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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時間:2023-01-20 14:26:1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10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10篇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設備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受托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2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于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咨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托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咨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范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托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于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托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后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為法律顧問聯系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法律顧問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文件。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內部事務乙方有保密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顧問提供各項資料文件,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文件導致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四、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為貴司提供的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如下:

              (1)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標的額一定數額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費。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國內外的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談判和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并負責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范內部管理規定,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財務資產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供甲方決策參考;

              (7)應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法律講解,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8)接受甲方委托,進行資信調查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工作;

              (9)應甲方邀請,參與甲方重要的'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見;

              (10)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并對決策事項提出法律風險評估意見;

              (1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務

              五、甲方應向乙方交納聘用法律顧問年費人民幣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支付。

              六、法律顧問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非訴、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費,標的額超出此限的,乙方應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具體費用雙方另議。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約定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后及時返還。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并指定專門聯系人,進行聯絡工作;

              九、甲方應承擔法律顧問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要的差旅、通訊、資料等費用。

              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協議,法律顧問費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法律顧問費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顧問因過錯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的,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費的范圍內對甲方給予補償。

              十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6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 元(大寫) 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每個合同年度為甲方工作 個小時。甲方委托事務不足小時數的,視為乙方律師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務超過小時數的,超出部分減按每小時 元人民幣計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幣; 年 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幣。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小時費標準按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子郵箱: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它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的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l、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第一條服務范圍外的.律師服務費;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服務收費

              1、乙方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服務收取法律顧問費2-5萬元/年(具體數額根據公司規模確定),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單獨訴訟案件律師服務費的收取:

              (1)、甲方委托給乙方承辦的本協議第一條之外的事務需另行繳納律師服務費。

              (2)、繳費的標準為:仲裁或訴訟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師服務費按照皖價服(20xx)13號文件減半收費。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l、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郵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及聯系電話:。

              乙方送達地址及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日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李林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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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范本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 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委托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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