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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試卷真題一

            時間:2025-05-02 10:00:14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2017年司法考試試卷真題一

              (不定項選擇題)

            2017年司法考試試卷真題一

              “法律人適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標就是要獲得一個合理的決定。在法治社會,所謂合理的法律決定就是指法律決定具有可預測性和正當性。”對于這一段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正當性是實質法治的要求

              B.可預測性要求法律人必須將法律決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規范的基礎上

              C.在歷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釋方法緩解可預測性與正當性之間的緊張關系

              D.在法治國家,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是理當崇尚的一個價值目標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ABCD

              正當性反應實質法治,而不是形式法治的要求,A正確;可預測性是一般性的法律規范的要求,B正確;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釋方法緩解可預測性與正當性之間的緊張關系,C正確;在法治國家,法律決定的可預測性是理當崇尚的一個價值目標,D正確。

              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一)張某、方某共同出資,分別設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開發某房地產項目的《合作協議一》,約定如下:“甲公司將丙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萬元,尾款1000萬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從某國土部門購買A地塊土地使用權。如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丙公司未能獲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致雙方合作失敗,乙公司有權終止協議。”

              《合作協議一》簽訂后,乙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張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將丙公司的10%的股權過戶給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張某、方某未將前述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國土部門及時付款,A地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掛牌賣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函:“鑒于土地使用權已被國土部門收回,故我公司終止協議,請貴公司返還4000萬元。”甲公司當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權過戶到貴公司名下,貴公司無權終止協議,請貴公司依約支付1000萬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二》,對繼續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合作協議一》自動作廢。”丁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達了《承諾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000萬元的返還義務。”乙公司對此未置可否。

              關于丁公司的《承諾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構成單方允諾

              B.構成保證

              C.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

              D.構成免責的債務承擔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1題

              【正確答案】AC

              試題解析:

              協議一中“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 000萬元的返還義務”是單方允諾,但并沒有免除甲的債務,是丁公司加入到這個債務中,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并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后,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

              關于辨認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辨認尸體時,只將李某尸體與另一尸體作為辨認對象

              B.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趙某混雜在9名具有類似特征的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C.在對石某進行辨認時,9名被辨認人員中的4名民警因緊急任務離開,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石某混雜在5名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D.根據王某、張某的要求,辨認在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 ABD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1條第2款的規定,對尸體這一特定對象進行辨認,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選項A表述正確,本題當選。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0條和251條的規定,辨認應在不少于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不得少于7人,實行個別辨認,所以選項B表述正確,本題當選;選項C,被辨認對象是5人,少于7人,所以表述錯誤。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2條的規定,經辨認人要求,辨認可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選項D表述為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表述不一致,但不暴露身份理應是不暴露個人的應有含義之中,表述是正確的,本題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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