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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1 09:20:14 詩琳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精選2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紀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精選28篇)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

              1.總則

              依據

              公司勞動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員工的出勤率,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1管理組織

              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實行公司、部門二級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是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實行員工刷卡和部門月報考勤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員工刷卡考勤時間和考勤機編號

              員工考勤時間

              白班:8時—16時30分。

              二班:16時30分—0時30分。

              考勤機編號

              辦公樓考勤機為①號機;一號門考勤機為②號機;30米跨考勤機為③號機;24米跨考勤機為④號機;倉庫考勤機為⑤號機。

              員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及未按時刷卡考勤的相應處理。

              全體員工根據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體員工班前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8:00打鈴之前、夜班為16:30打鈴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遲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全體員工班后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16:30打鈴之后、夜班為00:30打鈴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刷卡考勤紀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生產班組(含修理組、運行組)員工不得在考勤機25米范圍內聚集,廠房內各辦公室員工不得走出辦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刷卡考勤過程中嚴禁打鬧、擁擠行為,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雙向管理,只刷卡無頭像拍照及刷卡信息與頭像不相符兩種情況均視為替刷卡;如無刷卡考勤記錄,班前視為曠工,班后視為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忘帶卡,不能按時進行刷卡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并且每人每次進行20元罰款,如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由于個人原因將卡丟失或損壞,需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且由個人承擔制作卡的工本費50元/張,補卡期間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員工因公出差管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于提前一日辦理出差手續(如出差匆忙,部門需為其辦理),若行政

              管理員在無考勤記錄起的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三個工作日內沒有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長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控制本部門員工班中出廠的人數。

              各部部長出公司可憑員工出入證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員必須持經本部門部長審核批準的出門證和員工出入證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廠時,員工需將出門證交給值班經警,并在②號機進行刷卡考勤。

              員工需嚴格按出門證上寫明的時間出廠回廠,如出廠辦事時間超過出門證上所寫時間,需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部門領導應及時告知行政管理員,否則視為早退。

              各班次人員的出廠時間為該班次的考勤時間,加班時間不得出廠,否則不計加班。

              乘坐班車、私家車及請車的員工在出入公司時,也需執行。

              經警隊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滿足、的員工不得放行。

              對拒絕刷卡、沒有出門條且強行出廠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各部門報考勤管理

              各部門報考勤時間:各部門考勤聯絡員應于每月1-3號將本部門的上月考勤報至總經理辦公室,對不能及時報考勤的部門,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所報考勤需有部門領導簽字。

              各部門所報考勤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錯報、漏報等情況每月累計發現兩處及以上,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種類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計劃生育假

              (3)探親假(8)喪假

              (4)工傷假(9)年休假

              (5)產假

              病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息時,須持有醫院醫生開的診斷書,并將診斷書和病假條一起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

              員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沒有按程序辦理休病假手續:

              (1)休假前無病假條和診斷書,視為曠工;

              (2)休假前有病假條,無診斷書,視為事假;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休假前將病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休假員工或所在部門應在開始休假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能及時提交,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員工所休假視為曠工;如有特殊情況,診斷書可在休假完畢的第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總經理辦公室,超過一日再交診斷書無效,所休假視為事假。

              請假到期還需繼續休假者,由部門為其續辦請假手續,以后每周辦理一次,如部門沒有及時辦理病假條,無病假條的休假視為曠工。

              休病假的復工手續執行《長期休病假管理細則》。

              事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私事請事假(或換休),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將事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沒有相關手續,視為曠工。

              員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無正當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請假,各級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探親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親假的員工,必須事先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探親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員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待遇。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員工的父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親,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兩地分居的員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的下個開始享受。

              女員工在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少于探親規定的假期,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

              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況(例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員工出國探親的假期和審批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治,并在安計環保處辦理工傷手續并鑒定為工傷的,可休工傷假。

              休工傷假者應定期復診。經醫生診斷可終止醫療時,即屬醫療終結。經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終結者,應立即上班。若醫療結束后存在殘疾,公司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確定復工后的任職崗位。

              產假

              女員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標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證及醫院的產假證明書,可休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產假42天;妊娠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產假90天。

              男職工享受陪產假,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者,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再婚者,憑結婚證明,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憑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計劃生育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及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計劃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憑計生辦開的.證明,可將產假延長至六個月。同時給男員工護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視為計劃生育假。

              放置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絕育手術,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職工享受一次帶環假,可休假3天。

              喪假管理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辦理請假手續后可休喪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在見習期、學徒期的員工,只享受公司統一休的年休假;已轉正定級的員工,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可享受相應天數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計算員工當年可休年休假天數: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在本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請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計超過規定的時間,取消下一年休假資格。

              年休假審批手續:

              員工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管理員審核及系統領導審批后,將假條報行政管理員備案后方可休假。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

              一、工作紀律

              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2、各部門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部門經理負責制。

              3、公司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分級管理方式,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總原則。

              4、為公司的健康成長,超常規發展,向社會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為公司贏得最佳經濟利益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準則,即公司最高利益原則。

              5、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職工,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和權限處理各項工作。處理超越職權范圍事項,須經上級授權或征得上級同意。特殊情況下,無法請示,則應以公司的最高利益原則為標準,恰當處置,事后盡快報告。重大事項,以先口頭,后文字報告方式處理。

              6、公司對全體職工的基本要求:聽從指揮;工作嚴謹、高效;信息傳遞渠道暢通;團結協作,工作不許推諉;勇于負責;開拓進取。

              7、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和調動。

              8、公司推行“唯賢、唯才是舉”的用人標準,按能績升降職級,全面測評,每年考核。

              二、勞動紀律

              1、嚴格遵守勞動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勞動中,認真負責,不脫崗,不串崗,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鬧喧嘩。

              3、在工作場所,不準穿拖鞋、短褲衩和背心。需統一著裝崗位必須按要求著裝。

              4、嚴格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按崗位要求完成任務,做好各種原始記錄。真實、準確填報各種數據。反饋、傳遞各種信息。

              5、嚴格按規定使用生產設備,愛護各類財產、專用設備設施及其他勞動工具。保證公司資產完整,使生產設備等處于良好狀態。

              6、學徒工,見習、實習及處于培訓階段的職工,未經本部門領導考核批準,不得擅自頂崗、上崗。

              7、嚴格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替他人代打出勤卡。出勤卡由各部門按月統計后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三、財務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厲行節約,不浪費公司資財。

              2、嚴禁以各種形式侵吞公共財產,不許私自動用公款。

              3、嚴格遵守財務報銷和審批制度,以及各種(項)財務開支標準。

              4、不得冒名多報、謊報業務招待、差旅費、各種生活補貼和工作補貼等。

              5、在與他人交談中,不準涉及國家和公司的一切未經公布的經濟情報和其他需保密事項。

              6、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資料。

              7、不準攜帶機密文件資料外出訪友、回家和出入非工作需要的場所。

              8、不準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郵件中傳送機密事項。

              9、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保密文件、資料的`移交。

              四、外聯紀律

              1、嚴格執行公司的外聯制度,發揚愛司愛崗的精神,維護公司的利益。

              2、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真實反映情況。

              3、與外單位人員交往,必須謙虛謹慎,不卑不亢,講究文明禮貌。

              4、嚴禁酗酒。在外聯活動中,飲酒不得超過本人酒量的一半,一般不飲烈性酒。

              5、在外聯期間,不許同廠外機構或個人私自交易,不許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營私牟利或私自收受禮品。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3

              1、總則

              1.1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違反公司規定的勞動紀律等制度,按本規定進行處罰。

              1.2對員工較差的工作表現或不良的行為將采取正式口頭警告、最終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降職、解除勞動合同五種違紀處罰方式。并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根據其違紀情節進行經濟處罰。

