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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律師合同

            時間:2022-03-27 12:39: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律師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托律師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律師合同合集15篇

            委托律師合同1

              甲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訂立遺囑事宜,現委托乙方為此提供律師見證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委托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承辦律師: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x律師、 x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律師見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見證費用,計人民幣 ( 元整)元。

              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辦案費用,將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3、除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見證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包括乙方最終書面通知甲方不予見證。

              4、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內支付見證費用。

              5、雙方對費用支付的另行約定: /

              四、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見證服務,并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見證,拒絕出具《律師見證書》 :

              1、甲方行為能力有瑕疵;

              2、甲方無權委托;

              3、甲方在委托見證事項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委托見證事項的內容或所涉標的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且甲方不同意糾正或補救的;

              5、委托見證事項的事實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發現甲方有違法動機或目的。若乙方認為不應予以見證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七、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3倍為限。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別約定:乙方依法對甲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最終出具《律師見證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合同2

              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托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系;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訴甲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及《律師條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事項與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參與該案的法律事務。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乙方指定律師作為代理人具體操辦。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托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征得甲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并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或律師助理)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代理權限認真負責地辦理上述案件的再審代理等法律事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紀律和怠于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為;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在辦理委托事項期間及委托事項辦理終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從事代理行為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并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選定的律師構成乙方的一項合同義務。

              第四條律師費用

              甲方按商業險保險金額人民幣100萬元扣減甲方商業險實際賠付金額的余額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費計算。依據本所已與貴司簽訂的總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內容,甲、乙雙方確認本案一般代理費一審為3500元,二審按一審金額的50%收取。律師費支付至下列帳號: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可以通過和解以及法院調解、判決等方式進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該案判決結案或者和解、調解協議簽署后五日內按照上述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進行調解、和解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工作費用。

            委托律師合同4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委托律師合同5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x元人民幣(小寫)(大寫:x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____日內支付5%;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____日內支付

              2.5%;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

              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合同7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律師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了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并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5.2.2.2 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后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委托律師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律顧問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資料提供

              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全部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報酬支付

              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于訴訟開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訴訟結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付至乙方帳戶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律師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師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7.乙方律師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其辯論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9.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12.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風險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可能根據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委托律師合同9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XX。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XX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律師合同10

              委托人: 公民身份證號:

              受托人: 公民身份證號:

              見證人: 律師執業證號: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辦理 ,合伙人變更事宜,受托人的權限如下:

              1、 代為簽署相關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及有關的法律文件。

              2、 代為辦理上述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涉及的工商、稅務、銀行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續。

              3、

              4、 代為辦理所需繳納的稅費及其相關事宜。 。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內辦理上述事宜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受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合同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執業(或資格)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含審理、執行程序)終結后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含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不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產生的住院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等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以及鑒定、評估費用),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應從中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鑒定、評估費用),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鑒定、評估費用)低于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

              3、訴訟終結后,付款方式為賠償方(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含一、二審及再審),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鑒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系,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添加、涂改,自雙方簽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合同12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委托人 一案第 審(訴訟/仲裁)的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仲裁)。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利益,對甲方的生活隱私必須保守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參與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如實提供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放棄部分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項目應予劃除)。

              六、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

              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委托律師合同14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律師合同15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江西省分析測試研究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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