是一個系統的合同文件體系,它針對房屋建筑中不同的工程規模、性質、建造條件,提供各種不同的文本,供業主在發包、采購時選擇;美國,美國建筑師學會(AIA)的合同條件體系更為龐大,分為A、B、C、D、F、G系列。其中,A系列是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文件;B系列是關于發包人與提供專業服務的建筑師之間的合同文件;C系列是關于建筑師與提供專業服務的顧問之間的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師行業所用的文件;F系列是財務管理表格;G系列是合同和辦公管理表格。AIA系列合同條件的核心是“通用條件”。采用不同的計價方式時,只需選用不同的“協議書格式”與“通用條件”結合。AIA合同條件主要有總價、成本補償及最高限定價格等計價方式。
三、造價工程師管理制度
1。注冊條件與注冊程序
1)注冊條件:①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②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③沒有不予注冊的情形。
2)注冊程序: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注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的、延續注冊的,注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做出決定。
3)初始注冊: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初始注冊申請表;②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⑤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⑥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⑦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4)延續注冊: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延續注冊申請表;②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⑤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5)變更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變更注冊申請表;②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③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⑥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③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④前一個注冊期內造價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⑤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⑥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⑦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以外的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⑧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3年的;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⑩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7)注冊證書失效、撤銷注冊及注銷注冊:
①注冊證書失效。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a。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b。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c。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d。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②撤銷注冊:a。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b。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c。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d。對不具備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e。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f。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③注銷注冊:a。有注冊證書失效情形發生的;b。依法被撤銷注冊的;c。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d。受到刑事處罰的;e。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2。造價工程師的執業
(1)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1)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審核,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和審核;2)工程量清單、標底(或者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3)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保險理賠的核查;4)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2)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權利:1)使用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稱;2)依法獨立執行工程造價業務;3)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4)發起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6)參加繼續教育。
(3)注冊造價工程師的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2)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3)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4)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5)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4)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蓋章。
3。法律責任
(1)對擅自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處罰:未經注冊,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活動的,所簽署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注冊違規的處罰:1)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2)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的,由注冊機關撤消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4)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注冊仍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千元以下的罰款。
(3)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1)不履行注冊造價工程師義務;2)在執業過程中,索賄、賄賂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4)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5)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6)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7)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8)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9)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4)注冊造價工程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質許可的程序:1)甲級:向申請人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提出申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然后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最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給予審批的決定。2)乙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其資質等級按照乙級資質標準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審核,合格者應核定為乙級,設暫定期一年。
撤銷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具備行政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7)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后,如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注銷資質:(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被撤銷、撤回的;(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終止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限制。其中,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業務范圍:1)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2)建設項目概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并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等工作進行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3)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合同價款的簽訂與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和索賠費用的計算)與工程款支付,工程結算、竣工結算和決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等;4)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和仲裁的咨詢;5)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咨詢合同及其履行: 1)委托人與咨詢人的詳細信息;2)咨詢項目的名稱、委托內容、要求、標準,以及履行期限;3)委托人與咨詢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4)咨詢業務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時間;5)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6)違約責任、合同爭議與糾紛的解決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專用條款的內容。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加蓋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執業印章,并由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個人執業印章。
企業分支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1)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3)擬在分支機構執業的不少于3名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證書復印件;4)分支機構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2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跨省區承接業務:應當自承接業務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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