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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方面。下面百分網小編搜索整理了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供大家參考閱讀!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人*政府印發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0號)文件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
二、基本原則
1.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把促進公平、公正、公開作為評價的基本價值取向,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注重考察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體現本校人才培養特色
遵循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基本原則,突出學校特色,著力選拔和培養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所需要的拔尖人才。
4.構建科學選才制度
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三、主要內容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0號)文件中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要求,進行綜合評價。
1.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
評價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情況,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
評價學生掌握各門課程知識和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如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
評價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等,如參加體育運動、藝術活動的經歷及表現水平等。
4.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評價學生的創新思維、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和實踐體驗經歷等,如研究性學習、社會調查、科技活動、創造發明成果和作品等。
四、使用范圍與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的使用
我校自2017年起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試行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公開、公平、公正選拔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并具有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對報考我校春季招生錄取的考生,在校測面試過程中與評委進行互動交流。在互動交流中由評委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0號)文件中關于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要求,進行綜合評價,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學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作為學校對其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學生。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使用
我校在普通高考招生錄取中,試行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專業錄取環節遇到同分現象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學生。
五、相關說明
1. 本辦法經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官方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官方網和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網站同時公布。
2. 本辦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將以招生簡章要求為準。
3. 學校將循序漸進地推進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學校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及時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考生及社會反映、人才選拔的有效性和科學性等情況及時予以更新完善,確保人才選拔工作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4.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招生辦公室。
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招生辦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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