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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協議

            時間:2022-12-29 18:07:2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普通合伙協議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普通合伙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普通合伙協議

            普通合伙協議1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即()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特訂立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二章合伙人

              2.01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在天津簽訂,全體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在本協議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統稱為"合伙人",合稱為"全體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業

              3.01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

              3.04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3.06上述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

              第四章出資

              4.0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資數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合伙人繳付貨幣出資,應將貨幣劃入全體合伙人共同確定的專用帳戶,其他合伙人應為其簽署出資確認書。

              4.03合伙人的勞務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對附件一所列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及作價金額予以確認。

              4.04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4.05合伙企業成立后,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4.0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4.07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01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5.02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伙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第六章合伙事務執行

              6.01執行事務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在本協議中,根據有關約定或授權,負責執行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統稱"執行事務合伙人"。

              6.0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按照全體合伙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6.03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按第6.03條作出決定。

              6.04除非另有約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的表決辦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6.0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06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超越全體合伙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3)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4)挪用合伙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5)擅自將合伙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6)擅自以合伙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7)擅自將合伙企業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8)泄露合伙企業的商業秘密;

              (9)本協議和相關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同業禁止和交易限制

              7.01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02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稅務

              8.01合伙企業應當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0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及時送交合伙人。

              8.03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第九章入伙和退伙

              9.01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9.02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9.0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十章解散及清算

              10.01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企業連續二(2)年虧損或未分配利潤;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天;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10.02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1.0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1.0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03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伙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伙人可將爭議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章附則

              12.01本協議對全體合伙人、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12.02本協議提及的和附于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2.04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簽署書面協議。

              12.0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體合伙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12.06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伙協議簽字頁)

              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體合伙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2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店名:____________,店址:____________

              甲乙二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前提下擬訂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美發美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二人共同擁有對____________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租賃期間內的),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____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采購。

              第二條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后附設備清單)和美發用品材料共計________萬元。店內年租金為___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________萬元,

              合伙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邀盟乙____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____出資在________年 ________月號前將___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________占(____)的股份。合伙人乙____占(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制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____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30%來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開支(水電費),員工工資,獎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四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時推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余以十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余運轉資金,須征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出資的轉讓:如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伙人同意,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合股見證人人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由第三方來做____________的見證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資的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3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4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將法律法規條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采,經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達成統一共識。

              一、甲方將水洞溝礦區,北至1號脈從溝心上梁,南至8號場從溝心上梁,東至溝心為界,西至梁頭,一次性承包給乙方開采,

              二、合作方式為分成,減過一切開采費,加工費,調運費等相關費用后按所產值的'凈利潤分配,甲方30%,乙方70%。

              三、乙方向甲方交安全風險押金180萬,管理費20萬,雙方合作結束后,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風險押金180萬。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開采一整套相關手續,給乙方作為合作依據。

              五、甲方負責外圍關系,并在開采過程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計劃報告,由甲方申請辦理手續,并按原價發給乙方使用,費用由乙方負責付款,短期內甲方確保礦區內供電和道路暢通。

              六、由于乙方進入礦區開采生產建設,資金,機械,人工都需要大量投入,甲方必須確保開采證件的真實性,發生證照與實際不相符,造成有關部門停工停產,所產生的一切實際經濟損失均全部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開采過程中如需占用林地由甲方負責協調,如需支付補償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如與當地村民發生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甲方確保礦石在運輸道路中暢通無阻。

              八、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付給甲方80萬,為了確保雙方合作協議公平公正性,甲方負責將礦山的開采區范圍,劃分清楚,乙方機械設備進工地生產正常15天,乙方再交給甲方120萬,兩次共計200萬,(其中180萬為安全風險押金,20萬為管理費,雙方合作結束后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風險押金180萬)。

              九、全同期限為 年,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該礦權進行轉讓、抵押或轉包他人,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雙方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簽定該礦區合同。

              以上合同未經事宜,補充由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為框架式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普通合伙協議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協議7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方式: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基本信息

              1.1合伙企業的名稱:

              1.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1.3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二條合伙人的出資

              2.1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上述出資應在 年 月 日前繳付。

              2.2在合伙企業開始運營時應對財產進行登記并形成財產清單,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在合伙企業運營中增減資產沒有經過全體合伙人修改合伙財產份額的,一律不得作為合伙財產,參與分紅。

              第三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3.1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2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的,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3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企業所有并使用。

              3.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3.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6合伙人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4.1利潤分配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4.2虧損承擔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5.1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執行情況。

              5.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5.3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接受財務報表的合伙人在接受定期的財務賬單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此財務報表日之前的財務狀況視為確認。

              5.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時,實行 的表決辦法。

              5.5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除被撤銷對象以外的合伙人)經 同意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5.6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否則,其所獲利歸合伙企業所有。

              5.7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做出決定:

              5.7.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5.7.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5.7.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5.7.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7.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7.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7.7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

              第六條入伙與退伙

              6.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力,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3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6.4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6.4.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4.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4.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6.4.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4.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6.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6.6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6.7合伙人退伙時,經結算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8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6.8.1未履行出資義務;

              6.8.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6.8.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6.8.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6.9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7.1.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7.1.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7.1.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1.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7.1.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7.1.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7.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決定合伙企業解散之日起有關印章、財務資料立即封存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7日內重新刻制合伙企業清算印章。

              7.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經濟損失。前述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

              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繳付出資,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9.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0.1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10.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名:

              日期:

            普通合伙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同立合伙契約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20____年____月方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就_____客戶的所有經營。

              第二條自乙方退伙后即自_____年應歸屬甲方所有。繼續交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及費用均歸甲方負責與乙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一概歸甲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費用。經甲乙雙方統計核對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所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張,重新核算債權債務問題。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費用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因乙方考慮到甲方目前的經濟情況,作以下附屬條件作為繳清甲方該付乙方款項。

              1.甲乙雙方解約后的一個月內,甲方引進丙方參與當日甲乙雙方所簽署合同。甲丙方雙方同期應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項的'50%作為慰藉,余下款項,以后期每月所收貨款的50%,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資金。

              2.甲乙雙方解約后,甲方持續持有該項經營,甲方應同期繳付每月所收貨款的2/3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所有資金。

              3.甲乙方法解約后,甲方選擇放棄繼續持有該項經營,乙方無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債權,甲方未支付乙方貨款,均由甲方收到貨款后,平均分發給乙方。直到將所有債權結清。

              4.以上三條協議,以乙方為主,甲方為輔所提出的友誼條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納第三方接手該項經營,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所有應繳清款項。

              第七條因甲方后續持續經營,導致合作期間貨款無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甲方無任何權利解除繳付散伙日20____年11月26日前,乙方應得所有款項。

              第八條以上所有條款,經甲乙雙方確認無誤簽署,具有法律效應。若后續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無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條 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2、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普通合伙協議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年8月 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年8月 日以前將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年8月 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年 月,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5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普通合伙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鑒于:

              1、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__年_月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__年__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__.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__.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普通合伙協議13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伙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甲方負責全面工作,乙方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甲方占股60%,乙方占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甲方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甲方、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占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伙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丙三方決定成立普通合伙企業,本著自愿結合,共享利潤,共擔風險,遵循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同心協力辦好企業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

              (注:_______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固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_______合伙協議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九條合伙人共人,分別是:_______

              1、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2、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3、住所(址):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利潤分配,各方本著自愿原則,達成以下分配利潤模式,甲分得利潤的_______%,乙分得利潤的_______%,丙分得利潤的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債務分配,若經營不利,各方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股權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十三條中途若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合伙協議,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退伙

              (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陰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年仍未做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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