              2、工作要求

              員工應準時上班,及時報告工作情況,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并能到達可接受的技能水準。應服從上級主管的命令,員工的工作行為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

              3、正式口頭警告

              正式口頭警告,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副本放在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中,保存一年。

              4、最終書面警告

              4.1對于較嚴重的或重復的損害及不良行為,或連續表現差的員工,將會受到最終的書面警告。受到該警告的工作伙伴若工作表現沒有改進,或再有任何錯誤發生,將可能導致停職、停薪或者解聘。

              4.2此記錄將在個人檔案中保存一年,兩次口頭警告可記一次最終書面警告。兩次書面警告將被解聘。

              5、留用察看

              5.1留用察看期限為六個月,在留用察看期間沒有薪金。受留用察看處1分的員工在察看期間,工作表現良好者,察看可按期解除;對錯誤認識深刻并有立功表現者,可提前解除;工作表現較差或再次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處分。

              5.2處分決定歸入員工本人個人檔案中。

              5.3降職員工違反紀律或工作表現欠佳,或對本職務無法勝任,嚴重影響工作進行,可受到降職處分。

              6、解除勞動合同

              6.1對于嚴重的處罰違規或表現差的員工可能會被解聘,所有的解聘都會有一個書面通知并遵循國家的.有關法律。作為立即解聘的員工,公司將不再給予任何的通知期。兩次書面警告將導致解聘。

              7、員工違紀,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6.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1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連續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2員工在工作時間擅自脫崗二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者為中缺,連續一個月內中缺累計3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3員工遲到、早退、中缺在六個月內累計3次以上,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4無故缺席公司重要會議、集會、活動,情節較嚴重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5員工嚴禁班前酗酒或班上飲酒(因公務除外),違反規定未造成

              2后果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200元。

              6.1.6在公司內吵架、罵人,影響他人工作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200元。

              6.1.7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光盤等或在電腦上聊天、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100元。

              6.1.8不服從管理,不按規定執行未造成后果的,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6.1.9員工不得帶親友、閑雜人員等進入公司,違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對當事人扣罰100元。

              6.1.10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能源、辦公用品及其他資財的浪費,情節較輕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100元。

              6.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1曠工一次時間在兩天(含兩天)以內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2將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文件、資料等向外界借閱或贈送,未造成后果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3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違規侵占公司各類資源,情節較輕微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扣罰300元。

              6.2.4在公司內部傳播不利于公司的負面消息,或無任何證據和事實,造謠中傷、撥弄事非、破壞團結、損壞他人聲譽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扣罰300元。

              6.2.5違反公司工資保密制度,打聽、攀比工資,或泄露不應向其它人說明的管理級會議內容,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6.2.6工作時間未按公司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一

              3再疏忽不報、嚴重影響生產及工作進度者,予以留用察看處分。

              6.2.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能源、辦公用品及其他資財的浪費,情節較重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并扣罰300元。

              6.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1一年內曠工兩次(含兩次)以上或連續曠工兩天(不含兩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2員工打架斗毆、無理取鬧,無論何種原因,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3在公司駐地內聚眾鬧事、起哄,破壞公司聲譽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4員工酒后滋事,影響工作秩序,造成傷害他人身體或損壞公私財物等不良后果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5工作時間未按公司規定進行工作,消極怠工或擅自停工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6員工應服從公司工作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7騙取病假或在休病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8違反公司工資保密制度,打聽、攀比工資,或泄露不應向其它人說明的管理級會議內容,造成工作泄密和不良影響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干私活或違規侵占公司各類資源,情節較

              4重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10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兼職做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6.3.11利用工作之便,在采購、銷售或在處理廢舊物資等過程中,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

              6.3.12一年內受兩次書面警告及以上處分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違紀處理程序

              7.1員工發生違紀現象,一律由其所在部門提交書面違紀事實,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違紀事實審核、上報、做出處理決定并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7.2書面警告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處理,所在部門按規定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并于處理后的三日內報人力資源部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7.3留用察看處分的給予或解除,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提出處理意見,人力資源部復核后,經公司各中心總監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7.4解除勞動合同,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提交違紀事實,人力資源部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各中心總監審核,征詢公司工會意見后,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7.5從證實員工違紀之日起,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理決定;開除處分不超過三個月,其他處分不超過一個月。遇特殊情況,可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適當延長處理時間。

              5 7.6對違紀員工的違紀處理,事實要清楚,依據要準確。受留用察看(含留用察看)以上處分由人力資源部以文件形式形成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在形成后的三日之內送達受處分員工一份,并由違紀員工簽字;員工如果有不同意見,可在處分決定形成之日起七日之內,書面提出復議申請,由違紀員工直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7對違紀員工提出的復議申請,人力資源部從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處理。

              8、本制度與其它原有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4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后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并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范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范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征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準,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請分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主要領導批準。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準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準。

              4、凡請假者準假后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后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后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并征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準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并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后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匯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5

              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營造美好的工作氛圍,改善工作懈怠、紀律松散的不良習慣,提升執行力,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

              工作紀律規定:

              1、上班不遲到(早上7:50到崗,下午1:20到崗),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5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早上8:00后仍在打掃辦公室衛生者,違者每次罰款50元;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無任何理由連續曠工達3日(含)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并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請假條,無請假條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并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在廠區內騎行自行車、摩托車、助力車,以及不按區域亂停亂放的;

              4、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看小說;

              5、未完成工作任務提前下班的;

              6、不服從企業管理的;

              7、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8、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9、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0、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1、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2、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水電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100元處理:

              1、年度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4、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5、對主管人員正常合理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并處罰款200元:

              1、年度記過達到三次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4、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5、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6、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7、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8、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50-100元;立功,每次獎勵2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6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7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并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孔德振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8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及全部獎金,并處留廠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外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8、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0、上班時間私自回宿舍這單人次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并處罰款100元:

              1、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7、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8、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9、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10、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11、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后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7、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四、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六、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參加的會議討論通過或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

              八、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宣布。

              十、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一、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二、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休假種類和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公傷假、年休假共7種,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30天以上需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病假期間沒有工資。

              2、事假:因私事需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1)部門(車間、科室為部門)最多有三天之內請假批準權限。

              (2)超過三天(不含三天),10天以內者,需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天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

              3、婚假:本人結婚按規定享有婚假10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其配偶喪亡者,可請假5天,外祖父母或者其配偶之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假3天喪假喪。

              5、產假:

              (1)女職工生育假期為3個月。

              (2)女職工為生育難產的,延長產假15天,多胎生育者,延長產假15天,最多延長15天。

              (3)妊娠流產者給予產假15天。

              6、工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醫院診斷情況決定。

              7、年休假:公司外聘特殊工種人員可申請年休假,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5天。

              二、請假

              1、請假逾期不辦理相應手續者,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病況補辦手續,最多一次15天,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者經領導批準可以補辦手續,最多一次7天。

              2、員工請假原則上均應本人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在3日以上者,應附正規醫院證明,工傷假應附指定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者其他方法迅速報告

              1、元旦(1月1日)1天

              2、春節(除夕、農歷正月初一、初二)3天

              3、勞動節(5月1日)1天

              4、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3天

              5、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天

              員工聘用、崗位管理與離職

              一、新員工招聘管理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3、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招聘;公司辦公室將在收到簡歷后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辦公室將安排相關部門進行復試,部門負責人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4、復試合格者公司辦公室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5、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后,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后,由公司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一個月,員工試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請假。

              6、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并辦理入職手續。

              7、部門負責人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崗位管理

              1、公司辦公室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簽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2、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各單位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公司辦公室進行推薦。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公司辦公室填寫《崗位調動單》并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三、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辭職。

