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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及介紹信使用的管理規定

            時間:2024-03-26 09:34:24 介紹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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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及介紹信使用的管理規定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介紹信,介紹信適用于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工作來往所需,是一種較為正規的具有一定憑證作用的信件。為了讓您在寫介紹信時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印章及介紹信使用的管理規定,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及介紹信使用的管理規定

             介紹信蓋章

              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為規范公司印章和介紹信使用行為,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印章的管理

              公司及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各類印章(公司章、法人名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因業務部門特殊需要,必須單獨保管使用的印信,如財務專用章、合同章等,應登記備案后,由使用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并建立使用印章登記薄。總經理辦公室予以監督檢查。

              第二條 印章保管員的職責

              (一)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和交他人代管,如有事外出應向經理辦主任說明情況,以免影響用印。

              (二)經經理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對不按規定用印的,有權拒絕用印。

              (四)用印時要做到印跡端正清晰,保持用印的嚴肅性。

              (五)要做好用印單位、用印人、用印事項、批準人等相關記錄。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范圍

              以公司名義的發文,上報下發的各類計劃與總結,各類統計報表、各類專業人員職稱證:公司頒發的各類獎狀與證書,對外介紹信、證明信、回復函等。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用印。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辦法

              凡需使用公司印章者,需經經理辦主任同意或經公司總經理簽屬意見后,由公司印鑒管理員負責用印,未經批準不得攜印章外出和空白用印,使用主要領導個人名章時,需經本人同意。

              第五條 印章使用的注意事項:

              (一)建立印章保管登記冊,載明印章名稱、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項。

              (二)印章保管人員要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

              (三)印章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四)一旦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查明情況,迅速處理。

              (五)印章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及時清洗,確保用印時印跡清晰。

              第六條 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時首先應檢查是否有部門負責人批準的用章審批單。

              (二)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杜絕未經審閱其內容,而盲目用印的現象。

              (三)每次用印都應進行登記。

              (四)蓋印

              1、以單位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單位的印章。

              2、機關的正式文件只在文本落款處蓋章。

              3、帶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騎縫 線上。

              4、凡是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都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 成文日期年月日中的4-7個字。

              第七條

              停用的廢舊印章要請示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分不同處理情況,或上繳頒發單位進行切角封存,或由本單位自行銷毀。

              第八條

              介紹信的管理介紹信是公司出具的一種證明性文件,公司對介紹信的內容及其印章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因此,公司對其使用必須嚴格管理。開出介紹信或替換介紹信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介紹信的兩種形式:一種是辦公室秘書掌握的具有一定印刷格式的公司介紹信。有制發單位的名稱,使用人的姓名、職務、事由、時間、有效期、用印等。 另一種是用公司信箋書寫的,為請求或希望證明某種情況而使用的。

              (二)開具介紹信的手續

              需要單位介紹信者要先填寫單位介紹信簽批單,經部門批準后,由辦公室秘書據此單填寫介紹信,蓋章后交給需用人。

              (三)注意事項:

              1、辦公室給職能部門出具介紹信時要嚴格履行登記簽發手續。

              2、使用介紹信者的合法身份和事由要嚴格審核。

              3、介紹信要有編號和存根,存根和發出的介紹信要一致。

              4、事后應逐一核查介紹信用途、去向,并予以記錄。應收回全部未使用的介紹信。

              第九條 本規定由經理辦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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