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合伙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位于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合伙企業現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企業現有資產
合伙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臺成業牌洗水機;20臺成業牌烘干機;1臺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為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為粵AFF472面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為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
經營范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伙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為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認,在合伙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業總資產的35%。合伙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伙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于合伙企業利潤分得65%,對于虧損分擔65%;乙方對于合伙企業利潤分得35%,對于虧損分擔35%。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伙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為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董事長;乙方作為一般合伙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伙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伙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伙事務事,不得損害合伙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伙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伙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伙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閱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伙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伙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伙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于新入伙的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七、關于退伙(散伙)的約定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于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于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伙協議書2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住址:
一、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從年日起至年日。在合作期內三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訴訟,乙、丙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系。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余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并續簽協議。
二、 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 出資額: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控股方。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資,應于簽訂協議后的五天內(即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定入伙份額。
3、本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于門面押金及租金、設備、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后,個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后,按純利潤甲方為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四、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第一負責人,其權限是:
(1)負責對美容院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考察、開發和決策權;
(3)負責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4)負債美容院的采購和銷售工作;
(5)負責統籌財務審判權。
2、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美容院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外部關系的維護;
(4)負責管理美容院的財務工作,通報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為合伙人,其權限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的現貨和庫存管理;
(4)負債管理美容院美容師的技術培訓。
注: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如造成重大失誤,不管誰方都要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賬利潤核算股份退役。
五、債務承擔
1、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2、對于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擔合作風險。三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并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一個月不把
虧損額補上,則不賠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剩余股東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
六、入股、退股,出資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合伙人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退股原則:
①在合作期間股東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兩年后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兩年后退役,在股時按原始股入股股份的70%實施,三年則80%,四年則90%,五年則100%。
②退股不得發生在合伙虧損時,若要強行退股,將按實際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實施;
③退股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達到個人事業完成(個人累計收益達到30萬元);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出資轉讓:在合約期滿后,允許合伙人根據美容院的實際情況轉讓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七、財務管理
1、股東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院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元/月,乙方為/月,丙方為/月,隨后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固定工資,雙方均不拿業績提成和手工費。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其他地方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等其他股東不知情的公式相關給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賬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賬,賬目必須做到日賬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賬目一小查,一周一盤賬、一月一結算,一季度一分紅。
3、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隨著美容院的'發展,上限可調整)動用,必須經所有股東協商決定同意并簽字確認方可有效執行;不允許任何股東以個人私事為由借用美容院賬上錢款。
4、如本美容院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如本美容院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本美容院全體股東每個季度末對本美容院財務狀況及賬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庫存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承擔誤差部分。
5、對于經濟方面經股東商議,由甲方的名義對美容院相關證件及硬件注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負責財務、采購及銷售工作;乙方則負責做好銀行賬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密碼,現金流水賬及美容院所有財務進出單據的保存工作;丙方則負責美容院現貨及庫存的管理。
6、員工工資等賬務必須經所有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賬。
八、禁止行為
1、合股人緊致在合同期限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則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顧客。
2、企業應設立賬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調休順延)對賬。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7、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8、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損失。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終止:
①合伙期滿;