              (1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F、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G、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H、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I、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J、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K、參加不法組織者;

              L、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M、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三次以上者;

              (2 )、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A、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7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 )、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在本公司有辭職記錄的原則上不在聘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公司辦公室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追罰其因強硬辭職造成生產秩序混亂所產生的損失。

              四、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部門負責人直接向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交接工作清單》,報辦公室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公司辦公室,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公司辦公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3、員工辭職

              A)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至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公司辦公室備案并安排其工作移交,并發辭職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移交監交人進行遺留工作交接,工具設備交接等,工作移交完畢后由辦公室牽頭至公司財務部,進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辭職史人員原則上不在聘用。

              B)員工在遞交辭職申請之日起至正式離職前不準許有任何請假。

              C)員工才辦理辭職手續期間,移交工作的同時,一切工作照常,并嚴格遵守各項規制制度,如出現違規現象處罰及處分照常。

              注:xxxx電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保留此制度最終解釋權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目的和實用范圍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秩序,加強紀律管理,強化工作作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農業局直屬各站(股、室、所、中心)全體在職干部職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上級通知執行。

              第四條 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辦公室統一制定發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簽到2次,上午簽到時間:8:30-9:00,下午簽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簽到算遲到、9:31分后簽到算曠工,下午17:10前簽離算早退。凡未簽到,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二)考勤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站(股、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實行實名簽到,不準代簽、補簽。如站(股、室)負責人外出,必須指定1人專門負責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學習、開會等)、下鄉、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節假日臨時安排加班等情況,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將相關通知、假條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備查。

              (四)職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隱瞞、包庇,一經查實,按照職工受罰標準,對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等處罰。

              第五條 考勤報送時間 。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統計一次,由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分管領導復核簽署意見,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沒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視為該站(股、室)本周集體缺勤。

              第六條 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辦公室進行一次匯總統計,考勤結果于下月第一周進行公示(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職工對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的(如統計錯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到局辦公室進行核實,逾期不核實視為認可。

              第七條 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員任督查組組長,按值周排班,組成人員為3-5人,由辦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局職工考勤進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須有記錄,每周督查情況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

              (二)督查時人員出勤情況與考勤登記情況不符的,尤其是發現弄虛作假的,由該站(股、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并以督查結果為準執行考勤紀律。

              (三)督查組不認真督查或不按時報送督查情況的,視為失職,本周督查組成員集體算曠工2天。

              第八條 領導出勤告知。局領導公出(含非班子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實職干部開會、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辦公室登記(告知電話:8933239),臨時外出臨時告知,不告知者視為在崗,被督查組或領導發現不在單位辦公活動區域的按曠工計算。

              第九條 請假、銷假。

              (一)職工請假:職工外出30分鐘以上必須請假,1天以內的,由站(股、室)負責人審批; 2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安排好請假人工作接交后,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站(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 3天以上(含3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三)分管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請假一周以上報縣分管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主要領導請假報縣委、縣政府政府領導審批。

              (五)請假一律以審批后假條為準,如因特殊情況,事后3天內必須補交審批假條,無審批假條的霸王假一律以曠工計算。

              (六)請假結束必須向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延假,須先征得審批人口頭同意,事后3天內補交審批后延期假條。

              (七)請病假3天以上2個月以內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2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單位領導在批假時必須注明請假期限,超過時間未到單位上班,又無批準的延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八)請假條一律用信箋擬寫,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作為考勤統計主要依據;復印一份作為考勤表附件備查。

              第十條 獎懲。為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對考勤結果實行獎懲制。

              (一)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工資50元,早退或曠工半天扣發工資100元、曠工1天扣發工資200元。

              (二)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以上(含3次),每累計3次算1天曠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的扣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30%),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一個月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目標考核獎。

              (三)特殊情況,連續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連續事假一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4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22天以上不滿44天的,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44天以上的,除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及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個月為標準,加扣月總工資的50%,個人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連續病假二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除因公負傷、特種病人(癌癥、麻風、精神病)經批準的以外,連續病假超過二個月不到六個月的,第三至六個月期間,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工資的90%,工齡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總工資的60%,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70%,工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80%,工齡30年以上的發給總工資的90%。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5%發放。連續病假達到扣工資人員,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計不足44天的,工資照發;累計病假44天以上的,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七)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事假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的除外)、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進行年度考核、不兌現年度有關獎勵。

              (八)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連續超過15天,報組織人事部門辭退。

              第十一條 私自損毀、涂改考勤記錄或考勤設備的,報縣監察局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被記大過處分,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照個人年終考核、緩調工資等處理。

              第十二條 每月考勤統計結果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初審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執行。年度考勤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獎、個人年度考核、評先選優、獎勵和推薦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不得在辦公場所化妝。

              第十四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工作交流討論除外)。

              第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得玩手機或電腦游戲、上網看電影、炒股票等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六條 不得因私事長時間占用電話。

              第十七條 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狀態。

              第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嚴禁借工作之機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要求服務對象用車輛接送、參與娛樂活動;嚴禁參與賭博。

              第四章 違反工作紀律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規定。

              (一)被局督查組或領導查到違反紀律的,曠工一次扣發工資40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0元、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00元。同時,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處理、職工大會公開檢查處理;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待崗、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處理。累次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二)被上級作風檢查組查到并在全縣通報,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正常工作,發1200元基本生活費。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待崗期滿后,視待崗期間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恢復工資或加重處罰(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0

              一、管理制度內容

              1. 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時間或延長工作時間。員工享有帶薪、病假、產假等法定假期。

              2. 考勤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時提交請假申請,不得無故曠工。公司將對考勤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 工作紀律: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工作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應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不得在公共區域大聲喧嘩。

              4. 保密制度:員工應對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傳遞、復制這些信息。違反保密制度的員工將受到處罰。

              5. 職責分工:公司各部門應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工作有序進行。員工應服從部門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6. 考核與獎懲:公司將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表現進行考核,對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給予相應的處罰。

              7. 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公司所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二、實施與監督

              1.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和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并督促其及時整改。

              2. 員工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人力資源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處罰,嚴重違反者將予以辭退。

              3. 公司領導將定期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斷完善管理制度。

              4.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新員工將在時對其進行宣講,使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5. 本制度將張貼于公司公告欄中,以便所有員工隨時查閱。如有疑問,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咨詢。

              6. 本制度的實施將有助于公司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團隊,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總結

              本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旨在規范員工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素質,促進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與共同發展。通過明確的職責分工、工作紀律、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方面的規定,我們將共同努力打造一個高效、有序的工作環境,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同時,我們也將關注員工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管理制度,實現公司與員工的共贏。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1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2

              1 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 職責

              2.1 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范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 各部門與生產車間: 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 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周六天工作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 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 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工作考勤

              3.3.1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 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并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 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 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 員工須按時打卡并如實出勤,對于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過并罰款。

              3.3.6 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后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 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 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 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 考勤分類

              3.4.1 凡上班后(以作息時間為準)5分鐘以外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一小時者,視為“曠工”;未到下班時間便擅自離崗者,視為“早退”。

              3.4.2 結合人性化管理,員工當月確因特殊原因遲到早退或早退2次且不超過5分鐘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后,可不按遲到或早退扣發工資。

              3.4.3 如因雨大、大雪等惡劣天氣或突發事件引發的遲到、早退時,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統一考慮。

              3.4.4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登記表》(附件四),經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離開崗位1小時及以內,視為“擅自離崗”,超過一小時,視為“曠工”。

              3.4.5對于無故缺勤者,一律視為“曠工”。凡被界定為“曠工”的員工,公司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每“曠工”一小時,按其本人換算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扣罰其工資;

