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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蘇州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時間:2020-11-03 13:27:01 高考

            蘇州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導讀:蘇州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已經公布,學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數不超過315名,網上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4月4日24時止,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學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結合學校堅持培養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獨立之人格、社會之責任”拔尖創新人才的目標,2017年蘇州大學繼續通過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為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特制訂本招生簡章。

              一、領導機構

              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1、申請對象:品德優秀、遵紀守法、身心健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遠大理想及高度社會責任感,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2、申請條件: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一)免筆試類:

              ⑴、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獲全國一等獎者,參加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獲特等獎、一等獎者,參加“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現場決賽獲“全國十佳小作家”、特等獎者。

              ⑵、高中階段參加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獲全國優勝者一等獎者。

              ⑶、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者。具體獲獎信息以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國青少年科技競賽獲獎名單(http://gs.cyscc.org.cn/)為準。

              ⑷、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獲全國一、二、三等獎者,或者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獲獎者。具體獲獎信息以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國青少年科技競賽獲獎名單(http://gs.cyscc.org.cn/)為準。

              (二)筆試類:

              ⑴、具有文學、寫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專著,或者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性作文比賽獲全國二等獎及以上者(具體賽事名稱為“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北大培文杯”全國青少年創意寫作大賽決賽)。

              ⑵、高中階段參加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獲全國優勝者二等獎者,或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全國一等獎者。

              ⑶、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省級賽區二等獎(或不同學科兩個三等獎)者。

              ⑷、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三等獎及以上者。

              ⑸、高中階段獲得蘇州大學“東吳杯”全國中學生辯論邀請賽、北京大學中學生國際辯論邀請賽、精英杯亞洲中學華語辯論公開賽半決賽、決賽、全程最佳辯手以及進入以上三項賽事決賽的辯手。

              ⑹、高中階段有科技創新或公開發表專著、論文者。

              ⑺、其他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推薦材料的優秀學生。報考者須提供中學校長及對應學科特長領域專家個人的.推薦材料各一份。

              三、招生計劃

              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自主招生計劃數不超過315名。

              四、招生專業(類)

              考生僅能選擇報考一個學院(部)對應所屬專業(類),所報考的學院(部)需與自身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相關。

              同時,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報考學院(部)對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需符合所報考學院(部)對高考科類的要求。各學院(部)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類)、筆試科目、享受優錄政策類型詳見附件。

              五、報名辦法

              即日起至4月4日24時止,考生登錄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按流程要求進行報名。請根據報名系統提示上傳以下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①從報名系統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請表,請按頁碼從小到大的順序上傳;

              ②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③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證明材料;

              ④個人陳述,著重突出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方面的內容,字數在800字左右。

              注意:材料①、③須由所在中學審核人親筆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材料④須考生本人親筆書寫。

              考生所在中學校長(單位負責人)、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統稱推薦者)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推薦材料須由推薦者親筆簽名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由推薦者按報名系統要求自行上傳。以筆試類申請條件第7條申請報考者必須提供中學校長及對應學科特長領域專家個人的推薦材料各一份。

              考生申請材料、推薦者的推薦材料均無需郵寄;但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掃描件須確保清晰可讀。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進行資格初審。

              六、選拔程序

              1、資格初審

              學校成立資格初審小組,對考生思想品德、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及綜合素質等情況,結合考生所報考學院(部)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結果將于4月30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考試確認、考試費繳納及準考證打印

              通過初審的考生考試確認、考試費繳納及準考證打印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考試費收費標準為60元/人。

              3、筆試

              6月11日上午進行筆試,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4、面試

              參加筆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分學院(部)從高到低排序,分別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無筆試要求的考生直接參加面試。6月11日晚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筆試成績、面試資格線及面試事宜。6月12日進行面試,可參加面試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

              5、入選資格認定

              有筆試要求的考生按筆試與面試成績之和排序,無筆試要求的考生按面試成績排序。兩類考生分學院(部)分開排序,分別認定入選資格,入選總數原則上控制在各學院(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入選考生享受所報學院(部)對應的優錄政策。

              6、入選名單公示

              入選名單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將于6月22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七、錄取政策

              1、志愿填報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經公示的入圍專業(類)范圍內。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另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實施全英文教學,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優秀。

              2、優錄政策

              優錄政策1: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浙江、江蘇考生即予以錄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在學校同科類模擬投檔線下40分以內且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高考滿分非750分的省份,優惠分值按照“40×生源省份高考滿分/750”計算,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優惠分值)。

              優錄政策2: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8分、浙江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江蘇考生高考成績在學校同科類模擬投檔線下8分以內即予以錄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在學校同科類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高考滿分非750分的省份,優惠分值按照“20×生源省份高考滿分/750”計算,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優惠分值)。

              優錄政策3: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15分、浙江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江蘇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同科類模擬投檔線即予以錄取;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在學校同科類模擬投檔線下10分以內且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高考滿分非750分的省份,優惠分值按照“10×生源省份高考滿分/750”計算,出現小數則按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優惠分值)。

              3、錄取

              ⑴、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對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⑵、取得學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及以上,所報專業(類)符合學校選科要求。

              ⑶、錄取名單將于7月25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⑷、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學校在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及入學報到環節一律不更改錄取專業。

              八、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1、學校將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實施。同時健全工作機制,嚴防權力尋租,切實保障各環節按程序有序實施。

              2、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嚴格規范命題和測試管理,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學校監察處對自主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申訴,及時妥善處置自主招生信訪問題(申訴電話: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應本著“誠信、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申請、推薦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徇私的個人或相關單位,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關資格。

              5、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屬、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6、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處罰規定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聯系方式

              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suda.edu.cn 郵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512-67507949、67507943 傳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業處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凌云樓17樓,郵編:215021

              十、其他

              1、本簡章內容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2、學費、住宿費按江蘇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3、學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自主招生相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招生簡章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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