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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年高考文史、理工類降分錄取政策「詳解」
為提升高校生源質量,促進高校內涵建設,2015年福建省招委會決定進一步規范今年的文史、理工類各批次降分的錄取政策。

1,本科提前批
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及招收國防生的院校(專業),以及按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專業),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除此之外,按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院校(專業)、按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公辦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2,本科一批
所有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
3,本科二批
公辦院校(專業)不降分錄取;民辦院校和獨立學院(專業),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該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高職(專科)批
我省高職院校舉辦艱苦專業,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的,經批準,在高職(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公辦高職院校可在4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5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除上述專業外,我省高職院校中的國家級示范性高職院校不降分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生源不足的,經批準,在高職(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可在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校可在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3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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