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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二刑法考點習題及答案
《刑法》知識在司考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考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司法考試卷二刑法考點習題及答案,希望可以為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司法考試卷二刑法考點習題及答案 1
第一部分刑法總論
一、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的適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結扎手術證明書上偷蓋醫院印章,偽造4份醫院證明出售給他人,獲利400元,1997年11月案發。甲乙二人的行為:
A.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B.構成偽造事業單位證件罪
C.不構成犯罪;D.構成非法經營罪
2.甲某在打電話時無意中發現電話機旁縣檢察院的檢舉箱中露出一封信,隨手取出。發現該信檢舉該縣某局長乙某有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甲某與乙某熟識,便將檢舉信交給乙某。乙某當即酬謝甲某8000元現金。事后,乙某與者串通,并銷毀了有關罪證。
A.甲某構成敲詐勒索罪。
B.甲某構成包庇罪。
C.甲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D.甲某不構成犯罪
3.某甲為某國有醫藥公司負責人之一,該公司將銷售任務按地區分片發包給個人,規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費用。職工某乙擔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額不敢承包某片的銷售工作。某甲因為是公司領導,按規定不許出面承包,就動員某乙承包,并說二人合伙銷售,保證不會賠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銷售任務。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該片進行銷售業務,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萬元。
A.某甲構成罪
B.某甲構成索賄罪
C.某甲不構成犯罪
D.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下列哪種情形體現出罪行相適應原則:
A.對累犯從重處罰; B.對自首、立功的從寬處罰
C.對中止犯處罰寬大于未遂犯、預備犯; D.對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 刑法的適用范圍
(一)空間效力
1、一艘懸掛我國國旗的客輪停泊在英國某港口時,在輪船上的一美國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國公民乙某槍擊身亡。下列那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對乙某根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B、對乙某根據保護原則,適用我國刑法;
C、對乙某根據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D、對乙某謀殺案我國沒有行使管轄權。
2、張某系美國公民,因為多次組織從哥倫比亞向美國販賣毒,被美國有關當局通緝。張某于2000年5月到中國旅游。美國方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報中國警方,請求中國警方將張某逮捕。經查張某從未向中國販賣過毒,也未在中國販賣過毒。我國依法可以對張某采取下列措施:
A.對張某實行逮捕; B.立即驅逐出境
C.由我國司法機關審判; D.應美國請求實行引渡
(二)時間效力
1、現行刑法對下列哪種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現行刑法生效前)發生的犯罪,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對該犯罪行為的規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繼續到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的,但現行刑法處罰較重的。
C.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連續現行刑法到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但新法處罰較重的。
D.行為發生在1995年7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10年。該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審。現行刑法比判決適用的行為時刑法處罰較輕。
2、現行刑法的那項規定不適用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犯罪行為:
A.關于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被害人提出控告,不受追訴時效限定的規定。
B.第63條第2款: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C.第67條第2款: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D.第81條第2款: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3、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擔任某玻璃廠(國有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期間,在給其下屬企業某經營部批玻璃過程中,先后6次收受該經營部經理乙某送的財物共計價值20萬元。另外,甲某還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偽造民工工資單的方式,從某該廠財務科領走12萬元。據查證,某甲系該玻璃廠 (國有企業)聘任的勞動服務公司經理。
A. 對某甲應當依據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罪和罪論處
B.對某甲應當適用《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以商業罪(公司企業人員罪)和侵占罪(職務侵占罪)論處
C. 對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沒有溯及力
D. 某甲不構成犯罪
4、(刑法的溯及力:從舊兼從輕,但,跨法犯罪如帶連續、繼續性的在均認為犯罪的情況下從新)甲某在擔任某國有公司業務員期間,負責向各批發零售商發貨。多次自97年1月至98年6月間,多次收到貨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計20余萬元,用于注冊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從帳目上發現應收貨款與實收貨款不一致,追問貨款去向時,甲某交待了將多筆貨款用于注冊公司的事實。
A、對該案應當適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B、對該案應當適用95年生效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認定為挪用資金罪
C、對該案應當適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認定為罪
D、對該案應當適用95年生效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認定為侵占罪
參考答案:
一、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的適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1、答案:C
理由:1、修訂后刑法中對于偽造事業單位證件行為沒有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認為犯罪。2、法律適用問題,該案發生于新刑法生效以前,依修訂前刑法,偽造事業單位文書是犯罪行為,但審判時在97年10月1號以后,依照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輕法。3、新刑法沒有規定偽造單位文書的行為是犯罪,適用輕法(新法),無罪。
2.答案:D
理由:使用排除法。因為甲某的行為不構成上述任何一種犯罪,所以D正確。
3.答案C
理由:某甲的行為不違反法律,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勞動報酬,不是。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答案:A.B.C.D.
