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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知識點

            時間:2025-05-26 08:09:09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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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它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征收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范圍從地域上看分布很廣,具體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共分三檔: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稅率。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基本上與“三稅”一致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納稅地點為代扣代收地。

              2.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三稅”在經營地繳納。

              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作用: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1.征收范圍:稅法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2.計征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之和為計征依據。

              3.征收比率:3%。

              4.計算與繳納

              (1)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征收比率

              (2)費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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