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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減持新規解讀

            時間:2022-07-21 22:24:19 職場動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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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證監會減持新規解讀

              8號已到 證監會減持新規似有漏洞?

              消息,2016年1月8日,中國股市將有一件大事發生!2015年7月8日,證監會曾出臺禁令限制重要股東減持,該禁令于2016年1月7日到期。減持禁令到期后解禁規模將有多大?備受市場關注。

              而在昨日,證監會緊急出臺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但我的同事陳淼認為,減持新規有個明顯漏洞,僅規定大股東二級市場減持比例在接下來不得超過1%,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未受限,因此大股東完全可以協議轉讓股權給數個小股東,小股東再分別在二級市場賣出。其對于大盤的影響,可能非但不成為利好,反而存在部分潛在利空可能。

              證監會緊急出臺“減持新規”!

              在A股本周第二次觸發熔斷機制提前收市后,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簡稱《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證監會指出,《減持規定》出臺后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也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

              目前,證監會發布的《18號文》已近到期。為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證監會制定了《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后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證監會表示,由于《減持規定》在現行證券法律體系下,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規定,有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因此,《減持規定》出臺后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

              證監會強調,出臺《減持規定》,并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后,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減持新規似有漏洞

              在我的同事陳淼看來,細讀證監會減持新規,有個明顯漏洞,僅規定大股東二級市場減持比例在接下來不得超過1%,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未受限,因此大股東完全可以協議轉讓股權給數個小股東,小股東再分別在二級市場賣出。其對于大盤的影響,可能非但不成為利好,反而存在部分潛在利空可能。(相關閱讀:《證監會技術性“認錯”,下跌風險未解除》)

              細節解讀如下:

              1、首先,1月9日以后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管可以減持了;

              2、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買的股票不受減持規定限制;

              3、大股東以前做過承諾不減持的,應該自覺遵守;

              4、減持方式可以是二級市場賣,也可以是協議轉讓(大宗交易),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也就是把這幾個口子也堵上了;

              5、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需要提前15日披露減持計劃,如果是協議轉讓(大宗交易)則無此要求,看來大家要時刻關注大宗交易了,未來通過大宗交易平臺的交易可能會越來越多;

              6、大股東3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通過協議轉讓(大宗交易)減持則無此限制;

              7、規定的第十條比較關鍵,原文如下: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并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后六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這條規定是針對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的,實際是讓大宗交易也要執行和二級市場減持一樣的標準,也就是3個月內只能賣1%,但是針對協議轉讓(大宗交易)設定了前提條件,這個前提是“并且”的關系,而不是“或者”的關系,也就是說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票后導致自己不再是大股東的,不管是轉讓方還是受讓方,在減持后6個月內,每3個月只能減持1%;

              那么反之,如果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票,減持后自己仍然是大股東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都不受1%規定的影響,也就是說受讓方通過大宗交易平臺得來的股票,其實是可以隨便在二級市場賣的,大家想想這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力了;

              8、關于違規減持的處罰,交易所可以譴責、通報批評等,情節嚴重的,可以禁止半年或1年內減持,總體感覺違法成本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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