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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實發揮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鞏固和擴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河北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號)。為做好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本著“積極推進、穩妥操作”的原則,現就我市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織形式采取“兩考”分開的辦法進行。
(一)初中畢業生畢業考試
1.畢業考試的科目設置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2.畢業考試的組織管理
(1)初中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等項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實施。
(2)畢業考試一律在2014年5月15日以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學校自行確定。
3.初中畢業生資格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依據新課程的培養目標,結合初中課程設置、課程內容、課程實施的實際以及對學生發展性評價的實踐,構建一個能比較全面地評價初中畢業生素質發展的二維框架體系,即采取“綜合素質評價+畢業考試”的辦法認定初中畢業生是否具備畢業資格。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以等級制的方式呈現,具體分為A、B、C、D四個等級;畢業考試的成績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級制。
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標準者準予畢業,由各初中學校頒發義務教育證書。
(1)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新與發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七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定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
(2)所有畢業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畢業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
(二)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
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幼師、幼師類特色高中班、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升學考試。
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學校升學總成績為65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學生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50分(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信息技術考試滿分10分)。
初中畢業生升入五年制大專(含“3+2”)、普通中專和其它職教類升學總成績為63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體育成績30分。
1.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分值、考試形式
(1)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滿分630分。
(2)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
(3)考試形式
文化課考試使用由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統一印制試卷的中考試題。升學文化課考試的命題原則及命題范圍詳見附件1。
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外語除紙筆考試外,還安排聽力測試。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因聽力殘障不能參加英語聽力測試的,由學生本人提出免考書面申請,并同時提交學生本人的殘疾證(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學校、縣(市)區教育局核實(蓋章),由石家莊市特殊教育學校進行聽力檢測,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核批準后,可免于英語聽力測試。英語聽力成績按筆試成績乘以聽力分數與筆試分數的比值,換算后計入中考英語總分。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三個部分。三項內容作為升學條件時,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以等級形式呈現;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以分數形式呈現;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以獲獎加分形式呈現。
(1)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
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由“綜合評語”、“評定等級”兩部分組成,其結果將作為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據。
①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整體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年級班主任填寫、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審核。
②評定等級主要對能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
③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7個維度,即: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新與發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B、C、D四個等級。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辦法執行《關于做好2008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號)有關要求。
④評價要求。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要對學校評定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并根據各初中學校辦學水平及同比教學質量提高情況,負責調整劃定各學校學生獲得四個不同等級的評定比率。對“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兩項獲得A等級的學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項獲得A等級的人數控制在初中畢業生總數的20%—25%,獲得B等級的控制在45%—50%,其余獲得C和D兩個等級的控制在35%—25%。對學生某一評價維度的表現評定為D時,要十分慎重。
⑤評價程序。
第一學生自評。學生根據學校提供的評價細則,自我評定。
第二同學互評。由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認定。
第三學校評定。根據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綜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舉證材料,在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確定等級。
第四反饋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以反饋意見表的形式,將評定結果通知學生家長。學校設立公示欄,對“A”等級的學生予以公示,同時學校設立意見箱,接受舉報,公示時間一般為5天。
第五結果確認。各初中學校將各類獲得“A”等級的學生情況,送交縣(市)、區教育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填寫《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報告書》一式兩份,一份學校存檔,一份報招生管理部門,市區學校報市考試院。
(2)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
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內容包括:(1)體育成績(2)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3)信息技術考試,三部分共計50分。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處負責組織實施(詳見附件2);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實驗操作,滿分為10分,由市教育裝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詳見附件3);信息技術考試滿分10分,由市教育信息化與新聞宣傳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3)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