②三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計達到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 清算: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轉 載 于:wWw. 書 業 網:美容院入股合作協議書)擔賠償責任。
合伙協議書3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能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能退伙:
a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c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能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好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能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能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解決或不能解決;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能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4
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于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 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_______ ;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 ,面積:_______ 經營項目:_______。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設備、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叁佰萬元(¥3,000,000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伙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伙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稅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伙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伙,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并清算認可后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著友好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四川xx律師事務所,英文名稱:xxx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見附件《合伙人名錄》。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100萬元,出資合伙人出資方式、金額、持股比例載入附件《合伙人出資持股登記表》。
律師事務所增加、減少開辦資金,由合伙人會議依據本協議與律師事務所章程決定。
第二章合伙人
第一節
合伙類型與入伙條件
第四條
本所合伙人分為創始合伙人、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師因對外業務需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設立的“資深合伙人”、“高級合伙人”、“合伙人”等名譽稱謂與本協議無關。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創始合伙人為一人,創始合伙人高建強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為終身合伙人。但在本協議簽訂后前十年不享有終身合伙人分配權益。
(二)本所全體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依據本協議享有合伙人財產(資產)所有權與紅利分配權。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協議享有合伙人紅利分配權。
第五條
終身合伙人
終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續工作,并為本所出資或者(和)參與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晉升終身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本所持續執業或工作(可計入擔任法律秘書、律師助理等期限)滿十年(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20xx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執業的律師自20xx年1月1日起算);
2、成為出資合伙人滿五年或者管理合伙人滿八年,既是出資合伙人又是管理合伙人的,符合其中任一條件即可;
3、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無違法犯罪記錄;
4、除退休外,在本所專職執業或工作。
5、向合伙人會議申請成為終身合伙人。
對律師事務所有特殊貢獻,包括不限于承辦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案件,為律師事務所創收作出突出貢獻,為律師事務所聲譽帶來重大榮譽的律師不受上述(一)項1、2條件限制,合伙人會議可以邀請其晉升成為本所終身合伙人。
(三)除本協議第十一條(一)項規定的情形外,合伙人會議無權決定終身合伙人退伙。但是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宣告終身合伙人身份喪失,律師事務所無需補償,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轉入其他律師事務所執業;
2、有損害律師行業或本所聲譽、名譽,或者給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損害的行為;
3、因違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律師執業資格(吊銷律師執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請放棄終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應當按喪失終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終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轉讓、贈與。終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額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繼承權人或者指定遺贈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晉升為終身合伙人的律師在退出出資合伙或者不擔當、不適宜擔當管理合伙人時,不妨礙繼續擔任并享有終身合伙人的權利。
(五)終身合伙人享有律師事務所的財產份額與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額與分配方式在本協議簽訂滿十年時,由當時的合伙人會議根據終身合伙律師的執業年限、創收情況以及其他貢獻作出詳細規定,并修訂本協議。
終身合伙人不負有出資義務。但同時是本所出資合伙人除外。
(六)終身合伙人載入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合伙人名錄。
第六條
出資合伙人
出資合伙人是在本所執業并為本所出資的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協議選擇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
(一)除本協議首次簽署之出資合伙人外,新增出資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在本所執業的律師;
2、連續在本所執業三年以上;
3、擔任出資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4、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5、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6、本人申請并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二)律師符合本條(一)項條件,申請出資入伙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師的出資額度不應當低于當時律師事務所共有資產時價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資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資合伙人,應當由原出資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轉讓股權方式進行,直到全體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為律師事務所發展需要,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增資擴股,可不受本條(一)2項及(二)項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資合伙人的權益
1、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資產權;
2、依照本協議享有出資合伙人分配紅利;
3、新入伙律師(包括本協議首次簽署的新入伙律師)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選擇有限合伙。選擇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間以出資為限承擔本所債務。但是入伙律師放棄有限出資合伙的除外。
4、出資合伙人除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以向本所原出資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條件的執業律師轉讓出資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轉讓在本所的出資。
5、出資合伙出資到位或者受讓后,事務所應當《出資持股證明書》,出資合伙人轉讓股份應當變更《出資持股證明書》,退回還證明。
有限合伙人不載入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合伙人名錄。
第七條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執業并參與本所管理事務的有期限的有限責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勞務出資自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始,至離職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在本所執業的律師;
2、善于學習,有本所管理崗位所需要的知識或特長;
2、擔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除名或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4、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5、承認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6、具備思維活躍、有積極進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戰的性格;
