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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關總署第19號公告「最新」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19號(關于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期間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銷稅,期限為5年。征稅期限屆滿之際,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該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期間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15年第10號公告(詳見附件)。現將執行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5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稅則號列:39081012),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27號和2011年第7號相關規定征收反傾銷稅。
對于2015年4月22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期間,符合上述有關公告規定但未征收反傾銷稅的進口錦綸6切片,應對反傾銷稅予以補征。
特此公告。
點擊進入>>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10號
海關總署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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