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納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3.優惠條件及照顧分值
按照省教育廳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2014年中考優惠條件和照顧分值如下:
(1)初中階段參加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初中階段在省級中學生體育比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初中階段在市級體育競賽中獲單項前五名;初中階段在市級體育競賽中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石家莊賽區除外);在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者,且在報考當年經過市教育局組織的中考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合格的考生,照顧10分。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錄取分值”為石家莊市普通高中當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同)10%的標準,照顧分數錄取;在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照顧分數錄取;其他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按照10分的標準加分照顧錄取。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青年及僑眷高知子女照顧10分。
(4)農村戶口獨生子女照顧8分(按石家莊市市民子女同等對待在市區參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數民族考生照顧8分。
(6)參加石家莊市中小學“探索者”創新實踐大賽獲一等獎的初中階段學生獎勵5分。
以上照顧分數在普通高中招生時計入考生總成績。同一考生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只選最高一項,不累計加分。凡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門負責在媒體公示,接受監督。
4.考試組織管理
(1)具有石家莊市常住戶口和符合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升學有關政策規定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初中往屆畢業生不允許報考普通高中(含社會力量辦普通高中)、5年制大專(含“3+2”)及學前教育專業。初中畢業生的中考報名資格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和招生部門聯合審定。
(2)各縣(市)、區中考報名及組織考試等項工作按照市考試院統一安排進行。
(3)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4年6月21日—22日,五個科目考試時間各120分鐘,具體日程安排見附件5。
5.評卷與登統
為進一步提高中考評卷工作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評卷質量和工作效率,2014年將繼續實行中考文化科目網上評卷,使用統一的軟件、統一掃描、統一評卷標準。網上評卷在市招生委員會和市教育局領導下,由市考試院和市教科所共同組織。市教科所具體負責抽調閱卷教師閱卷,市考試院具體負責網評設備、技術支持等其他網評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錄取原則和依據
1.普通高中錄取原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積極建立和完善以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的多元結構評價招生考試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分段錄取。采用“批次內平行志愿”模式,依據招生范圍、招生計劃、考生中考文化成績、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報志愿的順序進行檢索投檔,如考生有兩個以上符合投檔條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個志愿。
對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等級在高中錄取時的要求是: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考生的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等級不少于3個“A”且不得有“D”;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考生的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等級不少于2個“A”且不得有“D”。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計劃分統招生和分配生兩部分。市區20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辦法詳見附件6。
2.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1)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五個科目的成績和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成績(總成績650分);(2)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等級(在各區招辦報名的社會考生不進行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
3.五年制大專和普通中專錄取的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五個科目的成績和體育成績(總成績630分)。
(二)志愿填報
1.填報方式
市內五區所有考生、各縣(市)、礦區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高職專科和普通中專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規定的招生范圍內的考生,以遠程網方式按規定時間憑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志愿填報(志愿填報具體實施細則詳見市考試院相關文件);各縣(市)、礦區報考本縣區屬高中和職教中心的考生,按當地招辦的要求填報志愿。
2.批次設置
中考招生工作分四個批次進行。
第一批:分為A和B,其中一批A招收音樂、體育、美術和書法專業考生的高中學校;一批B招收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
第二批: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四批:高職專科(含“3+2”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
(三)招生辦法
1.招生錄取工作:
(1)職責劃分:市區普通高中、一中東校區、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石家莊第二實驗中學的新生錄取工作由市考試院負責;幼師、中專、中技和職業高中招生采取考試院統一錄取和學校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縣(市)、礦區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負責。
(2)2014年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最低控制線由石家莊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有關政策和比例劃定。
2.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辦法:
(1)2014年,將市區范圍內20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的90%,依據本縣(市、區)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該部分招生指標以下簡稱分配生)。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參照20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公助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浮50分確定,實行分學校錄取。市區20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下達到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確定。戶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讀初中,回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2)各縣(市)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縣(市)教育局將所屬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計劃的90%,依據本縣(市)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直接分配到有關初中學校,參照上述辦法,實行分學校錄取。
