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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4-02-27 12:56:29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15篇(經典)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買賣合同15篇(經典)

            煤炭買賣合同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20__年 月煤炭購銷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場制定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商管理辦法》。

              2.煤炭品種: 。

              3.交貨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貨數量: 噸。

              5.交貨方式:平倉交貨;

              6.船名: ,航次:

              7.交貨地點:秦皇島港。

              8.乙方應根據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備妥貨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辦好煤炭裝船的一切手續。若船舶到達裝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備齊貨源,甲方有權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負責賠償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9.質量指標(收到基):

              質量項目 標準規格

              低位發熱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揮發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價格:

              10.1含稅平倉價 元/噸(全額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

              10.2煤炭價格調整辦法:

              序號 質量指標 質量標準 價格調整

              1 收到基低位

              發熱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價 元/噸;<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減價 元/噸11.數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經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單簽數作為雙方數量結算的依據。

              12.質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委托 在裝船過程中進行全過程采樣并化驗,以其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甲方承擔檢測費用。

              選項:(①通標標準技術有限公司(SGS)秦皇島分公司、②秦皇島市煤炭檢驗中心、③華正煤檢行、④秦皇島市商檢)。

              1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倉離港后均有權提出商檢建議,將雙方協商一致,請到達港口所在地商檢機構復檢水尺并計算實載數量,該商檢結果即為交接驗收數量。檢測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14.結算及付款:甲乙雙方 。

              選項:{①通過交易市場第三方結算帳戶結算全部貨款;②通過匯入交易市場帳戶結算全部貨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場的《委托交易結算合同》簽署完畢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數量和第10.1條約定的平倉價格,將全款匯入 。

              選項:(①交易市場帳戶;②委托交易市場監管的第三方委托結算帳戶)

              14.2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以雙方確認驗收的重量、質量數據為依據開具發票(全額增值稅平倉一票),雙方根據實際結算貨款多退少補。乙方應在日內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并將增值稅發票交送或郵寄給交易市場,由交易市場郵寄給甲方。

              15.履約權利和責任:

              15.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按照“第4條”規定購銷數量的范圍分別完成供貨及貨款的結算。

              15.2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并雙方簽字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6. 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17.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裝船港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署蓋章后,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易市場一份備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2

              甲方(委托方/買方):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居間合同:

              1、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居間內容:委托采購動力煤;其他以雙方購銷合同為準。

              3、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丙方實際發運的數量為準。每列一支付。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

              受益人姓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

              4、責任條款:

              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

              5、違約責任: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裁決。本合同各方簽章生效,電簽與面簽具有同樣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1份。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行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6

              出賣人:______

              買受人: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行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

              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

              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7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8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 MJ/kg 為元/噸(即分/大卡.噸);當Qnet,ar<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 MJ/kg為元/噸(即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9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

              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

              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到站交貨

              發站: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數量確定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質量檢驗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基本價格

              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_____元/噸。

              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_____元/噸。

              質量調整價

              當收到基揮發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_____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1

              供方:

              需方:

              簽訂時間和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干基)

              2、全水份≤5%

              3、硫含量≤%。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

              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號: 電話: 年 月 日

              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開戶行: 帳號:電話: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__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購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對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簽訂此補充協議。

              一、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二、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三、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四、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五、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六、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七、 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1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元/噸結算;

              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每提高%扣10元/噸(不足____%按____%計算);全硫>____%,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____%扣20元/噸(不足%按%計算);

              揮發份20%—%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____%,買受人拒收;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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