              2)員工連續曠工6天或1年內“曠工”累計達到12天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根據工作需要,凡加班(車間上晚班不含此列)且超過晚上11點的`員工,部門(車間)負責人可對該員工第二天的作息時間進行適當調整,確保員工正常休息。

              3.6 員工因公出差,連續出差四天(含四天)以上的,原則安排半天休息,連續出差七天(含七天)的,原則上公司安排一天休息,長期出差一個月(含一個月)的,原則每個月予以安排3天休息。

              3.7 請假

              3.7.1凡休各類假期(含請假,下同)的員工,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審批程序如下:(圖:略)

              3.7.2 員工休各類假,應當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如確實因事必須請假者,部門負責人應當安排好相關工作交接后方可批準休假。員工請假2日及以上時,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3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如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沒審批時,經電話或信息請示同意后先行休假,回公司后再補辦請假手續。

              3.7.3 《請假條》(附件一)分存根和填寫連,請假時,有指定考勤員統一管理。請假時,請假人須兩聯同時填寫,存根留存考勤員,填寫連負責審批報備,各職能部門人員及生產車間人員請假時到考勤員處填寫,請假完成后及時歸還考勤員,考勤員必須妥善保管各類假單,并隨同每月考勤表一同報交行政管理經理。

              3.7.4 行政人事部必須妥善保管各類假單,每月統計后計入個人當月考勤,經簽字審核后報財務部;

              3.8 各類假期的規定

              3.8.1 事假:員工應個人私事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可請事假,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扣除其當日換算工資:

              3.8.2 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按請假的.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按病假處理,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3.8.3 病假當月在15天內的(不含節假日),按本人日工資額的50%計發工資,超過15天的,有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審批。

              3.8.4員工因公負傷的,應該有所在部門填寫《工商報告》(樣式另處發布)報告行政人事部,一句有關程序確認后,根據醫院休假證明及批準管理權限,經批準后,方可按工商處理,其考勤計工傷考勤,住院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和其他浮動工資;出院后視情況按公司相關規定計算工資。

              3.8.5婚假

              A: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給予7天(以下含節假日)婚假,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7周歲、女25周歲)的職工,增加婚假3天,總共10天。

              B: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假扣發當日工資外,免去當月所有獎金。

              3.8.6 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帶薪假期3天。

              B:員工旁系親屬(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帶薪假期2天;

              C:超期按事假論;

              3.8.7年假

              A:假期標準:

              本企業工齡滿1年不滿2年的,帶薪年假3天

              本企業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帶薪年假7天

              本企業工齡滿4年或4年以上的,帶薪年假10天

              B:員工有一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帶薪年假:

              1)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的,病假和時間累計超過50天的,曠工超過5天的;

              2)試用期內的員工;

              3)本人有違紀行為,受到公司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

              3.9加班

              3.9.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確因工作原因,公休假期間(星期天、法定節假日)或八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和上級領導的安排。

              3.92.加班前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無論何種公勤必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后,加班人要嚴格履行公司的加班審批程序。

              3.9.3凡未取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未經安排的加班或加班后未履行加班審批程序的,統一不給予本人按加班計算:

              3.9.4員工加班時不得消極怠工或謊報加班時間,凡行政人事部查實后謊報現象或弄虛作假的,本次加班視為作廢,如部門負責人和驗證人簽字認可的加班有誤,公司對部門負責人與驗證人視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罰;

              3.9.5職能部門員工加班原則上安排換休,換休時可在《請假單》的請假類型上注明“換休”請假的程序審批后即可休假,本月加班因工未換休的,經批準后可以次月予以換休,但不得隔月,加班時間隔月未休視同放棄,公司不予進行調休;

              3.9.6生產車間加班每月可換休也可換算成加班工資,換算成加班工資時,每月底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統計后報財務部,加班工資按日工資標準換算成小時工資后,按時長核算計入個人薪酬;

              3.10 勞動紀律

              3.10.1擅自離崗的員工,每次處罰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3次),按時每次50元處罰,給予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所有獎勵和工資晉級資格的處分。

              3.10.2在公司內,各級管理人員(高級人員除外)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去向和時間。

              3.10.3公司內嚴禁打架斗毆,違反者將給與當人事200元/次的處罰,并由去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思想教育。對屢次(3次及以上)打架斗毆者或者單次斗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10.4任何人不準在公司內打架、罵人,違反者每次處罰100元;對情況特別嚴重或事后認錯態度不好的,處罰200元,并由其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思想教育。

              3.10.5工作時間不得利用公司設備、材料干私活,違者每次處罰100元;所使用的材料、工時按其價格費用的2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同時給予其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所有獎勵和工資晉級資格的處分。

              3.10.6上班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和如下棋、打牌、賭博、睡覺、打游戲等,如有違法,每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當月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者,按每次200元/次處罰。

              3.10.7工作時間,各級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或領導的工作安排,如有疑問先執行后申請,如若無理取鬧或消極抵制,一律按不服從管理對待。一經查實按200元/次對待,情節嚴重的直接開除處理:

              3.10.7 嚴禁酒后上班

              1)公司所有員工嚴禁酒后駕車,如確實因為工作需要,應當在酒后由他人駕車返回;

              2)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嚴禁酒后上班,每發現一次處罰50-100;

              3)因工作需要而中午應酬,應盡量謝絕飲酒;

              4)凡因飲酒引發人身傷害事故的,其后果由其個人全部承擔。

              3.11其他規定

              3.11.1員工因違犯國家有關法規而被收容、檢查或拘留的,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給既基礎工資,持有最終處理結果后,再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3.11.2員工違犯國家刑事法律被判刑、勞教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11.3凡當月同時違犯本制度數條紀律者,其經濟處罰應數條并罰,同時期行政處分均以最高處分為準。

              4 檢查與考核

              4.1公司員工考勤、勞動紀律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管理并負責按本規定進行日常檢查與考核,凡違犯本規定的,按本規定具體條款處理,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處罰單》,經綜合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

              4.2對本規定未做明確說明但又屬于公司勞動紀律范圍內的事件,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及所有員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現,保證公司和員工雙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第三條員工請假必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并簽字同意。

              第四條員工行為觸犯下列規定,一經查出行為屬實,將給予處罰:

              1、嚴禁工作時間竄崗、離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嚴禁工作時間喝酒。

              3、嚴禁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聚眾嬉鬧、打架斗毆等。

              4、嚴禁工作時間吃東西、睡覺、干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書刊。

              5、工作交往中,對領導、普通員工及外單位訪客要禮貌待人講究禮儀,嚴禁污言穢語。

              第五條處罰規定

              1、工作期間消極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眾嬉鬧、打架斗毆及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每發現一次扣罰伍拾元(人民幣),觸犯第二次加倍處罰,情況嚴重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2、理。

              3、工作時間無故竄崗、離崗按曠工處理。

              4、工作時間睡覺、吃東西、觸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檢查考核

              勞動紀律的檢查及管理工作分別由工廠和公司本部共同負責完成,具體細節聽從各部門領導安排。望全體員工共同配合自覺遵守。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工勞動紀律行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確保安全生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紀律是職工在共同勞動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是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方法、程序和質量完成自己應承擔的生產(工作)任務的基本保證。

              第三條

              遵守勞動紀律是對職工素質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職工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勞動紀律管理

              第一條

              應遵守公司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二條

              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崗位,嚴禁打盹、睡崗、串崗、脫崗。上白班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吃早餐。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飲酒,上班前應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時內不應飲酒,保證工作時間內精力充沛。

              第四條

              應服從工作安排。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或有礙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條

