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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 > 崗位職責 > 生活指導老師的工作職責

            生活指導老師的工作職責

            發布時間:2017-08-13編輯:lqy

              1、負責學生公寓的全面管理,以及住宿學生的一日化生活指導。

              (1)按時督促學生早起床、出早操。對不按時起床或未出早操的同學查明原因并進行登記。

              (2)組織學生整理內務、清理衛生。

              (3)督促學生提前5分鐘離開宿舍上課、上自習。

              (4)及時上明鎖,按時開明鎖。

              (5)經常巡查宿舍秩序,制止違紀行為,嚴防暴力事件或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禁止外來人員逗留學生宿舍。在此期間,生活老師不得在值班室睡覺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晚就寢熄燈前20分鐘,督促學生洗漱、搞衛生,要求學生做好就寢前的各項準備,并組織學生按時就寢。熄燈就寢后,巡視就寢秩序,不再允許學生洗漱、洗衣服或在樓道及宿舍走動、打鬧、說笑、吃東西、聽錄音機等。

              2、學生公寓防火、防盜及治安管理。

              公寓樓內嚴禁動用明火。對學生在宿舍內點蠟、使用電爐、酒精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管制刀具、私拉亂接電源等違紀行為,生活老師有權制止并予以沒收。

              3、學生公寓公共財產的使用、管理及維護。

              4、對住宿學生違反《學生公寓管理條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5、安排學生住宿。

              6、完成公寓管理科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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