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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語言

            java類與對象的相關知識

            時間:2025-02-28 12:08:24 java語言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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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類與對象的相關知識

              類和對象(class)是兩種以計算機為載體的計算機語言的合稱。對象是對客觀事物的抽象,類是對對象的抽象。類是一種抽象的數據類型。以下僅供參考!

            java類與對象的相關知識

              面向對象基本概念:封裝、繼承、多態

              1.封裝:就是把數據和行為結合在一起形成統一的整體,并對對象使用者隱藏數據的實現過程。

              2.繼承:Java繼承是使用已存在的類的定義作為基礎建立新類的技術,繼承避免了對一般類和特殊類之間共同特征進行的重復描述。

              3.多態:多態指同一個實體同時具有多種形式。

              類與對象關系:類是描述具有相同特征的一類事物的基本原型,定義了這類事物所擁有的數據特征以及可以執行的操作;對象是類的實例,是類的具體化。

              java類是面向對象封裝概念的基本體現,java類封裝了抽象概念的數據(屬性)與行為(方法)。

              java類的基本構成:屬性、方法、構造方法

              屬性是類對抽象概念數據特征的描述,方法是類對概念行為的描述,構造方法在類的對象實例化時對類對象進行初始化。

              重載與覆寫(重寫)

              1.重載:方法的重載是多態性的體現,重載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稱,但方法參數列表不同(參數類型或數目不同),重載為相似功能提供了不同的實現。

              2.重寫:重寫是指在子類中覆蓋父類方法的實現,對父類方法進行重新定義,當父類引用指向子類對象并調用重寫方法時,將調用子類方法的實現。子類函數的訪問修飾權限不能低于父類的。

              super與this

              super代表當前類的父類(超類),子類的構造函數如果要引用super的話,必須把super放在函數的首位;當子類變量與父類變量重名時,使用super調用父類變量

              this代表當前對象,this使用:this.屬性,this.方法,this();使用this來區別重名的局部變量與成員變量;使用this在一個構造函數中調用其他的重載構造函數

              java修飾符:訪問權限修飾符、final、static、abstract

              (1)訪問權限修飾符:public、protected、private、default

              ①public成員對所有類可見

              ②private成員僅類內部可見

              ③protected相同包中的類可以訪問(包訪問權限);基類通過protected把基類中的成員的訪問權限賦予派生類不是所有類(派生類訪問權限)。

              ④default如果一個類的成員沒有任何權限修飾,那么它門就是缺省包訪問權限

              類僅能用public或默認權限修飾

              (2)final修飾符:

              final修飾成員變量:該變量為常量;修飾方法:該方法不能夠在子類中被重寫;修飾類:該類不能被繼承

              (3)static修飾符:

              修飾成員變量:該變量為靜態變量(類變量),屬于類本身,所有該類對象公用該變量;

              修飾方法:該方法為靜態方法,在靜態方法中不能使用非靜態成員變量或方法,因為在靜態方法調用時可能還沒有對象被創建,沒有對象也就無法獲取其成員。靜態成員函數中也不能使用this或者super,因為它們是和類的對象相關聯的

              靜態內部類:靜態內部類可以對照靜態成員變量來理解

              (4)abstract修飾符:

              定義抽象類、方法

              抽象方法沒有方法體{},僅有方法聲明

              抽象類中可以沒有抽象方法,有抽象方法的類一定是抽象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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