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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教材考點解析

            時間:2025-02-21 02:03:26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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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教材考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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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教材考點解析

              一、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考點解析

              1、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

              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

              3、注冊建造師的有效期:3年

              4、變更注冊時有效期的計算:變更前后相加連續計算

              5、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簽字蓋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質量合格文件。

              6、注冊建造師的信用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

              7、不良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

              8、監督管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二、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點解析

              1、具體法律的部門歸屬

              如合同法屬民法;公司法屬商法;建筑法屬經濟法;消防法屬社會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機關:

              憲法:全國人大;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會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地方性規章:省政府、省會所在的市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政府;

              3、法的效力等級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三、憲法考點解析

              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2、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

              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

              監督權: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

              3、基本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納稅。

              四、民法考點解析

              1、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2、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3、何謂自然人: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4、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5、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6、精神病人行為能力的判斷:不能辨認為無行為能力;不能完全辨認為限制行為能力

              7、法人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8、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最主要區別: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9、其他組織:如合伙企業、法人的分機機構(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內設機構不是其他組織,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10、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種類:財、物、行為、智力成果

              五、物權法考點解析

              1、物權的分類:自物權(所有權);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抵押的特點: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

              質押的特點:轉移對財產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4、浮動抵押中抵押財產的確定時間:

              (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5、抵押權與承租權的沖突解決方案:

              (1)先出租后抵押:租賃權優先實現(買賣不破租賃);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優先實現

              6、抵押權的實現:除折價外,只能由法院拍賣和變賣抵押物。

              質權的實現:質權人可自行拍賣和變賣質押物;但質權人不行使質權時,出質人拍賣和變賣質押物要通過法院

              留置權的實現:不需要通過法院,但有至少2個月的留置期。

              7、建設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設物的處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財產,但應一并處分,新增建筑物價款抵押權人不能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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