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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6年起26省份高考使用全國卷
高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除外)大學最重要的入學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考試院(海南省為考試局)命題,每年6月7日、6月8日為考試日,部分省區高考時間為3天。

2015年起,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等6項加分項目。
又是一年高考進行時,對于高考的各種話題始終不能停息。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2016年起26省份高考使用全國卷的信息,據說是教育部公布的哦,信息內容絕對有參考價值,2016年高考的小伙伴們不要錯過這篇文章了哦!
2015年12月4日上午,教育部舉行《教育規劃綱要》實施5周年發布會,報告5年來中國高等教育情況,目前增加使用全國卷省份的任務基本完成,到2016年,將有26個省份使用全國卷。
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王輝介紹,目前增加使用全國卷省份的任務基本完成。遼寧、江西、山東三省份2015年已使用全國卷;安徽、福建等8省份已申請2016年起使用全國卷。全國卷使用省份從2014年的15個增加到2016年的26個。
之前曾有“25省份高考明年統一試卷”消息,對此,今年3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曾表示,2016年將增加7個省,包括湖北、廣東、陜西、四川、重慶、福建和安徽。
據了解,2014年,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包括:河南、河北、山西、貴州、甘肅、青海、西藏、黑龍江、吉林、寧夏、內蒙古、新疆、云南、遼寧、廣西等15個省(區)。2015年起增加了江西、遼寧和山東3個省份。
改革意義:總體目標實現招考分離、多次選擇等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這主要包括3個重要組成部分: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試與招生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可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人才成長“立交橋”。
招生錄取制度與考試評價制度改革相銜接,將重點改革兩方面:一是普通高校(本科)逐步推行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使高校招生錄取更加適應各類人才選拔培養規律,更加適合不同學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
二是加快推行職業院校分類招考和注冊入學,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一些報考高職院校的學生可不參加高考,學校依據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傾向性測試成績錄取。
異地高考
| 省份 | 異地高考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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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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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異地高考"需要五證,2014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初中3年,可參加中職考試錄取;后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職考試錄取,畢業后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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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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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來滬人員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且滿足其他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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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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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招生考試,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2016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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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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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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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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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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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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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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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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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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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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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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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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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 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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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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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吉林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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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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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籍學生只要有浙江學籍,并在浙江連續讀完三年高中,就可在浙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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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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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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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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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在當地擁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籍外,要求家庭在當地有合法穩定工作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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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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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將率先放開"異地高考",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參加普通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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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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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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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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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 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 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 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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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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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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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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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將進一步放開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相關政策,將在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中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于2013年初予以公布。同時,天津將抓緊完善與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相銜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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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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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父(母)戶籍在云南,考生高中連續就學滿3年,具3年學籍;或考生戶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學籍,父(母)親戶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社保繳費記錄。符合以上條件考生可無障礙參加正常高考和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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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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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1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 以上(含1年),隨遷子女本人持有陜西省初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陜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畢業初中所在縣(區)報名參 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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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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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內擁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習經歷并取得完整學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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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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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連續兩年初中學籍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考試;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戶籍,且子女具有我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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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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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貴州省參加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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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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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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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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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本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適時出臺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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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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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3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山西省內就讀地參加中考;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山西省內就讀地參加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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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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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 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 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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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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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4月1日,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可在流入地參加2014年高考,僅限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專業):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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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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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 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 |
各地高考制度
天津
進度:具體辦法尚未正式公布,但明確表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具體方案最遲將于年底前公布
條件:家長要有合法穩定職業、住所并依法納稅、上繳社保,且隨遷子女就學達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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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5廣東高考改革最新消息:改革或將在2018年實施
河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進度:未知
實施時間:2013年暫不實施異地高考政策。
條件:高考報名仍限定為常住戶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借考,須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后,方可在本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內蒙古
進度:年內出臺,具體正在制定中。
條件:充分考慮“三大準入條件”:有工作、住房、保險;另一個標準是“城市發展需要這個行業和群體”。
遼寧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吉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黑龍江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滿足本省學籍、高中 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上海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江蘇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從2013起,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江蘇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浙江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它條件。
安徽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福建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江西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 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山東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河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湖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凡在湖北省參加高考報名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二)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湖南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 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 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廣東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而廣東和上海的另一項政策,都是針對積分入戶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的子女。
廣西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10月1日
條件:外來人員在廣西接受完整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后,繼續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只要其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海南
進度:年底前出臺
重慶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4年
條件: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 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四川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3年
條件: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貴州 (未知)
云南
進度:已公布
條件: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云南省屬院校。
陜西
進度:已公布
實施時間:2016年
條件: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甘肅
(2013年暫不實施)
青海
進度:政策被誤讀,并未放開異地高考
條件: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新疆
進度:將適時出臺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條件: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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