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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時間:2024-04-12 19:14:07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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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精選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精選7篇)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1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周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匯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并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于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復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并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布,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布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準。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評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后)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xxxx個月,最長不超過xxxx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的基本原則物業保安員崗位職責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3

              總則

              1.為規范各崗位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只適用于本店。

              考核原則

              3.關鍵指標原則:考核指標既要精簡又要易于操作,對本店具有重要意義。

              4.崗位職責原則:考核指標應具有高度體現崗位職責,而非針對工作者本人。

              5.目標導向原則:個人考核指標是本店總體目標的有效分解。

              6.具體量化原則:業績考核指標應盡可能具體和量化,易于客觀公正的評估。

              7.行為化原則:態度、主動性、積極性等非量化指標通過考察其行為間接考核。

              8.調整原則:考核指標按實際需要可進行調整。

              9.透明原則:考核流程、內容、指標和評價標準應對新員工公開,使新員工理解。

              10.共識原則:考核指標應是被考核人與主管領導(指導員)共同認可的,并共同去實施。

              11.反饋原則:試用期同樣要有業績面談和幫助員工改進績效的具體措施,再考核其執行、合作能力和工作績效。考核組織及分工

              12.辦公室組織試用期滿考核。領班及以上管理人員由店長領導辦公室、用人部門領導及其同事組成考核組。

              13.領班以下人員由辦公室、用人部門領導及其同事組成考核組。

              14.辦公室負責考核流程、考核內容、考核指標的審批和考核結果的審查。通過分析明確指出被考核人的優點缺點;同時通過指導員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

              15.根據試用人員崗位級別高低分別由店長、辦公室審批錄用人選。

              16.辦公室組織試用期考核檢討、統籌考核及結果整理工作;提出相關修訂建議。

              17.部門主管(經理)具體組織對本部門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建議員工錄用情況、錄用后薪資、獎金及職位等,上報店長審批,辦公室備案。

              試用期滿考核主要內容

              18.考核結果關系到員工配置的合理性,為確保考核全面性、公平性以及提高考核效率,領班及以上中高層員工與普通員工采用不同的考核內容。

              中高層干部考核:

              19.工作績效——是客觀的.量化數據指標,直接反映實際工作結果。

              20. 領導素質和個人品德——為主觀軟指標,來源于領導、同事、下屬的評價,反映其團隊合作、適應能力等,具體內容請參照《新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

              普通員工綜合考核:

              21.工作表現、能力、工作態度等各方面內容。

              22.用《新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評估,由用人部門主管、同事打分。

              考核指標和標準的制定

              23.試用期考核的關鍵業績指標見本店《業績管理制度》中該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

              24.綜合素質指標主要是根據工作態度(主動性、積極性、勞動紀律)、工作能力(專業能力、協調、適應能力)來設計的。

              25.溝通訪談:用人部門主管(指導員)應盡早與試用期員工就考核指標進行溝通。

              26.確定目標和權重:確定考核目標值,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27.模擬測試:辦公室組織對考核指標進行抽樣測試以分析整體考核的效果。