7、為人誠實、正直,性格開朗、責任心強,擅長與人溝通;
8、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承擔和突破工作壓力,是很好的時間管理者和自我任務驅動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務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員會向合伙人會議推薦,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邀請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執業律師兼任,除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分紅權利和執業收益外,不領薪資。但是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專職從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資合伙人、終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條件的,可以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應當遵守本所各項制度,并保證:
1、勤勉盡職,公正、全面履行職責;
2、非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與本所交易或者訂立商業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財產;
4、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包括不限于損害公共案源、公共財產的管理秩序;
5、不得挪用本所資金或者將本所財產借貸給他人;
6、保守本所商業秘密,管理合伙人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后,仍然應當保守本所商業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為公開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權益與豁免
1、依照本協議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紅利;
2、不負有出資義務,不承擔本所虧損。同時為本所普通出資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為管理合伙人的過錯導致本所損失,依照本協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除外。
第二節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合伙人依照本協議與本所章程規定的程序與方式,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協議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權和(或)財產所有權。
7、對本所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8、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本所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10、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人會議決定,參加相關的監管委員會,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約定的外,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除本條規定的合伙人基本權利義務外,合伙人依照本協議享有相應的約定權利,承擔相應的約定義務。
第三節
入伙、退伙與合伙人違約
第九條
入伙。
(一)在下列情況下,本所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
1、根據本協議規定的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條件,滿足條件的專職律師申請或者受邀入伙時;
2、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時。
(二)符合合伙人條件并申請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載入本所合伙人名錄,并根據本協議規定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請或者管理委員會邀請管理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人會議召開前30天向合伙人會議提出議案。
(四)新增出資合伙人可以按本協議約定選擇有限責任合伙。
(五)新增出資合伙人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屆滿應當按退火處理,需要延長合伙期限的,應當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職務起入伙,合伙期限為二年。重新成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連續計算。
第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須提前二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載入登記機關合伙人名錄的,應當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管理合伙人自本屆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約定出資期限的出資合伙人自約定到期之日為合伙屆滿之日,按自動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出資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五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申請退伙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本所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和支付留置期間的利息;
4.出資合伙人退伙可采用出資合伙人受讓增持股份方式與事務所減資方式,具體辦法由合伙人會議決定。對應向退伙人支付的部分應根據受讓合伙人與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分期支付方式;
(四)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辭去管理合伙人職務)、自動退伙或者勸其退伙的,應當享有任職期間紅利。
(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資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或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資合伙人不清償連帶債務,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參照退伙處理。
第十一條
對合伙人違約的處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為。本所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擅自退伙或離所;
2、受到刑事處罰;
3、律師執業資格或者執照被吊銷;
4、泄露本所商業秘密;
5、嚴重違反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或者嚴重違反本所規章制度;
6、破壞或者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
(二)出資合伙人有下列行為,本所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簽訂出資合伙協議后,逾期履行出資義務超出30日;
2、出資合伙人濫用出資人身份,破壞本所管理秩序、嚴重影響本所經營工作、損害本所或者本所律師利益;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時,管理委員會有權暫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職,并報合伙人會議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1、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盡職履行管理委員會分派的管理崗位職務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條
處罰程序
(一)經管理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違約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二)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保守本所商業秘密。
(四)出資合伙人勸其退伙與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五)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第三章管理機構
第一節
事務所主任與合伙人大會
第十三條
本所最高權力機構為合伙人會議,本所經營管理與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執行主任負責制。
第十四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為本所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會議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事務所主任任期為三年,由合伙人會議在事務所合伙人中選舉產生。
本所不設副主任。在對外活動中,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職務,代行職務期間,為履職方便可稱副主任。本所律師因對外業務需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設立的“副主任”等名譽稱謂與本協議無關。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職務。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協議第四條一款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選舉、罷免本所主任;
(三)根據主任的提名,決定或罷免管理委員會主任
(四)根據管理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管理委員會成員(管理合伙人)的人選;
(五)決定管理委員會的崗位組成,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對管委會工作提出質詢;
(六)審議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決定晉升終身合伙人、吸納出資合伙人的入伙;
(八)決定本所增資擴股或者減少資本;
(九)決定分所設立與撤銷;
(十)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十一)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十二)決定本所的合并、分離、變更、終止和清算等事項;