              上班時間崗位人員應在規定位置掛上崗證。

              第七條

              上班時間不準到廠門口、廠單身樓、廠集體宿舍吸煙。

              第八條

              上班時間不準到廠外小賣部、飯館買東西及食物。

              第九條

              應遵守各種假期請假制度和履行有關程序。

              第十條

              病假應辦齊有效的病假證明。

              第十一條

              不得在廠區內吸煙,不能帶煙、火進廠,進廠前應主動將煙、火交門衛保存。

              第十二條

              上班時間不得吵架、喧嘩,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不得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戲、不得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玩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和使用MP3、MP4、不得聽收音機。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不得在崗位上閱讀與專業無關的書刊、報刊,以及私彩信息、小報等。

              第十五條

              上白班人員中午不在下班號未響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條

              職工不得為他人提供違紀的場所(方便)。

              第十七條

              職工進出廠門崗時,應主動示證,并服從門衛的檢查。

              第十八條

              職工不得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條

              職工在廠區內應佩帶有效證件,并服從檢查。

              第二十條

              職工在裝置區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第二十一條

              職工應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檢查,不得通風報信和包庇違紀職工。

              第三章違紀行為界定

              第一條

              遲到、早退、串崗的界定

              1.遲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崗位的,按遲到處理。

              2.未經請假同意,提前10分鐘離開本崗位的,按早退處理(職工可在發車前5分鐘內去候車)。

              3.上班時間內,非工作原因離開本崗位的,按串崗處理。遲到、早退、串崗60分鐘內是違紀行為,超過60分鐘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二條

              脫崗的界定

              上班時間內,未經請假同意而離開本崗位、按脫崗處理。脫崗60分鐘內是違紀行為,超過60分鐘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三條

              打盹、睡崗的界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能及時和自動醒來的(檢查人員未到身旁),按打盹處理,否則,按睡崗處理,打盹是違紀行為,睡崗是嚴重違紀行為。

              1.1上班時間伏在操作臺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1.2上班時間用報紙、書籍、毛巾等遮蓋臉部的。

              1.3上班時間雙目緊閉的。

              2.夜間在非本人工作崗位且關著燈的房內的員工,按睡崗處理。

              3.上班時間躺在長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設備平臺上、交接班室等地方的,按睡崗處理。

              4.上班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當班人員集體睡崗處理。

              4.1把辦公室、控制室、外操間、值班室的門關死,使勞動紀律檢查人員不能進去檢查的。

              4.2用各種物品把崗位的所有窗戶遮蓋的。

              4.3夜間放下操作室的窗簾的。

              4.4夜間把操作室內所有的照明燈關掉的。

              4.5在崗位周圍有意裝上“機關”,使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造成響聲的。

              4.6在崗位周圍(含裝置區域)設置人員站崗放哨的。

              第四條

              曠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界定,按嚴重違紀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的。

              2.打電話或他人幫助請假,未獲得領導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虛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假證明無效的。

              4.職工無正當理由而超出假期批準時間的。

              第五條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時間做與本職或本單位工作無關的事情,按干私活處理。

              上班時間干私活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六條

              包庇、通風報信的界定

              1.職工明知他人違紀并認識違紀職工而對勞動紀律檢查人員說謊的,或為違紀職工提供虛假證明、做偽證的,按包庇處理。

              2.當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向被檢查崗位的職工發出信號的,按通風報信處理。

              包庇、通風報信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七條

              提供違紀場所(方便)的界定

              將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轄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給他人作為違紀場所(工具)的.,按提供違紀場所(方便)處理。

              提供違紀場所(方便)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八條

              有效病假證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區看病的職工,其病假證明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1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醫院(門診)出具的病假證明。

              1.2病假證明應蓋有“診斷專用章”等有效印章。

              1.3每天病假證明的天數不超過5天;住院的以出院證明為準。

              1.4對連續病假時間超過7天而又不住院治療的職工,屬較輕病癥的,應每周向單位報到一次;屬較重病癥的,應提供聯系電話及住址,所在單位應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請假離開湛江市區到外地的職工,遇到急病時以當地鎮級以上醫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證明為憑,有效天數按上述天數執行。

              3.需要在湛江市區以外的醫院就醫的職工,應有湛江市社保局簽發的轉院證明及當地鎮級以上醫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證明。

              第九條

              無效病假證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八條規定的病假證明,以及單位無法按要求見到請病假的職工的,都按事假處理。

              第十條

              其他違紀行為的界定

              1.在廠區內吸煙,是嚴重違紀行為。

              2.在上班時間內飲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時飲酒均是嚴重違紀行為。

              3.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液化氣裝車人員、油品裝車、裝船人員擅離崗位,是嚴重違紀行為。

              4.無操作證單獨頂崗,是嚴重違紀行為。

              5.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是嚴重違紀行為。

              6.上班時間用電腦玩游戲、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使用MP3、MP4、吵架、無理取鬧及辱罵、毆打他人,是嚴重違紀行為。

              7.上班時間,職工到廠外(包括廠門口、單身宿舍樓、吸煙,是嚴重違紀行為。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是嚴重違紀行為。

              9.考勤弄虛作假是嚴重違紀行為。

              10.上班時間在崗位上閱讀與專業無關的書刊、報刊,以及私彩信息、小報、聽收音機、錄音機等是違紀行為。

              11.上白班人員中午在下班號未響前到食堂就餐,是違紀行為。

              12.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是違紀行為。

              13.上班時間在裝置區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是違紀行為。

              14.請假、補休,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以及超權限審批是違紀行為。

              15.上班時間內,崗位人員不按規定掛上崗證,是違紀行為。

              16.進廠時不主動將煙、火交門衛保存,帶煙、火進廠,是違紀行為。

              17.上白班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吃早餐是違紀行為。

              18.上班時間到廠外小賣部、飯館買東西及食物是違紀行為。

              19.職工進出廠門崗時,不主動示證,不服從門衛的檢查是違紀行為。

              20.每日不及時上報日考勤,每月不及時上報月考勤,是違紀行為。

              第四章請假制度

              第一條

              職工需要休假(含補休)或臨時請假的,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離開工作崗位。請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單位領導審批。連續3天以上需主管領導批準。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領導批準。

              第二條

              因急事無法親自辦理請假(補休)手續時,應以電話或由他人及時向本單位領導請假,所在單位應及時在考勤表上作好記錄,職工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補休)手續。

              第三條

              職工的`請假(補休),只以請假單(補休單)為憑,沒有請假單(補休單)的,作為違紀行為處理。

              第四條

              職工修補休假、輪修假,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考勤員應做好臺賬記錄,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與當月隨月考勤報人事部。

              第五條

              當班職工因急癥或家中有急事需離開廠區,應先向班長請假,批準后按病、事假處理。

              第六條

              職工休完單位批準的假期、提前結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長假期,以及臨時請假離開(遲來)廠區,在回到崗位時應及時(第一時間)到考勤員(班長)處或假期審批單位注銷其實際休假的時間。

              第七條

              當考勤記錄與請假單的記錄不相符,而又沒有銷假記錄時:

              1.若考勤所記錄的休假時間少于批準的休假時間,按考勤弄虛作假處理。

              2.若實際的時間多于批準的休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非上班或已請假的職工,在廠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違紀處理,并按本辦法的相應條款扣款:

              1.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

              2.飲酒或在廠區內吸煙的。

              3.無理取鬧或辱罵、毆打他人的。

              4.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戲、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玩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和使用MP3、MP4、聽收音機。

              5.通風報信、提供違紀場所(方便)的。

              第五章違紀處罰辦法

              第一條

              凡是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有明確條文規定的,按禁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凡是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職工有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12個月內累計達3次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職工有本辦法認定為違紀行為,12個月內累計達6次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職工違反本辦法的經濟處罰,按公司績效考核細則執行。

              第六章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勞動紀律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管理責任。