理由:體現出刑罰的輕重與刑事責任相適應方面的內容。
二、 刑法的適用范圍
(一)空間效力
1、答案:A.
理由:犯罪地確認、屬地原則適用,刑法第6條)理由:第一,中國船舶上的犯罪就認為是在中國的犯罪。另外,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就認為犯罪發生在中國,因此,適用的根據是屬地原則。在這個里面,涉及到犯罪地的確認(結果發生在中國船舶上的也認為是在中國的犯罪)和屬地原則的適用確立了我國刑法對這個案件在空間上的效力。
2、答案:A.C.D.
理由:第9條:普遍管轄原則。對國際犯罪分子一旦發現,立即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訴。)理由:普遍管轄原則是第9條的規定,第9條講的是對于國際犯罪中國在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管轄權。這里涉及到對象是國際犯罪,比較常見的有海盜(在公海上的搶劫),劫持民航和毒犯罪。除此以外,現在時髦一點的就是恐怖犯罪。按照第9條的規定、遵照國際法的要求,我國領土上 一旦發現了此類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或者要么引渡要么起訴。這類考題比較雷同,比如:一個毒犯罪分子或者恐怖主義分子,或者在菲律賓公海上公開搶劫的犯罪分子進入中國領域,他既不是 中國人也沒有在中國犯罪,也沒有針對中國公民犯罪,對于這類人能否適用中國刑法加以制裁?能,其根據就是普遍管轄原則。我們進入了有關公約,對他們應行使或引渡或起訴的規則。
(二)時間效力
1、答案:A.B.D.
理由:參見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12條的解釋
2、答案:A.B.D.
理由:參見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12條的解釋
3、答案:B.C
理由:(刑法時間效力的規定。新舊刑法都認為是犯罪的,但舊法處罰較輕的,適用舊法,新法較重,自然無溯及力。)
4、答案:A
理由:時間效力的一般規則是從舊兼從輕。其中特別注意跨法的犯罪,所謂“跨法”是指犯罪行為由97年9月30日以前發生連續或者持續到97年9 月30日以后。最典型的是綦江彩虹橋垮踏案,橋是97年9月30日前建立起來的,玩忽職守、瀆職行為已經發生了,但橋的垮踏發生在刑法生效以后,結果適用的是新法 ,新法處理玩忽職守、瀆職比舊法重許多許多。最高檢有個司法解釋說,跨法的犯罪行為,如果新舊法都認為是犯罪的適用新法,即使新法處罰為重也不例外。
在案例中發現時間的要注意四個問題,即追訴時效、責任年齡、累犯、刑法的溯及力。這個案件涉及到兩個問題,即行為性質的認定(是挪用還是侵占,區別的要點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踐中很常見,截留貨款,不交,但賬是銷不掉的,對賬能夠查出來,因此,對于這種情況原則上認為賬是掛在那兒的,所以性質認為是挪用。還有個麻煩的問題是是屬于挪用公款還是挪用資金,這個直接涉及到法律適用問題,按照新刑法,不論是還是挪用主體的范圍相當廣,包括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比如說某國有公司的業務員向各批發零售商發貨收取貨款這種人也認為屬于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算作或挪用的主體,所以適用新法定性為挪用。如果適用舊法,大家可能知道,94年《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規定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不論公司、企業的性質)中的人,只要不具有干部的身份一律定為挪用資金罪或者職務侵占罪而不能定為罪和挪用公款罪,因此涉及對這樣一個業務員,按照舊法僅屬于挪用資金罪的主體不屬于挪用公款的主體,應定挪用資金罪,如果按照新法,業務員屬于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應定挪用公款罪。在這里新舊法的規定有沖突,如何適用?按照一般規則是從舊兼從輕,應適用舊法,定挪用資金罪,這樣定一般來說是沒有錯的。但更為復雜的是它是跨法犯罪,因為他從97年1月到98年6月連續多次,最后累計 20多萬,注冊了一個公司,顯而易見因為帶有連續性的特點,這就涉及最高檢的批復,行為具有連續或繼續性的跨法犯罪,如果新舊法都認為是犯罪(只不過是挪用資金罪還是挪用公款罪的區別),適用新法,即使新法處罰較重也不例外(挪用公款罪比挪用資金罪的處罰當然重)。