              試用期滿考核評估

              28.試用期滿考核的重點在于保證評估資料的全面性,給新員工自我解釋的機會,以及上級向下級提供員工發展必要的反饋。

              29.辦公室根據《新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中的指標組織考核。

              30.被考核人提供自我總結及其他信息資料,積極配合考核。

              31.部門主管(經理)根據考核結果對新員工錄用以及錄用后的薪資、獎金及職位提出建議。

              32.辦公室組織對錄用后員工的能力、管理技能及潛力作評估,并提出發展方向。

              33.辦公室組織對錄用后員工進行硬性排名,結合排名確定不轉正新員工名單。

              34.店長負責領班以上員工考核結果和獎金發放建議的審批;辦公室或部門主管(經理)負責普通員工考核結果和獎金發放建議的審批。

              35.辦公室組織考核結果的匯總、備案。

              36.部門主管(經理)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與其確定出下一步發展方向和計劃。

              考核結果應用

              37.考核硬性排名最后的部分人員不予錄用或延長試用期。

              38.用人部門根據試用員工考核報告結果提出轉正意見,交辦公室進行報批。

              39.根據試用期員工考核結果對新員工發放正式任命書或轉正通知書。

              考核檢討

              39.試用期滿考核制度極為重要,故應不斷檢討,提升其準確性和科學性。

              40.試用期滿考核的執行情況應由下而上層層總結。

              41.各個部門年度工作總結中,應對現有試用期滿考核制度運行效果作出評估。

              42.各部門將試用期考核改進意見匯總,報辦公室作為下年度改進依據,由辦公室組織討論并負責制訂出改進方案。

              43.檢討時主要考慮以下方面:責任是否明確考核內容是否完整、合理權重是否正確指標是否合理下一年應如何改進

              44.辦公室調整考核指標或評分標準必須以相關部門提出的書面材料為基礎。

              45.績效評估指標調整需隨時配合本店需要,但應有一套嚴謹的程序,以免被濫改、濫用。

              調整程序是:

              46.考核人/直接上級/辦公室提出修改要求及原因;

              47.由辦公室匯總所有修改意見,做出總結報告;

              48.由辦公室和各部門主管(經理)共同討論、決定;

              49.報店長批準后執行。

              50.指標修訂于每年第一個月底前完成。附則

              5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店辦公室。

              52.本制度經店長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53.本制度由辦公室和部門共同監督實施。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4

              為加強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試用期的管理,保障新進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青人發[20xx]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我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制定如下試行辦法。

              一、考核原則

              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和擬任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二、考核對象

              考核的對象是嶗山區公開招考、選聘(選調)、調配的試用期(見習期)屆滿的人員。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等情況,以及思想作風、廉潔自律、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表現。

              (二)能

              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論、業務、文字綜合水平、組織協調、創新進取及其它適應職位職責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

              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現。

              (四)績

              指工作的數量、績效和貢獻。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難易程度、效果、貢獻大小等方面的實績。

              四、考核要素及結果

              考核主要由思想態度、道德品質、組織紀律、專業技能、文字綜合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實績以及用人單位確定的考核內容等方面的要素組成。考核要素可參照《嶗山區新進人員考核錄用民主測評票》的有關規定,結合各職位任職資格條件加以確定。

              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每一考核等次確定相應的評分標準并配置相應的區間分值。表現特別優秀的可評為“優秀”等次,其區間分值為10-8.5分;表現較好的可評為“合格”等次,其區間分值為8.4—6.0分;表現較差的可評為“不合格”等次,其區間分值為5.9—0分。評議結束后,對評議結果進行量化記分,最后總得分除以總有效票數,即為被考核人員的民主評議結果。民主評議結果按100分計算,最終考核等次確定“優秀”的為85分以上;確定“合格”的為84-60分;確定“不合格”的為59分以下。評議結果作為新進人員是否正式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員在試用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錄用資格。

              1.發現與招考職位任職資格條件不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2.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處罰者;

              3.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消極被動,貽誤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及后果者;

              4.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弱、不勝任本職工作,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5.工作態度不端正,玩忽職守,有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等行為者;

              6.違反職業紀律、違背職業道德,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索要財物,在基層和群眾中造成一定影響者;

              7.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8.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機關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風不正,造成不良影響者;

              10.因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者;

              12.因其他問題不適合錄用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新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大中專畢業生實行見習期制度),具體時間以招考簡章、聘用合同或其他具體約定為準。區人事局負責試用期(見習期)滿新錄用人員的正式錄用和取消錄用資格的審批工作;本部門負責新錄用人員的試用期(見習期)管理工作,試用期(見習期)滿后對新錄用人員進行錄用考核。

              考核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考核與試用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考核中既要向被考核人員所在部門領導了解情況,又要傾聽其周圍同志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考核參考要素進行定性評價和分析,以保證考核的全面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考核程序:

              1.新進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個月內提交個人總結,并進行述職,所在單位(部門)對其進行民主評議。

              2.部門、單位依據其平時表現、述職和民主評議情況,研究確定考察結果,提出考核意見及錄用意見。

              3.征求領導意見。由考核小組征求被考核人所在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意見,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做出評鑒。

              4.部門、單位根據個人總結、組織考察情況,撰寫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新進人員的基本情況;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工作實績、適應職位任職要求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用人單位研究確定的考核結果、錄用意見等。

              5.用人單位黨委(黨組)對考核材料、考核結果、錄用意見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連同民主測評票、《嶗山區新進人員錄用審批表》(一式三份)報送區人事局審批。

              六、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組織。根據需要,區人事局可組織若干考核工作小組,負責有關工作。由用人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2-3名人員組成本單位考核組,具體承擔考核工作。