              第二條

              各單位要加強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做到齊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經常性的勞動紀律教育,每季度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勞動紀律規定不少于1次。

              第三條

              人事部是公司勞動紀律的主管部門,具體抓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落實與考核,并設有勞動紀律檢查人員,負責勞動紀律日常檢查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每月對各單位進行1次勞動紀律檢查和考核;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車間每周對各班組的檢查不少于1次;班組長(部門領導)要了解每位成員的去向。

              第五條

              人事部要建立勞動紀律管理臺帳,堅持在調度會不定期通報勞動紀律檢查情況;車間要建立勞動紀律檢查情況公布欄,每月都要公布勞動紀律檢查情況。

              第六條

              屬公司查到的各類違紀,一律按本辦法執行。屬部門(車間)要求公司勞動紀律檢查人員協助查到的違紀,交由本單位按本辦法處理;屬部門(車間)查到的各類違紀,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處理;同時要及時在本單位公告欄中公布違紀處理結果、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制定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三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補充、完善。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6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 項目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 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于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 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 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干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

              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 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 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于駐外項目部:各項目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考勤內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為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為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 x100%

              第十七條 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項目組長批準;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準。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準假單交考勤員登記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 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準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癥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并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為準;員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并經科主任批準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為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并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才有效。

              第十九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發放。

              第二十條 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 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后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周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準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 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于法定節假日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 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為借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涂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 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條 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進行生產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車間(工段)、班組四級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人事部、安全環保監督部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對本部門的科室(車間、工段)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車間(工段)對班組、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條班組長要做到每天班前講紀律、班中查紀律、班后總結紀律,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七、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八、不聚眾賭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二、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受賄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8

              目的: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范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后開早會(周六、周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煙區吸煙。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范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并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并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區域清理干凈,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并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涂、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簽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備注:以上所有條約,如有違者,視情節之嚴重性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對表現優秀者予以獎勵。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戰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們才能賺到想要的待遇。我們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屬于我們大家的!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建筑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范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干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全勤、考試合格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培訓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將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經審核批準的外出登記表、請假單、出差單及簽到表等考勤資料。

              第二十四條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須將隸屬集團直線管理人員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當地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財務總部。

              2、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原始考勤資料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級、降職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八條 在OA辦公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所有考勤資料的報送以紙質為主,同時可以按集團公司要求在OA辦公系統上按規定辦理流程。OA辦公系統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發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并視為自動放棄當月月度獎金的評定。

              第三十條 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后,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三十一條 指紋考勤機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材料設備公司、各地區地產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考勤管理須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0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并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須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并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準,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并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5、在工作中,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聚眾閑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必須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后,在筏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衛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11、工作中嚴禁打架斗毆,凡違犯者,責任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并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并報請機關備案,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衛生區域必須每天打掃,并保持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責任落實的直接罰責任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特別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必須經常洗澡、洗頭、理發、剪指甲保持個人衛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發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妝。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必須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必須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必須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脫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要積極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損失,除包賠損失外,并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并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1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規范干部職工的日常行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進一步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現就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管理

              各科室負責人必須根據醫院的規章制度,認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做到公開考勤,嚴格管理。必須根據醫院各項規定,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記錄和管理,不得弄虛作假,謊報、瞞報、漏報、遲報,一經查實,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承擔相應處罰。

              各科室考勤負責人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表及下月科室人員排班表,送至辦公室。并在每月五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表及有關缺勤、遲到、早退等情況報送醫院辦公室匯總存查,并作為工資、津貼、績效等發放的`依據。若逾期不報,將影響到所在科室工資、津貼及績效的發放。

              二、勞動紀律

              凡本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人員必須正點上下班,著裝整齊,掛牌上崗,不得遲到(正常工作時間無故未到崗者視為遲到)、不早退(正常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視為早退)、不曠工(工作人員遲到、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不脫崗、串崗,對待病人應認真負責、態度和藹、耐心周到、

              熱情服務、尊重病人,做到愛崗敬業、優質服務。工作期間,嚴禁擅離崗位,擅離職守;嚴禁利用網絡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和玩網絡游戲;嚴禁占用科室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嚴禁上班時間干私活;嚴禁班前或上班時間飲酒;嚴禁出現“生、冷、硬、頂、推”等現象;嚴禁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醫院各種會議;嚴禁不按規定程序請(休)假。對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各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經醫院研究決定后,嚴格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影響工作或引發糾紛、差錯、事故的',除醫院處罰和承擔所有責任外,并酌情給予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降聘、待聘或解聘等處理。

              三、督查

              醫院實行院、科兩級勞動紀律責任制,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的勞動紀律管理,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對于違反勞動紀律者,醫院將從思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本著重在教育的原則并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勞動紀律情節較輕者,由醫院給予經濟處罰,情節較嚴重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為有效落實該項工作,醫院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的勞動紀律督查小組,實行行政值班考勤制度,負責全院勞動紀律的檢查工作,每日由行政值班人員進行全院考勤,檢查分為上下班準時性、上班期間在崗在位情況及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人員情況核查等形式,其中在崗在位抽查還查看工作人員衣帽端正、胸牌佩戴及是否從事非崗位工作等情況。并做好督查情況記錄,其結果作為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處罰

              1、全院職工要自覺遵守醫院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離崗者每次扣罰50元,6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2、凡因事、因病不能上下班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報院辦備案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上班者,視曠工處理。每月曠工半天,扣罰300塊;曠工一天扣600塊;每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3天以上的,停發當月全部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一年內出現3次無故曠工者,給予待聘處理。

              3、未經科室負責人批準,私自離崗或脫崗一次扣50元,私自調班、頂班者,一次給予雙方各罰20元。

              4、工作期間必須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不得離崗、脫崗、不準大聲喧嘩,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有違反者每次罰款20元。

              5、工作期間因事外出者,必須向科主任請假,并應告知去向及聯系方式,擅自離開者每次罰款50元。

              6、凡在醫院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視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造成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因故缺席醫院各種會議者,需向院辦提出書面請假,并由院領導簽字同意。無故不參加醫院各種會議和各類學習者一次罰款100元。

              8、凡院務、黨員違反規定予以加倍處罰。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指員工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勞動紀律是提高勞動效率的重要保證,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根據我國憲法對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的要求和《勞動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勞動紀律管理按公司設置的行政機構進行劃分,層層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總經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各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經理和人事干事負責;工段(班組)、項目經理部的勞動紀律管理由工長(班組長)、項目經理負責。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五條工作時間。

              一、按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工作時間規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部分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凡是當班員工應提前到達生產(工作)崗位,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二、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經醫院證明,每天工作七小時,直至分娩;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可喂奶兩次,每次半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工,不串崗脫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無理取鬧,不帶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電視等。

              第七條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愛護設備和工具,做到增產節約。

              第九條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應上墻公開,實行當班點名考勤。

              二、正確使用考勤符號,各種假條應與考勤一致,按月記錄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應有考勤員和工段(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作為發放工資的重要依據。

              四、考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原則。

              第十條請假制度。

              一、事假:

              (一)員工請事假不得超過七天,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特殊事由不準請假。告假(指事后請假)視同曠工。請事假時應逐級批準,一天以內(含一天)由工段(班組)長或項目經理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內(含七天)由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實習生和學徒工請事假從嚴掌握,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時,須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病假:

              (一)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當遇公休或探親期間因病住院時,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回來后憑出院證明可以計算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長休病假的,嚴格按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的醫療期執行。

              三、工傷假:

              (一)因工負傷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門或所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并根據縣級或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休假意見,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傷,需要就地治療的員工,履行報告程序后,憑診斷證明才能算傷假;

              (三)休息傷假時間,嚴格執行《鄂州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即鄂州市勞社〔2005〕7號。

