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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政策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11月初可報名申請

            時間:2025-05-12 16:16:56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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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遷子女2016異地高考11月初可報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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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遷子女2016異地高考11月初可報名申請

              報考條件

              市招考辦通報,隨遷子女在廣州就讀普通高中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2016年可在廣州報名參加高考:

              1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2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3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4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須包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險種)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5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

              6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注:居住證連續有效年限和社保累計繳費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待省招生委員會確定后另行公布。

              報考材料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報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基本材料:隨遷子女及其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身份證。

              2親子關系證明:戶口本若能反映隨遷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可作為親子關系證明,否則應提供公證處證明作為親子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3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4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工作單位開具的宿舍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5父或母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居住的可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6父或母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提供社保卡和醫保卡,或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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