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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查要注意事項
2016年一建考試成績于12月27日正式公布,查分后,有很多考生覺得自己的考試成績有問題,與考后估分相差較大。因此給大家整理了一建成績復查相關事宜,供大家參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精神,成績復核規定如下:
核查范圍: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復查須知:
1、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使用答題卡)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3、申請復查者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并填寫的復查申請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大廳確認。
4、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5、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6、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1、若所復查的考試沒有檔案管理號,該欄目注明“無”。其余項目必須全部填寫,若因考生誤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2、考生須確認以上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符合復查規定的要求后,在閱讀“復查須知”后手工簽字,否則申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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