(十三)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合伙人會議職權外,合伙人會議可以將自己職權內的事務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合伙人會議的授權決定,應當作出決議。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半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年五月與十一月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七條
合伙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召集并主持。
管委會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前十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實行一人一票原則,拒絕參加會議又無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合伙人會議決議由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創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財產(股權)的出資合伙人,對合伙人決議享有否決權。
經過否決的決議,由合伙人會議在聽取否決人意見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議案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按照本條(一)(二)規定重新決議。
第十九條
合伙人會議可以設立常設的或臨時的監督檢查機構,對管理委員會或者本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合伙人會議的監督檢查機構,應當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議事規則作出決議,監督機構與非管理委員會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合伙人會議的議事規則,依據本協議由本所章程詳細規定。
第二節
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是本所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與管理機構,按照本協議與本所章程履行職權,執行合伙人會議決定,對合伙人會議負責。
第二十二條
管理委員會由全體管理合伙人組成。
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管理委員會主任根據事務所發展規則與經營方針編制管理委員會崗位、崗位職責和人選條件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合伙人會議,向合伙人會議提交工作報告;
(二)擬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合伙人會議決定;
(三)擬定本協議第十五條(四)至(十一)項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事宜的草案,提交合伙人會議決定;
(四)組織、管理本所日常經營工作;
(五)負責本所營銷推廣、品牌建設、公共關系、客戶服務管理、人才招聘、人員培訓、法務產品設計、業務質量控制監督、財務會計事務的管理與指導;
(六)根據本所業務發展規模,招聘事務所律師及工作人員,決定聘用律師的聘用期限、報酬方式及一般工作人員的待遇;
(七)向合伙人會議舉薦終身合伙人,提交出資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審查意見;
(八)制定本所各項管理制度、業務規程;
(九)決定本所內部經營機構、業務部門的'設立;
(十)向合伙人會議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評估報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會議的質詢,除非事涉商業秘密可以在說明情況后,在下一次會議上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外,一般質詢應當在同一次合伙人會議上回復、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會議授權的事務。
第二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二年,任期屆滿應當向下屆管理委員會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職權與議事規則,依據本協議在本所章程中詳細規定。
第三節
執行主任
第二十六條
本所設執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具體執行本所經營管理之責。執行主任負責組織、管理、領導本所經營及行政部門。
執行主任是執業律師(管理合伙人)兼任的,應當同時兼任管理委員會主任一職,非執業律師擔任執行主任的,應當分設管委會主任與執行主任。
第二十七條
執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經營管理、行政管理、對外聯絡、財務管理工作。執行主任由管理委員會決定聘用和辭退,對管理委員會負責。專職執行主任的報酬由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營銷管理、客戶服務、人員管理、職業培訓、業務學習、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四章所有者權益
收益分配、債務與虧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所財產(資產)按照持股比例為全體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共有。本所財產權利按照100股折算。
終身合伙人應當享有的財產份額(持股比例)在本協議簽訂第十年,由合伙人大會決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計付紅利。
出資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據合伙人之間的出資協議約定,并載入附件《合伙人出資持股登記表》。
在本協議簽訂前十年,出資合伙人股權總數為100股。
第三十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依據管理委員會制定,報合伙人會議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所年度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年度虧損(償還債務)。
(二)根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留存預算內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費用。
(二)提取各項基金。
(三)提取各項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紅利。
第三十一條
分紅原則
(一)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年內(含第十年),出資合伙人人分享應分配紅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應分配紅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的紅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二)終身合伙人、出資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紅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據職責、貢獻大小、工作時間等因素由管理委員會提交分配方案,報合伙人會議決定。
(四)出資合伙人同時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則分別獲取紅利。
第三十二條
基金提取。
(一)本所設立發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10%提取,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發展基金累計提取超過出資總額50%后,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設立風險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10%提取。合伙人會議決定提取額度與期限。
(三)本所設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稅后利潤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員會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決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三十三條
虧損承擔
(一)如合伙人出資與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擔,沒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應當由普通出資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應當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銀行貸款一倍的利息。
經過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可以增資擴股方式彌補虧損。
(二)本所連續三年虧損或者重大虧損合伙人難以承擔,經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三十四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五章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五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三十七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四十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十一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會議依據本協議約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自三名以上出資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按議事程序決定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份,存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決議檔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復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屬于本所商業秘密。
合伙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已于【1997】營集建(97)字第號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42.78㎡,因年久失修和5.12地震的影響,現無法居住。于________年月申請房屋改建,國土民許№批準非農業建設用地為125㎡.我因無資金重建,經與乙方商議,自愿達成如下建房協議。
第二條合伙建房
在甲方同意提供依據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每層三套6加1的住宅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配。
第三條建房資金籌集和管理。
在甲方按規劃和設計圖紙要件平整地基,打好一層房屋基礎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建房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籌集資金,建筑材料的采購和日常臨星支出費用由甲方負責,必須建立每日記錄臺帳本(寫明:項目名稱……數量。價款金額。支出和下欠款金額,時間),在每月1至____日將上月的支出記錄交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工程設計和施工。管理
