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務工人員勞務合同陷阱須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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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7月,200多名來自福建莆田、江蘇、浙江等地的勞工通過曾某師和江蘇的秦某平介紹,到柬埔寨實佳制衣廠打工。當年12月,制衣廠老板將200多名中國“零工”和近200名柬埔寨和越南工人11月份的工錢共計約11萬美元,交給曾某師和秦某平。兩人領到錢后,竟分別攜款潛逃回中國老家。 工人們在等待發放薪水時,發現兩個包工頭“失蹤”了,撥打手機也失去聯系,才知道自己的血汗錢被包工頭卷走。頓時,工人們的生活陷入困境。他們到我駐柬埔寨大使館求助,請求使館幫助討薪。很快,兩名包工頭在國內被抓捕歸案。仙游縣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曾某師。
點評:
隨著經濟的發展,出國務工的人數不斷增多,但打洋工的風險系數比較高,出國務工人員也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及辨別能力。
個人出國務工,應要求招工單位辦理務工簽證,因為商務簽證、旅游簽證辦理比較容易,而辦理務工簽證,前提是招工單位要取得該國相關部門的使用境外勞工的.批文,因此招工單位、務工人員都有合法身份,風險要小一些。同時要注意簽訂境外就業合同,合同約定內容越細越好:如工作地點、職業工種、勞動報酬、生活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等;出國后,招工單位還應負擔伙食費、住宿費、勞動保護用品,并向當地政府繳納保證金。務工人員要保存好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合同是維護權益的法律依據。
通過中介公司出國務工的人,除要注意以上問題外,還應注意中介公司是否正規,是否取得勞動保障部門、商務部的資質認證。
在注意到相關的資質情況后,要與招工單位或中介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在合同中約定相關的細節,如承擔工作的介紹、包吃包住的含義、月薪底薪的規定,以及證件的辦理等等。招工單位或“代理人”收取勞務費應當出具相應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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