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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政策

            浙江省異地高考政策

            時間:2025-05-21 19:24:09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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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浙江省異地高考政策(集錦)

              浙江省教育廳公布新高考改革細則——《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新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和選考科目考試時間排定,選考科目中最難理解的“等級賦分”規則出爐。

            2015浙江省異地高考政策(集錦)

              學業水平考試將在2015年10月進行首次開考,其中外語科目2016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外語“一考兩用”,考試范圍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

              從具體細則來看,每一門選考科目的每次考試,都有1%的學生能拿滿分。

              選考科目每位考生限選3門

              選考科目考試,指的是考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7門學科中自主確定3門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要計入高考總分。

              新高考選考實行網上報名。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該科目時確定。每科最多報考2次。成績2年有效。

              高中選考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期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科目基礎上各加長30分鐘,各為90分鐘。高中選考在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

              統一設置在標準化考點,同考點的選考科目考試與學業水平考試分設考場。

              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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