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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09 17:07: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單位勞動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勞動合同(匯編15篇)

            單位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

              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

              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

              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

              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注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人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單位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應注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需30日后方可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而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二者之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兩種解除勞動方式經濟成本相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勞動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

              2,二者風險不一樣:第一種情況下,30日可發生很多事情,勞動者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

              3,實踐中三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違反該程序的,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并不適用所有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單位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夠幫到大家。

            單位勞動合同4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第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定,因為各行各業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規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規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教養期間,必須由教養機關執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諸如企業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進行轉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單位勞動合同5

              據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明年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根據該規定,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用人單位都應當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汪先生有權利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了勞動合同只代表單位與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國的勞動法規定,現在只要簽訂合同,就是合同工,而且任何單位與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

              至于屬不屬于編制內,這與合同是無關的,你可以直接去詢問你的工作單位,這個編制完全可以由事業單位自己決定。單位說你是,你就是,單位說你不是,你就不是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不是規定你是否編制的依據。

            單位勞動合同6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單位勞動合同7

              目前是員工跳槽和大學生就業的高峰期,很多人為了盡快找到工作,加上對《勞動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簽了合同吃了不少的虧。有的用人單位則故意設下陷阱,但有時卻聰明反被聰明誤。為此,本報特提醒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小心簽訂合同的誤區。

              誤區一:試用期內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存在這樣的認識,既然是試用期,單位和員工雙方都是自由的,員工可以隨時走人,單位也可隨時讓你走人。這一認識的錯誤在于沒有認識到試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謂限制是指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像勞動者一樣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實踐中由于合同雙方大多未對錄用條件加以明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往往因為難以舉證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陷入被動。對此勞動者也應有清醒認識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誤區二:錯用競業禁止和脫密期條款

              對于競業禁止和脫密期的運用誤區在于:一是競業限制和脫密期并用,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競業禁止和脫密期,則脫密期約定無效;二是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沒有約定相應的經濟網站補償,對于此類缺少經濟補償約定的競業限制約定司法實踐中均認定無效。

              誤區三:員工辭職應經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屬違約

              有關法律規定,除非有服務期或者脫密期的約定,員工辭職無需用人單位的'同意或批準。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或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或不依法繳付社保費或以暴力、威脅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隨時辭職。

              誤區四:將退工手續辦理視為單位的權利并以此作為談判砝碼

              這樣的案例隨處可見:勞動關系結束后,員工要求企業辦理退工手續,而企業則以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為手段或談判的砝碼,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退還培訓費等,由于企業不辦理退工手續造成員工無法再行就業,員工要求企業賠償工資損失,最終員工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獲得了法律的支持。員工勝訴的原因主要在于現行法律規定,企業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7日內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是無條件的。同時,法律規定,如不及時辦理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應當賠償。而企業的敗訴則在于企業錯把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一法定義務當成了自己的權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談判砝碼。這一誤區非常普遍,特別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誤區五:濫設賠償金條款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在雙方的勞動合同里約定,如員工違約則賠償單位損失多少元(固定金額),那么這種約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為賠償與違約金不一樣,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而賠償則是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即你要求對方賠償首先得證明對方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及損失的大小,如對此證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約定,對方也可以不予賠償。

            單位勞動合同8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的具體崗位在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乙方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作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

              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七、其他約定條款

              本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甲方

              乙方

            單位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項目部):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題目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天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目)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支,計人民幣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單位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11

              xxx,于20xx年xx月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20xx年xx月xx日起與xxx勞動合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勞動合同1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1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郵箱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京非、京農、外非、外農)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系郵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終止。如乙方與甲方簽訂了《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的,則本合同至乙方承諾的服務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乙方未書面提出續約的,則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約,雙方勞動關系自本合同期滿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主要工作地點為 北京市 。乙方同意甲方在約定的工作地點范圍內調整具體工作地點,且乙方對在該范圍內的任何調整均予接受。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七條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以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一) 經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對乙方崗位進行調整的;

              (二) 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所在崗位工作的;

              (三)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或生產經營狀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變更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可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情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根據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崗位職責確定乙方薪資,并保證該薪酬不低于國家及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致力于企業發展,不斷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利于乙方的發展。

              第十條 雙方約定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10日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特殊事由無法發放的,最晚于月末前發放;如雙方間另有工資發放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工資在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后一個月內發放,業績提成(如有)于甲乙雙方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后六個月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按時為乙方發放上月工資,乙方的薪酬標準將隨本人工作業績、部門績效及甲方的整體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如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化,甲方也有權根據乙方新的崗位職責對其薪酬標準進行重新核定,乙方接受新崗位薪金并在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表示乙方同意該變化。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公司制度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可享受的其它福利項目及標準依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及甲方員工管理制度執行。乙方未經批準請假超過2天,視為乙方主動辭職。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因乙方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章制度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造成損失的情況從乙方的工資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包括:

              (一)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離職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未經批準離崗或未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權暫扣其一個月工資,至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及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離職時,有違反本合同及附屬協議或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行政、人事、財務及業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的管理和領導。甲方依法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等于本合同中的附件供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獎勵或懲罰。

              3、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本協議所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已在簽署本協議時簽領取/閱讀并對相關內容認可無異議,該《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

              4、乙方的具體工作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即《崗位說明書》。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責范圍。

              5、甲方通過績效評估制度,由各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定期對乙方的工作業績及團隊合作等個人表現進行正式書面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將成為晉升、降職、加薪、減薪、調任、處罰和解聘的依據之一。乙方對此予以接受。

              6、甲方確因經營需要安排加班時,經乙方同意,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加班工資或相應時間的補休。但乙方未經甲方或者乙方部門主管書面形式確認的自愿延長工作時間,不視為加班。

              7、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乙方有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要求,甲方將從乙方的月工資和獎金(如有)中代扣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并代乙方向當地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及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

              8、甲方根據甲方的經營業績、人才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業績及能力有權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甲方實行新的薪酬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9、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未及時告知所導致的后果,乙方應自行承擔。甲方通過電子郵件給乙方發出通知的第二天,視為乙方收到。

              10、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妥善、及時地辦理工作交接;乙方對甲方負有的資金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或具有造成經濟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等),應立即全額償還。

              11、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占有屬于甲方的物品(包括相關文件、資料、鑰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器材、光盤、磁盤、USB移動存儲器等媒介物等)時,應在工作交接手續辦理時將該等物品返還。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甲方要求的下列事項處理完畢。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體包括:

              1、《錄用通知書》;2、《崗位說明書》;3、《員工手冊》;4、甲方規章制度;5、《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如有);6、《培訓及服務期限協議書》(如有)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條款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y2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單位勞動合同15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2、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元。

              2、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泄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信息,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后國家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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