整個工程設計和建筑工程監督、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與建筑承包方簽定安全承包合同書,并給建筑承包方購買拾人一年的意外人生保險。設計圖紙須經甲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修建。
第五條。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工資的資金預算和購買。
按半框架現澆磚混結構每平方米480元,(肆佰捌元)和工人工資162元(壹陸貳元)每平方米進行核算,包括開挖基礎和頂蓋為青瓦房,內外為搓沙墻,前墻貼條磚。,院壩……水溝……保坎。樓梯。側所。廚房排水管的安裝都在建筑工程承包之內。樓梯過道鐵管撫欄和側所。廚房排水管。用材按雙方確認的價款進行核算。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的臨時性開支,建立日記帳本,以雙方簽字確認后核算,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必須在開工后的10至12個月完成主體工程和附屬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交由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手續。
第六條。產權分配
(1)按照甲方已于【1997】營集建(97)字第號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的兩倍補償原有住宅房面積,以國土民許批文為據。所還樓層待擬。
(2)對少占或多占部分面積按所在樓層的實際面積和銷售價款實行貨幣價款方式進行清算。
(3)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補償原有住宅房面積的套數余下部分,進行樓層和套數達配,按抓鬮的辦法確定甲乙雙方應分得的.房屋產權。
(4)房屋的處分和轉售價款由甲乙雙方商議確認后方可轉讓,每套房屋轉讓的收入資金按投入的清算資金比例分次支付,收益部分甲乙雙方各占50‰。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第三條投入建設資金,因塊資金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承擔。應承擔陪償責任。
(2)甲方因產權原因,造成乙方在兩年內不能全額收回投入的資金及利息和收益,甲方應按乙方首次投入資金日期陪償給乙方投入的資金。利息和收益共計人民幣伍拾萬元。
(3)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甲方提供依據,乙方協助辦理。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公平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丁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未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余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后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8
一、多方退伙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公司名稱)(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雖然系登記在戊方名下的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是上述五方共同合伙經營管理的企業,有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述五方簽訂的______協議書為證,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也認定了上述五方建立了合伙關系,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五人對____________均享有權利。根據協議書的約定,戊方不實際出資,所有出資由甲、乙、丙、丁四方承擔,至今甲、乙、丙、丁四方已在____________實際投資達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元、乙方______元、丙方______元、丁方______元)。由于戊方將五方共同合伙的企業登記在自己名下引起矛盾,戊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甲乙丙丁四方,導致五方合伙關系無法繼續維持下去,戊方提出退出合伙關系。茲為就因合伙人______(戊方)意欲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達成如下退伙契約條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五方合伙經營的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茲經五方協商同意戊方______退出合伙。
第二條戊方退出合伙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之前由戊方經營管理____________(公司名)產生的債務包括所欠貨款及拖欠各機構的稅費由戊方承擔,之后由甲乙丙丁繼續經營管理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與戊方再無關系。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__由甲乙丙丁四方繼續經營,____________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乙丙丁四方所有,甲乙丙丁方共同支付戊方退伙補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元整。
第四條本協議簽字時戊方將____________所有證照和印章(包括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審核證、消防證、衛生許可證和印章等)移交甲乙丙丁四方持有。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后戊方應該立即負責開通____________的網絡,并負責向房東變更承租人至_______名下,以便甲乙丙丁四方繼續正常營業。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后戊方負責將____________所有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審核證、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等變更為__________名下,由甲乙丙丁四方繼續合伙經營。
第七條甲乙丙丁四方應支付戊方的退伙補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整在簽字時交由中間人________保管,待戊方將____________所有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審核證、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等變更為__________名下后,根據甲乙丙丁四方書面授權,中間人方可將該款交付戊方。如果中間人提前未經甲乙丙丁四方書面授權而將該款付給戊方,則由中間人承擔向甲乙丙丁四方立即返還該款的責任。如果因為中間人提前將該款付給戊方導致戊方不辦理證照過戶手續給甲乙丙丁四方造成損失的,中間人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本條經中間人在本協議書上簽字后即對中間人和各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如果甲乙丙丁四方未按時將戊方退伙補償款交予中間人保管,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如果退伙之前由戊方經營管理____________產生的債務包括所欠貨款及拖欠各機構的稅費戊方未付清從而導致甲乙丙丁四方被迫支付該類款項的,由戊方向甲乙丙丁四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戊方未按照約定將____________所有證照和印章(包括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審核證、消防證、衛生許可證和印章等)移交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影響____________正常經營引起的所有損失由戊方承擔,每逾期一天戊方應該向甲乙丙丁四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4.如果戊方未按照約定立即開通____________的網絡,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為每天________元,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______天開始計算;
5.如果戊方未向房東變更承租人至__________名下從而影響正常經營的,戊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為每天元,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_____天開始計算;
6.如果戊方未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將____________所有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安全審核證、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等變更為__________名下,戊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標準為由于不及時過戶導致____________遭受的全部損失,或者按照每天______元標準向甲乙丙丁四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相關機構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約各方簽字(加手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簽字(加手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多方退伙協議書
退伙人:______簡稱甲方
其他合伙人:______、______等簡稱乙方;
茲為就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經訂立合伙契約所合伙經營事業,因合伙人____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合伙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鋪號(___ ___行)(設___ ___ ___ ___處所)(商業登記證___字批____號營業登記證___ ___字第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為退伙,脫離合伙關系。
第二條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關于___ ___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后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費,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共同清理完畢,甲方分配盈余并負擔虧損。
退伙協議
