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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合同

            時間:2024-06-20 16:16: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監理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監理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監理合同 篇1

              委托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2

              【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①工程名稱: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③工程規模:室內工程建筑面積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范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

              ⑤服務范圍如下: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②施工期間,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②乙方以主動、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 1

              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權限,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監理合同 篇6

              本合同委托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監理合同 篇7

              一、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參考,投標時不需填寫)

              本協議書由(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一方,與(監理人全稱)(以下簡稱“監理人”)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發包人已委托監理人為 項目工程第 監理合同段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標文件,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工程名稱:;

              (3)工程地址:;

              (4)工程內容:;

              (5)資金來源:;

              (6)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姓名及證書號碼: 。

              二、工程監理范圍

              監理范圍: 。

              三、監理服務期

              監理服務期: 個月(其中:施工準備階段個月,施工階段監理 個月,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 個月)。

              四、監理服務費用

              1. 監理服務費總價:(大寫)元(¥;

              其中: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 元;

              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費

              2. 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與計費額的折算系數:

              五、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定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約定的定義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監理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專用規范;

              (7)監理規范;

              (8)技術規范;

              (9)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補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七、發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其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八、監理人基于發包人的上述保證,在此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服務。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監理人按約定提交履約擔保金后生效,至雙方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監理合同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

              發包人: (全稱)(蓋章)監理人: (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帳號:

              二、廉政合同書格式

              (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參考,投標時不需填寫)

              廉政合同書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 (全稱)(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 (全稱)(以下簡稱“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 (項目名稱)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監理分包項目的活動。

              3.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單位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應由乙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4.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交通工程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乙方或乙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6.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竣工驗收后止。

              7.本合同作為__________項目 __________標段施工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送交甲乙雙方的監督單位各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 (單位全稱) (蓋章) 乙方:(單位全稱)(蓋章)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或或

              其委托代理人: (職務)其委托代理人: (職務)

              (姓名)(姓名) (簽字)(簽字)

              地 址: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甲方監督單位(全稱):(蓋章) 乙方監督單位(全稱): (蓋章)

              三、工程質量責任合同格式

              (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參考,投標時不需填寫)

              工程質量責任合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質量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制,結合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實際情況, (業主全稱)(下稱“甲方”)與 (監理單位全稱) (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質量責任合同。

              第一條 責任總目標

              1、本項目質量總目標:合格

              2、監理單位所監理的工程無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本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

              3、雙方的施工監理業務活動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發現對方在施工監理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對方嚴重違反監理合同文件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關資料。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施工監理。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薦單位、個人承包或分包施工監理任務。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監理單位就本監理合同段的工程監理質量對項目法人全面負責,并承擔由于監理工作的失職或瀆職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其經手的監理工程因監理工作失職或瀆職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終身責任。

            監理合同 篇8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甲方已委托乙方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乙方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乙方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證,在此向甲方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9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4)設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2)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2)緊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進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2)未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監理合同 篇10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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