              四、探親假:

              符合國家規定探親的對象及假期,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五、婚喪假:

              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可請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符合國家規定休產假、計劃生育假的對象及假期,憑醫院診斷證明,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產假期滿,需要請哺乳假的,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假期。

              八、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一般情況下安排在生產(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況需在忙季休假的,須經本人申請,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條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員工必須堅持先批準后使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二、新招(聘)員工必須經過入廠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新招(聘)員工應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特種作業崗位應具備特種作業資格。

              四、內部借用人員或者返聘內退人員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

              五、使用勞務工必須從公司發布的合格勞務供方中輸入。

              第十二條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崗位調整時,要嚴格按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進行完整交接,避免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并形成交接記錄。

              二、輪換班時要進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記錄。

              三、操作設備交接應講清設備運轉的基本情況,并形成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保密制度。

              生產經營工作中的業務(技術)、營銷措施、企業管理制度等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避免給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實行勞動紀律檢查制度。

              一、勞動紀律實行公司、二級單位和工段(班組)項目三級檢查制度。全公司的勞動紀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總經理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工會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二級單位及相關工段(班組)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抽查;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由各二級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牽頭,組織人事干事、工會主席和安全員等職能人員,對所轄范圍內的工段(班組)、項目每個月檢查一次,特殊情況隨時抽查;工段(班組)項目的勞動紀律,由工段(班組)項目負責人每天檢查。

              二、不同層次的勞動紀律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同時對違紀行為做好登記,為勞動紀律考核提供原始數據。

              第十五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等級劃分。

              一、一般違紀:

              (一)上班遲到、早退的;

              (二)上班時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電視或收聽廣播的;

              (三)上班時打瞌睡或睡覺的;

              (四)上班時上網聊天或玩電腦游戲的;

              (五)上班時外出辦事不向領導報告去向的;

              (六)帶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時串崗、脫崗的`;

              (八)不按規定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工序交接記錄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行為。

              二、嚴重違紀:

              (一)操作人員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時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時干私活的;

              (四)年度連續曠工七天以內的(含七天);

              (五)不服從工作安排,與負責人爭吵謾罵或無理取鬧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三、特別嚴重違紀:

              (一)請假在外從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時打架斗毆負主要責任的;

              (三)年度連續曠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理辦法。

              一、員工一般違紀的,扣款50~100元;屢教不改的,可以同時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員工嚴重違紀的,扣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三、員工特別嚴重違紀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撤職處分直至辭退。

              四、對員工個人違紀的扣款,屬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考核的,由公司財務收繳,屬二級單位檢查考核的,由各二級單位財務收繳,分別列入公司和二級單位獎勵基金。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3

              1.0目的

              為規范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部門及職責

              3.1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并實施考核。

              3.2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管理內容及規定

              4.1出勤管理規定

              4.1.1工作時間:按照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簽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簽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相關規定

              (1)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于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2)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并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后勤人員滿勤天數。

              (4)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后,于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請假程序

              (1)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按要求填寫并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后,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于員工考勤卡。

              (3)員工假期結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續假,并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后須于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請假審批權限

              (1)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后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2)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干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5)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2.3事假

              (1)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3)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X請假天數。

              (4)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后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后,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2)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法定假

              (1)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2)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后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公假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發給全額工資。

              4.2.12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考核辦法

              5.1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核。

              5.2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5.3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經審批后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匯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附則

              6.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本辦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4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溫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必須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后,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范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于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注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必須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系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必須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必須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臺帳,詳細說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系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系,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后,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就餐,事后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06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戶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情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準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責任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戶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余話費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5

              一、勞動考勤制

              1.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信息化考勤管理辦法。

              2.各班組設立兼職考勤員。考勤表要于當日下午下班前20分鐘內進行考勤,嚴禁虛假考勤。

              3.考勤員要堅持原則,考勤表要公開張貼,接受監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證明,經允許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考勤。

              4.有事離廠時須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內班長在請假條上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班長同意簽字后報請車間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者需班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分管主任核準簽字,主任審批;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由分管主任簽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經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后,報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資調整按公司人力資源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勞動紀律

              1、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2.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禁等候下班、等候買飯。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滿點,不曠工。

              4.嚴格服從命令,積極參加各項工作,不消極怠工。

              5.堅守崗位,不脫崗,不睡崗,不串崗,離崗要登記,事先要請假。換班須經班長、分管主任同意。

              6.不準在崗位上看非專業書籍、看報、打牌下棋、編織、洗晾衣物,不準在崗位上收聽音樂,玩游戲,不準在工作時間內理發、洗澡、趕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屬于正常的生產、工作范圍內的事情。

              7.嚴禁酒后上崗。服從調配,聽從指揮,不聚眾鬧事、打架斗毆以及做其它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時間不準往崗位上帶糖果、煙酒、撲克、針線等容易誘發違紀行為的.物品。

              三、違紀處罰規定

              1.遲到2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2小時后仍不到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2.提前離崗1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提前離崗1小時以上者,按脫崗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3.提前吃飯、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元。

              4.在崗位上串崗、看書、看報、編織、洗晾衣物,收聽音樂、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人次處罰50元。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5.無論何種情況,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私自休班、換班的,發現一人次處以50元罰款。經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開,不按時考勤,發現一人次罰考勤員50元;不上班虛報考勤的,追回虛報冒領工資,一人次罰班長200元。

              7.當值人員值班期間精神不振,一人次罰款300元。睡崗、脫崗者,在公司處罰的基礎上一人次罰款500元;扣罰值班長200元;扣罰所在班長100元;扣罰車間值班人員100元。對于兩次及以上出現睡崗、脫崗者按公司規定執行。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班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威脅、漫罵、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并按下崗處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需離崗的給予離崗處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規定執行。

              9.接到工藝人員電話,在15分鐘內不能到達現場的且無正當理由的,每次罰當值人員各100元,年度內累計三次者按下崗處理。

              10.班組員工違紀,班長及管理人員在場不加制止同樣視為違紀,并作相同處罰。

              11.一年內違反勞動紀律兩次者,不能評為先進個人;一年內違紀超過5人次的班組,年終不能參評先進班組,所在班長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12.帶薪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考核外,還執行車間績效考核辦法。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6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保證煉鋼廠各級管理有效進行,規范煉鋼廠的管理標準,增強各級管理人員職能,提高職工遵章守紀意識,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確保煉鋼廠安全生產順行,切實做好企業文化建設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煉鋼廠全體干部職工及業務涉及單位員工

              2、相關文件和術語

              2.1相關文件:

              滄州中鐵裝備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煉鋼廠作業文件

              2.2術語:

              2.2.1勞動紀律:是企業一項基礎管理工作,是各級管理人員強制遵守和執行的行為準則,是確保煉鋼廠正常生產(工作)秩序運行和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有序進行的可靠規則。

              3、職責

              3.1勞動紀律由廠領導負責,廠辦公室、安全科具體負責,各車間科室密切配合,逐級執行,是煉鋼廠必須常抓不懈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勞動紀律由廠中層值班領導和當班調度長負責

              4、具體內容及檢查考核

              4.1煉鋼廠成立勞動紀律督察小組,廠長為組長,生產、技術副廠長、廠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安全科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為組員,保證煉鋼廠每天24小時內都有人負責、管理。

              4.2各級單位所有人員必須強制執行并遵守煉鋼廠勞動紀律

              4.3本勞動紀律管理辦法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個百分之百”,即全體職工必須百分之百執行規章制度,違規違制者必須百分之百地處理,百分之百登記上報。