同立退伙契約人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___ ___ ___ ___年___月___日經訂立合伙契約所合伙經營事業,因合伙人_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合伙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鋪號(____行)(設____處所)(商業登記證___字批____號營業登記證____字第_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為退伙,而脫離合伙關系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關于______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后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并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__年___月_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無互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退伙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___ ___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____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余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后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原合伙使用店房(即____號)合伙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
退伙人(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_____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_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_____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_____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份______頁,各合伙人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0
第一條合伙宗旨
安全、和諧、規范、進取。
第二條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振揚物流園、貴陽市金燕路金穗辦事處大洼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物流園經營管理
第四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元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萬元,6月30日前交足_______萬元。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二)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經營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振揚物流園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振揚物流園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振揚物流園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債務;
委托_______為合伙經營決策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經營決策。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振揚物流園的名稱繼續經營原振揚物流園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5、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6、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
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8、關于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10、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系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系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筑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合伙協議書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條 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
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1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
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2證件名稱:,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 2 -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 (可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
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 。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以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
- 3 -
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 4 -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的出資。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該條;否則,刪除該條)
- 5 -
合伙協議書13
合伙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二人基于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于____年月日起,在寶應縣路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項目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小吃店字號為:
經營場所位于 :
面積 :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
為特色小吃,范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等。
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占50%。合伙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后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天清一次賬,并簽字確認。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復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甲乙各得50%。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本合伙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字:
合伙協議書1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外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外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_______市公證處執_____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受讓方(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5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 合伙目的:向高成長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專業管理和咨詢服務,以獲取資本增值收益。
第九條經營范圍:創業投資;投資咨詢;創業管理服務。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十三條 資本增值分配方法
合伙企業經營期末的凈資產與本企業經營初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為資本增值。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貼現率為內部收益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述方案從資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費;
1、內部收益率在15%以下的部分,普通合伙人不提取管理費;
2、內部收益率在15%至20%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15%的管理費;
3、內部收益率在20%至25%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0%的管理費;
4、內部收益率在25%至30%之間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25%的管理費;
5、內部收益率在30%以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提取30%的管理費;
提取管理費后的資本增值部分,由全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須由普通合伙人擔任,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執行事務合伙人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3、執行事務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執行事務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予以除名或更換。
第十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帳薄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第十八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只可作為有限合伙人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3、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入伙滿三年;
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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