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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規劃師

            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知識點

            時間:2025-06-03 16:36:56 理財規劃師 我要投稿

            2017年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知識點

              理財規劃是指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為客戶制定切合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某方面或綜合性的財務方案。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年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知識點,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一級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考試知識點

              個人所得稅

              我國最新的稅法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保險賠款;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兩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人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人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

              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

              人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房產稅

              我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除上述規定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契稅

              我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

              ③房屋買賣;

              ④房屋贈與;

              ⑤房屋交換。

              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的計稅依據:

              國有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②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手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

              ②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③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④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征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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