              考核組成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可靠,敢于堅持原則;

              2.作風正派,客觀公正,責任心強;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

              考核組的主要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錄用考核實施方案;

              2.組織、指導考核錄用工作;

              3.確定考核合格人選并提出錄用意見;

              4.處理錄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問題。

              七、考核結果使用

              考核合格人員,經區人事局批準后,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其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按照不同管理方式,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辦理正式調入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區人事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到人才市場登記就業或自謀職業。

              八、考核結果公示及復核申訴

              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考核結果公示制度。即將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情況由各部門負責在上報審批前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公示期內有異議或有署名舉報等情況的,由區人事局或本部門考核小組進行調查核實,并在1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人事局或部門考核小組要在7日內將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員對復核決定仍不接受的,可向區人事局提出申訴。

              九、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考核工作。如發現在考核中有組織領導不力、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走過場或有其它嚴重侵犯工作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一經查實,由區人事局宣布考核結果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十、其他

              1.本意見由嶗山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2.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5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東莞分公司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時向管理部提交轉正材料后,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著重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干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 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 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與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新員工的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 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 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管理部職責:

              2.1 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 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 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 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 是否按期填寫并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 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 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 負責處理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并給出處理結果,對于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管理部調查了解后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 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 及時向管理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技能:(權重值:70%)

              1.1 對本崗位的熟識度:了解主項工作內容,懂得如何合理計劃工作開展。(10%)

              1.2 適崗程度:表現出來的知識、經驗、能力和技能與崗位的符合程度。(30%)

              1.3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1.4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2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2.1 出勤、紀律:遲早、早退、請假、遵守規章制度。(10%)

              2.2 團隊意識:關注團隊目標,積極與團隊成員合作。(5%)

              2.3 學習能力:接受新知識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虛心學習的態度。(5%)

              2.4 責任心: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5%)

              七、考核方法:

              1、筆試

              2、實際操作

              3、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

              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于):

              3.1 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3.2 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3 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3.4 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3.5 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6 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處理:方案一: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經管理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

              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方案二:(按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對試用期長短有限制,故如崗位試用期限設定為2個月,延遲轉正不可行。為針對考核的結果區別對待,可設定正轉正工資調升等級〈原則:勞動法規定試用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在不違反勞動法情況下,設定兩個等級的轉正提升工資級別,普通職位級別工資以50元、100元、150元為一級不等)

              1、杰出:考核成績達到85分及以上,為杰出。轉正工資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再加

              一級工資。

              2、良好。考試成績為7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為良好,按勞動法規定提升轉正

              工資,不另加工資。

              3、終止試用:考核在績低于70分,經管理部確認,終止試用,不予以轉正。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管理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操作程序: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操作步驟如下:

              前期;中期考核;中后期

              十一、參考文件:

              《勞動合同法》《崗位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員工入職管理程序》

              十二、附件: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6

              一、總則:

              為規范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衛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為“差”的;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衛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

              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

              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7

              一、考核對象:

              試用期滿3月人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領取并填寫個人總結表;

              2、人力資源中心考評招聘部組織被考核人、部門負責人、直接上級、同事等進行考核。

              3、根據匯總分數狀況確定是否正式錄用被考核人。

              三、考核內容:

              業績考核、態度考核、能力考核、出勤狀況考核。

              四、考核方式:

              由人力資源中心考評招聘部組織,各部門具體實行。

              五、考核辦法:

              試用期內人員一律實行多方位業績考核評估,采用加權評分制進行考核。通過自我評價、部門負責人、直接上級、同事等,全方位各個角度來了解試用人員的工作績效、溝通能力、公共關系能力、忠誠度等。

              六、轉正錄用標準:

              1、累計分數在80~100分(含80分)以上的,可轉正,并辦理錄用手續;

              2、累計分數在60~79分(含60分)的',試用期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滿6月后再次進行考核;

              3、累計分數在60分以下的,不予錄用。

              七、準備工作:

              1、被考核人員:個人介紹(基本情況+近期工作小結+最近一件在工作中感悟最深刻的事);

              2、部門負責人、直接上級:對被考核人員近段時間在工作中的優秀及不足進行肯定及評價;

              3、同級同事:真實反應被考核人近段時間在工作中的工作狀態、溝通能力、公共關系能力、忠誠度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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