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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

            廣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補充說明

            時間:2025-04-12 20:52:54 教師資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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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補充說明

              導語:10月27日,省教育廳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幾點說明》,明確了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下面是百分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廣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補充說明,歡迎閱讀!

            廣東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補充說明

              10月27日,省教育廳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幾點說明》,明確了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包括2017年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以在2017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發布后仍有部分人員就認定程序、認定所需材料等問題提出咨詢,現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包括哪些程序?

              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教師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考察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二)我省持有2014年9月1日前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和學歷鑒定證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交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鑒定表(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

              (7)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

              (8)歷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無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如未能正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當次申請認定不通過。

              2014年9月1日前通過自學考試取得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證明的人員如何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014年9月1日前,通過自學考試取得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證明的人員,在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還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仍按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前的方法和標準執行,申請人員可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了解測試具體要求。

              (三)2017年春季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何時開始?

              我省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一般每年3月份開始受理春季教師資格認定申請。2017年春季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需等待教育部通知,我省各級教師認定機構將提前公告,敬請關注。

              教師資格考試注意事項

              打印準考證

              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期間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按時到達考點

              考前考生要留意天氣預報,提早做好防范準備;要準確查詢考試地點,了解到達考點的交通路線,預留到達考點的時間,按時赴考。

              帶齊所需證件

              考生開考前20分鐘,持準考證、身份證,接受安檢后進入考場。證件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禁止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如簽字筆、2b鉛筆、尺子、橡皮進入考場,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通訊工具、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設備。

              按要求答題

              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填涂信息點時只能用鉛筆(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屬于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遵守考試秩序

              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出場后不得重返考場。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反向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

              成績查詢及復核

              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于12月13日起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查詢本次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上交省教育考試院。申請須注明申請人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需復核科目代碼、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系電話。省教育考試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后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屬考區教育考試機構,由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誠信參加考試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范疇,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紀律作弊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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