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

            時間:2022-10-31 16:22:2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范本(通用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范本(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范本(通用6篇)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1

              轉讓方(甲方):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_______

              地號:土地證書號:_______

              宗地總面積:_______m2

              轉讓面積:_______m2

              使用權類型: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

              批準用途:_______

              實際用途:_______

              批準建設期限:_______

              實際投資比例:_______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后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元(幣種:人民幣);轉讓總金額(大寫)_______(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條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后方可轉讓。

              第六條甲方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托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托書。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須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并經審核登記后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審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簽名):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2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業園( )土地一宗出讓給乙方用以建設加油站,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如下:

              一、 土地面積:南北長米,東西長 米,計 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平方米,租賃面積平方米。該宗土地位于鎮政府駐地東南,東至養殖區,西至莒中路, 南至園區道路,北至玉平預制廠。

              二、 出讓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該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資辦理國有土地手續,甲方無償幫助乙方協調與蓮花嶺村、土管局及相關部門關系,本著又快又省錢的原則辦理。辦理國有土地的.征地費中應該返還給村的部分直接返給村,作為土地一次性補償;乙方未辦理國有土地手續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賃形勢交納租賃費,每畝每年 元。簽訂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賃費,其后以此類推。本土地以前的債權債務關系由黨委政府和村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建設與經營。

              四、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在一年內將加油站建設好并投入經營。

              五、 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維護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生活秩序。

              六、 違約責任。在出讓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支付對方違約金萬元。

              七、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一份存檔。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水庫管理房以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將位于上袁官莊村、村前的個人所有地轉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東至黃嶺南頭水庫管理房以東至溝邊為東界,西至水庫管理房以北、西側硬化路,南至水庫管理房北墻、以及水庫管理房東側南墻南邊緣,北至上袁官莊村現有土地(10KV高壓線桿以北)。東西寬,南北長

              二、乙方愿意將甲方現在所種植玉米,以每畝1000市斤的產量,付給乙方當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幣的包產補償,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畝個人口糧田作為交換。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若因集體土地,或村委會爭議等原因,甲方立場不堅定,承認該地塊為非甲方所有,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換的個人口糧田。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大動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相關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簽字、簽章: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月日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4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

              3、出讓方式:協議

              4、出讓方以現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計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按照《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現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按《房地產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將所有權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

              二、價格 元,合同簽字后叁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經營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所得利益歸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補償歸乙方)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土地總價兩倍的'違約金及其它所有損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損失。另加違約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6

              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

              受讓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編號為 ,宗地總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平方米(小寫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通 .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通,即通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 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交給政府:

              (1) ;

              (2) ;

              (3) .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鋪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 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始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而沒有批準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作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0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 款之規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該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 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項目土地出讓簡單合同】相關文章:

            項目土地出讓合同范本(通用5篇)10-31

            土地出讓合同12-07

            土地出讓合同通用12-06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10-20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10-20

            土地出讓合同范本11-02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14篇12-21

            個人土地出讓合同(14篇)12-21

            項目承包的簡單合同范本12-24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