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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0-10-22 12:21:53 勞動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篇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范本】

              編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_____年,經濟補償金核發月數為_____個月,總計______元。醫療補助費核發月數為_____個月,總計_____元。

              職工檔案、社會保險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移(本證明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留存一份。)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三: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篇四: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人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篇五: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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