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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參考

            時間:2025-02-20 17:21:44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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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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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知識參考

              2016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提示

              根據歷屆考題情況,法理學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其一,題目較小。在法學綜合試卷中,涉及的科目較多,考題又多為一般性的法學知識,分析性、論述性的題目較少,多為2分-6分的小題目。

              其二,概念性的題目較多。由于考題較小,所以一般題目多為概念性題目,或者要求考生次不同的概念區分開來,如不同的法律規范之區別;或者要求圪生掌握某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劭法律事實的概念與種類,題目類型也多為判斷與選擇題。

              其三,記憶性的題目多于分析的題目。從歷屆考題看,法理部分主要要求考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知識,而運用原理分析問題的題目不多見。

              因此,考生在復習時應力求熟記每一個概念和每一個基本問題。根據以上特點及大綱的要求,考生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復習。

              (一)法的一般的原理這一部分的內容考生應從兩個方面去復習。即(1)法的概念與基本特征;(2)法的淵源與法的基本分類。法的概念與基本特征不僅有助 于理解法的概念本身的內容,而且有助于我們理解法與基本社會規范、社會道德的關系。如法與民族習慣、法與道德、政策,法與經濟基礎、科技等各方面的關系。 同進考生還可將這些知識的復習結合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與黨的政策等有關問題來理解。法的淵源與法的基本分類屬于一般的知識性問題。考生應掌握法的 淵源概念的含義及其法的淵源與法的'分類的具體內容。

              (二)資本主義法這一部分的內容考生應對資本主義法產生與發展的基本特征與一般規律有所了解,并掌握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概念與主要區別。

              (三)社會主義法這一部分的內容較多,也是考生應重點復習的部分。考生一方面要對一些基本理論如社會主義法的特征、功能、社會主義與黨的政策、社會主義 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關系等問題有所理解。如社會主義法的功能分為規范功能和社會功能。而規范功能包括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強制等 方面。另一方面考生應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及特征、要素、分類等問題,如社會主義法律淵源與分類,法律編纂、法規匯 編及其區別,法律規范的概念及其邏輯結構(假定、處理、制裁)、法律規范的不同種類,考生應弄清問題中的權利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的區別,并掌握強制性、任 意性、禁止性、義務性、授權性、確定性與非確定性、委任性、準用性等規范的不同特征,法律關系的概念及其要素(主體、內容、客體)、法律解釋及其種類、洗 的適用、遵守等。對于法律關系中關于客體的分類,法律的解釋的分類考生都應明確其具體內容。

              2016國家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特征

              (一)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一種社會規范。

              1.法的調整對象是人的交互行為、涉他行為,法律一般不調整完全不涉及他人的行為,如自殘、自虐。

              2.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法律不同于技術規則和自然法則,也不同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會規范。

              (二)法是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范。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層涵義:

              1.普遍有效性,即在國家權力所及的范圍內,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約束力。

              2.普遍平等對待性,要求法律平等的對待一切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普遍一致性,即近代以來的法律雖然與一定的國家聯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內容始終具有與人類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趨向。

              法的普遍性主要從第一層涵義上理解。

              (四)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

              1.通過權利義務來調整社會關系是法特有的方式。

              2.法之所以可以通過權利義務來調整社會,關鍵在于權利義務具有利益導向性。

              (五)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法律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范。

              1.不存在沒有強制力或曰保證手段的社會規范,但是,唯有法具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

              2.法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但國家強制力并不是法的唯一保證,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社會規范也可以保證法的實施,比如實施伊斯蘭教法的國家。

              3.國家強制力不可以超越法律,這一點體現在強制力要受到程序的制約。

              (六)法是可訴的規范體系。

              可訴性是判斷一種規范是否屬于法律的標準,比如在當下的中國,法官只能依據法律作出判決,而不能依據宗教、道德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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