(3)辛集中學、正定中學、石家莊實驗中學、石家莊第二實驗中學4所學校面向農村縣(市)的分配生計劃和招生辦法為:將4所學校公助生計劃的90%,依據各縣(市)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以縣(市)為單位分別下達招生計劃,再由各縣(市)教育局依據所屬初中學校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行分學校錄取;其余10%公助生指標實行統一錄取。
(四)部分學校相關要求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含23個縣市、區所有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
2.經省教育廳、省會文明辦、市教育局審批的宏志班、珍珠班、福彩助學班、山區班等,涉及師大附中、市17中、市27中、河北辛集中學、市9中、市42中、市15中、市24中、市6中、市12中、師大實驗中學、市38中、石家莊第二實驗中學、石家莊市第一中學的招生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經省教育廳審批的市區普通高中學校的國際班面向市區招生,招生計劃等事宜執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
4.民辦普通高中實行自主招生,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由學校自行組織錄取,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學籍管理部門注冊備案。
5.各學校體育特招生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三、組織領導與實施保障
(一)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是一項影響面廣、政策性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保證該項工作穩妥進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研究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工作所涉及到的各個具體環節,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為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有序、有效進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相應的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并指導、督促所屬初中學校認真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完成所屬學校各類獲得“A”等級學生的認定工作,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問題。市教育局將對市區各類獲得“A”等級的學生進行抽查或復核。
各初中學校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評價政策、要求完成本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每個初中畢業班成立測評工作小組,完成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工作。
(三)市教育局按照“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制定招生計劃,統籌兼顧普通高中、職業教育發展,同時有計劃地擴大優質高中階段招生規模,最大限度的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各縣(市)、區要盡早謀劃,合理調整學校布局,積極穩妥操作,根據實際情況整體整合區域內教育資源,尤其對因招生規模過小而停止普通高中招生的完全中學和實施職普分離的學校,要統籌安排現有在校生和教師,從根本上優化與提升整體辦學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和評估監控制度,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縣(市)、區要建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評價、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五)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實行“陽光工程”,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信息、咨詢投訴渠道、違紀處理結果。
(六)加強中考招生宣傳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各學校在招生宣傳內容上要體現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宗旨,要重點宣傳本學校的先進辦學理念、校園文化建設、教師風采、育人模式、辦學優勢和特色、教育教學改革成果等,嚴禁虛假宣傳,各初中學校一律不得擅自公布考生中考名次等信息,不得炒作“中考狀元”。在宣傳形式上,以設咨詢站和媒體廣告為主。各普通高中學校只允許在本校內設立咨詢站,不得到其他學校、場所設站或派人員進行招生宣傳,各咨詢站招生工作人員要佩帶標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內容的標志上崗。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嚴禁市區普通高中學校到各縣(市)進行招生宣傳、組織生源,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派教師到學生家里做工作、搞宣傳。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包括招生咨詢、招生廣告、學校簡介和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途徑進行的廣告宣傳,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批,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宣傳由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審批,民辦普通高中、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宣傳和廣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與社會辦學處備案。
(七)切實加強初中階段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各學校要堅持把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工作落到實處。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奧數培訓、奧數競賽等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此類培訓班活動。重申不得亂編、亂印、亂訂各種復習資料;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預選或讓學生提前離校,要確保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因初中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實行“兩考分離”,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2014年初中三年級學生全部按時完成學業,并參加畢業考試,同時要對不準備升學的畢業生進行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培訓和就業指導教育。嚴禁給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歧視、排擠后進學生,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將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范學籍管理是基礎,各縣(市)、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2014年初一年級開始,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經招生部門批準,學生被高中階段學校正式錄取后,入學報到時需同時提交入學通知書、準考證、初中學生檔案,初中學生檔案由學生就讀高中學校負責保存。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市考試院錄取的有中考成績的學生名單和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學籍注冊;縣(市)、礦區教育局負責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學生,市教育局將依據縣級教育部門審核的名單和市考試院提供的中考成績進行學籍注冊。
(九)各縣(市)、區要積極探索利用計算機及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及學業考試評價的文檔電子化管理系統,從學校基層的數據采集、錄入、管理、查詢、統計、分析、上報各個環節,逐步實現分學期、分學年度對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與創新實踐成果評價情況、學業考試考查成績等信息的過程性計算機管理。
各縣(市)、區在貫徹執行本文件過程中,要注意不斷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積累經驗,為進一步改革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奠定基礎。
市教育局負責本方案的解釋工作和相關宣傳工作并責成市考試院依照本文件制定相應技術方案,確保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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