              4.4依據各級干部職工違紀行為性質或后果的輕重,將違紀行為分為一般違紀、較嚴重違紀、嚴重違紀。

              4.5各生產、檢修班組必須嚴格執行班前點名簽到,班后點名簽退,各職能科室、車間辦公室、值班室必須建立人員去向表,并認真進行登記,以上內容由各級主管人員負責檢查考核,由廠辦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違紀情況有:遲到、早退;無故串崗、離崗不超過1小時,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志;帶小孩或其他閑雜人員上班;在班中和廠區干私活;在工作時間下棋、打球、玩電子游戲,上網,玩手機或看與工作無關的電視;擅自替班的';以上違紀內容一經查實,每項每人次考核50元,屬廠中層領導的加倍考核,無故離崗、串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廠勞動紀律督察小組依據造成后果給予仲裁。

              4.5.2較嚴重違紀情況有:當班在崗位或廠區內睡覺;酒后四小時內上班;基層單位未經廠領導批準,在工作時間擅自開展娛樂活動;虛報、偽造或毀壞考勤表的;當班時間在操作室、值班室鎖(銷)門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調動或指揮的,因違紀影響工作正常進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實際曠工達兩天或兩天以上的;當月一般違紀情況在一人身上發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違紀內容一經查實,責任人給予下崗處理,并補辦學習班,當月只發放生活費600元,相關責任領導每人次連帶考核50元。

              4.5.3嚴重違紀情況有:在班中或廠區內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賭博的;在班中或廠區內飲酒的;開具或偽造假病休證明的;實際曠工達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當月一般違紀情況在一人身上發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較嚴重違紀情況在一人身上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下崗學習期間繼續發生違紀行為的;以上違紀內容一經查實,責任人一律開除,上交人力資源部,并免發當月在崗工資。

              4.5.4曠工界定:無故串崗離崗超一小時,且未造成后果的,遲到、早退超過三小時的均視為當班曠工;當班無故未到崗的,下崗學習七天,期間只發放生活費。

              4.5.5對包庇、隱瞞違紀現象,或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辦事的各級領導按管理責任追究處理,給予降級處理,當月只發放工資的60%,并全廠通報。

              4.5.6對于恐嚇、阻撓管理人員正常開展工作的;一律開除,上交人力資源部,情節嚴重的,上交公司保衛部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其他人員

              5.1本辦法對于來廠保產、施工、實習、參觀、服務人員同等有效。

              6、獎勵

              6.1每月底由廠辦公室將各中夜班查崗情況及日常抽查情況進行分部門統計,年底累加,進行評比。

              6.2定期由各部門進行民意選舉,推出遵章守紀先進個人,再有廠領導主持,進行全廠評選,排出名次進行獎勵。

              6.3對于敢抓善管的各級管理干部由勞動紀律督查小組領導進行點評,給予一定獎勵。

              6.4對于阻撓、破壞勞動紀律管理的現象而挺身而出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7

              1、班組所有成員都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全面優質完成本質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3、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干滿點;不脫崗、不串崗,不干私事。

              4、在崗位上不準會客訪友,嚴禁看小說、報紙、雜志等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5、在班上禁止用手機、微機打游戲。

              6、禁止打架斗毆、吵嘴、無理取鬧,謾罵他人,不做有損團結之事。

              7、在上班、下班、刷卡和打飯時要排隊有序。

              8、上班期間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公司徽標和安全牌,工作服要干凈整潔,不準穿高跟鞋,不準留長發。

              9、儀表必須端莊,日常工作中善用禮貌用語,撥打電話時先問候,并自報崗位,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掛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不許在電話中聊天。電話來時,聽到鈴響,在鈴響三聲之內取下話筒。

              10、不準在崗位上或宿舍樓唱歌、吹口哨、大聲喧嘩或嬉笑打鬧。

              11、嚴格考勤制度,上下班在規定時間內自己刷卡,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刷卡,可有本單位中層干部或內勤代刷。

              12、必須按照排定休班順序休班,原則上不準調休,如有特殊情況,得到班長批準后方可調休。

              13、嚴格請銷假制度,休班必須寫請假條,得到本單位領導或班長批準后方可休班。班長權限為一天,車間權限為三天,三天以上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休假類別分為:公休、婚假、喪假、工傷假、病假、產假、探親假和事假等。

              14、嚴格遵守《西門管理制度》,出西門必須填寫西門出門證,并得到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行。

              15、嚴格遵守《離廠許可證管理制度》,離廠時必須填寫離廠許可證,并得到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離廠。

              16、嚴格遵守《飲酒管理規定》,在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17、嚴格遵守《禁煙管理規定》,進入廠區不準帶煙帶火,在公司生產區、生活辦公區、和樓道禁止吸煙。

              18、嚴格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規定》,上下班要兩人成行,三人以上列隊靠右側行走。

              19、紀律檢查形式:自查、互查、專查。

              20、每個班組設一名兼職的``紀律檢查員,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經常檢查勞動紀律,確保安全穩定生產。并做好《班組紀律檢查臺帳》。

              員工紀律管理制度 28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規范公司營銷情報的管理工作,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 營銷情報的收集制度

              一、情報收集的來源

              情報收集的來源,分為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

              1.有關公司內的情報,銷售部門應決定,各方情報由各特定的人員負責,及收集情報的方法。

              2.對于公司外的情報的收集法,更應講究。特別是對于非公開的、機密性的情報,要個別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報收集的方法

              1.個人調查實施方法

              (1)調查前:

              A、調查員要開協議會議,將調查的目的、調查方法、問題事項、回答書回收時間等做好協議,并對各調查做統一行動。

              B、調查員應對問題內容做好理解,決定問題順序。

              C、研究要調查地區的地圖、交通工具、調查對象的在家時間等,以便達到花最少的時間精力,而收獲最大的成效。要準備調查用的印刷品。

              (2)實際調查時:

              A、實際調查時,要采用適當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態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隨機應變);

              B、問問題的`方式應該平易自然的;

              (3)調查完畢后:要做適當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觀察記錄;

              C、整理調查對象表。

              2.市場調查實施方法

              市場調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抽樣調查:對各類型用戶進行抽樣書面調查,征詢對本公司產品質量及銷售服務方面的意見。根據反饋資料寫出分析報告。

              (2)組織領導、設計人員、銷售人員進行用戶訪問,每年進行xxx次,訪問結束,填好用戶訪問登記表并寫出書面調查匯報。

              (3)銷售人員應利用各種訂貨會與用戶接觸的機會,征詢用戶意見,收集市場信息,寫出書面報告。

              (4)搜集日常用戶來函來電,進行分類整理,需要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反饋。

              (5)不定期召開重點用戶座談會,交流市場信息,反映質量意見及用戶需求等情況,鞏固供需關系,發展互利協作,增加本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第三條 營銷情報的報告制度

              一、報告的內容

              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客戶級別的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1.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2.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3.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xx萬元以上)并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x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xxx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xxx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二、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1.報告的種類

              (1)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2)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3)定期報告:依照《xxx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2.報告的`方法

              (1)定期報告

              A、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xxx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B、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2)日常報告

              以《xxx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3)緊急報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盡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第四條 營銷情報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報的整理

              1.情報越多越好,其內容要徹底的研究。

              2.取決情報的內容,應從營業銷售促進、業務的經營等不可或缺的部分開始。

              3.銷售經理、科長及關系者應共同協商,對于情報的內容,加以取舍選擇。

              二、情報的利用

              1.情報應有系統地分類整理,以便隨時采用。

              2.情報的目的在于活用,因此,應讓關系者徹底的明了情報的內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報、資料應不斷地新陳代謝。

              第五條 獎勵

              本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情報若被使用,為公司謀取了實際的利益,將根據貢獻大小按公司的標準給予獎金、加薪、升職等獎勵。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經xxx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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