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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時間:2023-12-29 08:18:5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合集6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合集6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1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XX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2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XX。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XX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3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要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4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

              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5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6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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