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這似乎與從舊兼從輕相矛盾,不過這是司法具體適用問題,不能將多次犯罪一分為二,前3次定挪用資金罪,后3次定挪用公款罪,非常麻煩,因此,司法上對從舊兼從輕作了一些變通。這一類的情況還適用于販私、販賣毒、假幣罪,今天賣一點,明天賣一點,帶有持續性。對于持續或繼續性的跨法犯罪,只要新舊法都認為是犯罪的,適用新法,但注意畢竟適用法律對被告人不利,司法上的解釋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因此在量刑是酌情給予寬大,這樣既方便了司法操作又照顧到了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避免事后法加重被告的責任。
司法考試卷二刑法考點習題及答案 2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 2 分,共 10 分)
1.聶某等 10 名村民因懷疑企業盜采沙土,合力掀翻企業工作人員黃某的車輛,造成車輛損失 8479 元。經查,企業施工合法但未提前公示手續。關于聶某等人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構成尋釁滋事罪,因損毀財物達到情節嚴重標準
B. 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因主觀無逞強斗狠的動機
C. 不構成犯罪,因出于保護集體利益的正當目的
D. 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因干擾了企業正常施工
2.甲意外將幼童撞入河中,欲施救時被乙勸阻,甲遂放棄救助致幼童溺亡。關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甲因先行行為產生救助義務
B. 甲構成故意殺人罪
C. 乙不構成犯罪,因無救助義務
D. 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3.甲將棄嬰抱回家撫養多日后,夜間將其放在菜市場門口致其凍死。甲的行為構成( )
A. 故意殺人罪
B. 遺棄罪
C. 過失致人死亡罪
D. 不構成犯罪
4.公安局長甲發現妻子乙收受賄賂卻未制止,甲的行為( )
A. 構成受賄罪共犯
B. 構成玩忽職守罪
C. 不構成犯罪
D. 構成包庇罪
5.下列關于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分,錯誤的是( )
A. 尋釁滋事罪保護的法益是社會秩序
B. 故意毀壞財物罪保護的法益是公私財產權
C. 兩者均要求損毀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
D. 尋釁滋事罪要求行為人具有尋求刺激的動機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 3 分,共 15 分)
1.關于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
A. 船工甲救起落水者后又將其推回水中,因先行救助產生義務
B.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扶養救助義務
C. 消防員因職務要求對火災中的傷者具有救助義務
D. 路人對路邊暈倒的老人具有救助義務
2.認定尋釁滋事罪時,需要審查的要素包括( )
A. 行為人是否具有無事生非或借故生非的動機
B. 行為是否破壞了社會秩序
C. 損毀財物的數額是否達到較大標準
D. 行為人是否有前科劣跡等品格證據
3.下列情形中,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有( )
A. 因懷疑他人偷自家財物,砸毀他人車輛
B. 為發泄情緒,任意損毀商場商品
C. 因鄰里糾紛,故意砸壞鄰居門窗
D. 為報復商家,破壞其經營設備
4.關于刑法謙抑性原則的適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當行為同時符合兩罪構成要件時,應優先選擇處罰較輕的罪名
B. 無充分證據證明具有尋釁滋事動機時,可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
C.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的行為,即使符合罪名構成要件也可不定罪
D. 謙抑性原則僅適用于侵犯財產罪領域
5.下列關于先行行為引起的救助義務,說法正確的有( )
A. 交通肇事致人受傷后逃逸,因先行行為產生救助義務
B. 教唆他人自殺,因先行行為產生阻止義務
C. 安裝廣告牌后未固定,因先行行為產生安全保障義務
D. 與朋友飲酒后讓其獨自駕車,因先行行為產生救助義務
三、案例分析題(15 分)
案情:
張某與李某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張某情緒激動,當眾將李某的汽車后視鏡砸壞(價值 5000 元)。民警到場后調查發現,張某此前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爭執系因李某違規停車擋住張某通道引發,李某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
問題:
1.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請說明理由。(8 分)
2.張某的行為若構成犯罪,應認定為何罪?請結合法條與司法解釋分析。(7 分)
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檢相關案例評析,兩罪區分關鍵在主觀動機與保護法益。本案中,村民因誤解企業施工合法性而毀財,主觀無尋求刺激、逞強斗狠的.動機,不符合尋釁滋事罪 “無事生非” 或 “借故生非” 的要求,且行為主要侵犯財產權而非社會秩序。雖損毀價值未達部分地區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 標準(通常 5000 元以上),但結合案件背景與刑法謙抑性原則,應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2.答案:C
解析:甲因先行撞擊行為產生救助義務,能救不救構成故意殺人罪;乙勸阻甲救助,促使甲放棄義務履行,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
3.答案:B
解析:甲將棄嬰抱回家后,因自愿接受行為產生救助義務,其不履行義務致棄嬰死亡,符合遺棄罪的不作為犯罪構成。
4.答案:C
解析:夫妻間無制止對方犯罪的法定義務,甲作為公安局長的職務身份不延伸至家庭私人領域,其未制止行為不構成犯罪。
5.答案:C
解析:尋釁滋事罪要求 “情節嚴重”,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求 “數額較大”,兩者入罪標準不同。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C
解析:不作為義務來源包括法律明文規定、職務要求、先行行為等。路人對暈倒老人無法定或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故 D 錯誤。
2.答案:ABD
解析:尋釁滋事罪需審查動機(尋求刺激等)、法益侵害(破壞社會秩序),品格證據可輔助認定主觀狀態;其入罪標準為 “情節嚴重” 而非 “數額較大”,故 C 錯誤。
3.答案:ACD
解析:B 選項為發泄情緒任意毀財,符合尋釁滋事罪特征;ACD 均因特定原因針對特定財物實施損毀,主觀無尋釁動機,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4.答案:ABC
解析:刑法謙抑性原則適用于所有刑法領域,要求優先選擇輕罪認定、避免過度追訴,故 D 錯誤。
5.答案:ABCD
解析:上述情形均因行為人先行行為使法益處于危險狀態,從而產生相應救助或安全保障義務。
三、案例分析題
1.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理由:根據《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尋釁滋事罪要求行為人具有 “無事生非” 或 “借故生非” 的動機。本案中,爭執由李某違規停車引發,李某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張某的毀財行為系針對特定糾紛的反應,而非為尋求刺激、逞強耍橫,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同時,行為未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故不構成該罪。
2.應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 275 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張某故意砸壞李某汽車后視鏡,價值 5000 元,通常已達到 “數額較大” 標準。結合案發起因,張某主觀系泄憤而非尋釁動機,行為直接侵犯李某的財產權,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根據刑法謙抑性原則,在無充分證據證明尋釁滋事動機時,應優先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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