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二手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區二手商品房買賣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市區路號樓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_______米,儲藏室平方______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區二手商品房買賣協議書】相關文章:
市區二手住宅買賣協議書12-08
青島市區商品房買賣協議書12-08
市區二手商品房購房合同04-06
個人二手商品房買賣協議書12-04
市區高檔小區商品房買賣合同05-01
市區二手別墅買賣合同05-09
市區商品房屋買賣合同書04-24
二手市區房屋買賣合同03-28
市區廉租房買賣協議書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