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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時間:2024-03-19 18:30:4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華[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華[15篇]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條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通訊處: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電話或電報: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準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鑒于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并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設計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或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文件。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雙方”:“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稱。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后,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8、“工程”:合同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后,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范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第五條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 本工程設計的依據是: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招標書及中標通知書;

              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基礎資料;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采用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范。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發包人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抵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系工作,并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運行有關的土地征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設備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征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并在協議、合同或文件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五章設計人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委托范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系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章設計工期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布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七章審查、確認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文件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簽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并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托,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設計文件交付、現場服務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文件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文件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文件。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并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托,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并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后,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章爭議與索賠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復,并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項目或外購設備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發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設備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保存,并按專用條款規定制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應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文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可不經設計人同意。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設備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設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系、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工程的設計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范圍的工作:

              1、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2、增加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編制設備材料規范書,參加設備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的項目、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定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3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階段及內容:______________;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初步設計:________________;施工圖(萬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料及文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音樂會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料及文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___________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8.8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住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5

              發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設計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大寫: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 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 %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8.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麗影華庭(三期)F2—1層商場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說明:以上各階設計文件成果內容詳細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設計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參考性圖例與照片、局部手繪草圖以及概念性構思設計文案說明等組成的概念設計展示版1式1套,A0~A1規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經營流通關系和總體設計風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設計文件:

              1、各層各區域正式平面圖1套;

              2、各重點部位電腦透視效果圖共15張,以表達設計意圖清楚為原則(具體視點位置由發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選型配置的說明及設計方案總說明。

              注:以上成果匯總裝訂成冊,A3規格,1式5本,另提供經裝裱的A1規格效果圖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

              1、室內裝修施工藍圖(平、立、剖和節點大樣)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樣板表1式8套

              3、主要裝修材料實板1式8套

              4、裝修施工工藝規范與技術標準1式8套

              5、施工圖電子文件1式1套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為___________人民幣。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3、每階段設計人憑有效發票收取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印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設計人承擔的設計范圍、內容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與規范。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和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所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設計人應負責裝飾報建圖的蓋章(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份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2%。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它

              8.1設計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內(裝修施工開始后240天內),設計人應派出項目設計師,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標準,赴施工現場提供設計跟進服務。服務內容為:施工前的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施工中的材料色樣確認,設計效果的監控、施工圖的修正、完善與補充,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法,并以紀要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以及參加竣工驗收(以上服務與施工監理責任無關),當驗收完成后設計人出具竣工圖紙。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責任而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和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計,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包。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設計人應列出本項目的各專業工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名單給發包方備案,確保本項目的設計班子的固定性。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7

              項目名稱: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_________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2乙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后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_________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_________元。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_________

              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1。6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2乙方責任:_________

              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元咨詢服務費;

              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3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10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批準、核準或備案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所在地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進度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主要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設計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設計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周期

              計劃開始設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計劃完成設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具體工程設計周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設計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發包人:(蓋章)

              設計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改造農戶)

              乙方: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

              為確保危房(危險土窯洞)改造工程質量安全,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2、工程規模:_________間平方米

              3、改造方式:_______(新建/改造)

              二、建設期限

              乙方必須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工程建設的所有工程量。

              三、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監督工程進度及質量,負責協調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保證乙方施工順利進行。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日常監管和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鄉鎮、村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不得違反鄉村建設規劃。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技術標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項工程。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現場管理規定,實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若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毀壞路面以及公共設施,不得隨意損壞路旁樹木,不得隨意堆放建筑垃圾。

              五、付款和結算辦法

              1、付款方式:

              2、結算方式: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3、本合同所約定的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均參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的版本,并賦予他們相同的含義和詞義。

              4、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六、安全施工

              1、乙方應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應全面關照施工現場家庭成員的安全,保持其施工現場和尚未完工的工程處于有條不紊的狀態,以免發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工傷事故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采取有效、合理措施,保護好周圍環境。

              七、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所在鄉鎮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0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由設計方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設計項目內容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___(萬元)___費率(%)估算設計費___(元)___層數建筑面積___(平方米)方案初設計施工圖

              第3條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4條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5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設計費支付進度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簽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4)由于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對于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份設計方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方名稱:

              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1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鑒于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范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

              (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

              (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

              付費額

              (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 證 意 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鑒 證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研究院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業廠房項目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規模:____________

              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___________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

              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在設計人開始設計前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5.1規劃紅線圖、場地地形圖(設計前提供);

              5.2市政公用管線接口平面圖(設計前提供);

              5.3地質勘探報告書(基礎設計前提供);

              5.4工藝及其他相關資料。

              (具體情況雙方商定)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6.1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所需資料齊全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規劃方案設計;總體規劃方案經發包人評審確認后且詳勘報告后 個工作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具體各單體建筑物根據需要詳細商定,因為現在沒有具體參考依據)。

              6.2總體規劃方案 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 ________ 份。超出份數由發包人另付工本費。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 萬元整)。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________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完成_____________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__________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60%,計 _________ 萬元,施工圖設計工作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部分主體結構50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不超過已付設計費總額的1%。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逾期交付部分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或訴訟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________ 份,發包人 _______ 份,設計人__________份。

              12.8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為簽字、簽章頁,無正文)

              發包人: 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4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訴訟選擇一種)。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15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_____%。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號: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號: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 鑒 證 意 見:_______________

              備 案 號: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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