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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政策

            福建省高考加分政策公布:最高加10分

            時間:2025-05-20 04:32:33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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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6高考加分政策公布:最高加10分

              2016年福建省有哪些高考加分政策?《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已經出臺,對錄取照顧政策進行了詳細說明。下面yjbys為大家帶來的是福建省2016最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高考有幫助!

            福建省2016高考加分政策公布:最高加10分

              一、申報對象

              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定的考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 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四)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二、申報辦法

              按照要求,符合條件的考生已于2016年5月5日前,向本人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目前正在審核階段。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須知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2.2015年1月1日前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復印件,向所在學校申報。學校審查蓋章(須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并派人統一報送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考生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3.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4.臺灣省籍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歸僑: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僑辦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市僑辦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6.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烈士證明書》原件,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到設區市民政部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7.2015年1月1日前省級優秀學生。省、部級及以上勞模或先進工作者、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8.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9.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0.軍人的子女(具體見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

              考生持《登記表》和部隊師以上(含師級)證明原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1.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局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12.退出部隊現役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

              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考生可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下載打印,或到當地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

              三、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負責對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匯總形成《花名冊》(附件5)并將《花名冊》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通知有關學校將相關考生資格信息在校園公告欄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2016年5月22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的《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備查。

              2.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并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16年5月26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

              3.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2016年5月28日前,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給各設區市及平潭進行核對。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016年5月30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試院信息處收,并將1份紙質《花名冊》(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以及設區市、縣(市、區)兩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示頁面網址報送省考試院普招處鄭江英收。

              4.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數據,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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