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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合同

            時間:2024-10-27 01:17: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項目合同集錦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合同集錦9篇

            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經營范圍包括:銷售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及提供農業機械作業(包括但不限于播種、收割及犁地)。

              乙方為農業經營者。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價格等同于或低于同類產品市場價。

              (2)、甲方為乙方提供農業機械作業,并達到一般農業機械作業的要求。

              (3)、甲方在銷售農資產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對數量及價格進行確認并簽字,同時對乙方沒有預約的農業機械作業有權拒絕,并告知另行預約。

              (4)、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當年內乙方在農業過程中全部使用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及機械作業,甲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每畝地補貼50元給乙方做為獎勵。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農業機械作業應提前3日親自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2)、乙方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除經甲方同意及甲方沒有銷售的農資產品,不得使用他人銷售的農資產品。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如質量不合格,有權要求退貨。

              第四條 價格

              (1)、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實行統一銷售價,等同于或低于同類產品的市場價。

              (2)、農業機械作業價格的應由雙方協商,價格等同于或低于市場同類農業機械作業的價格;價格的優惠由甲方根據乙方使用甲方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的數量進行核算。

              第五條 付款結算方式

              (1)、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應現款交易,不得賒賬;若因特殊原因,經甲方同意,應在不遲于7天內償付貨款。

              (2)、農業機械作業的費用應在當天作業結束后進行結算,不得虧欠。對于農業機械作業費用的優惠,由甲方規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貨,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的銷售價格高于同一地區同一產品的價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高于的部分。

              (2)、乙方不得虧欠甲方的貨款及農業機械作業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再提供任何服務,并由乙方承擔所欠費用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3)、乙方不得使用除甲方以外的`農資產品和機械作業,否則甲方有權取消承諾的價格優惠及每畝地的補貼,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一年;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項目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購進每批豬苗(100—200頭)時需提供預付資金柒萬元整給乙方,本資金在豬出欄時扣除。

              2、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應從養殖起165天至195天內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豬只每天每頭補回給乙方15元飼料和人工費。

              3、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回收價格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豬的養殖技術、飼料、人工、水電等,確保每批豬準時出欄。

              2、養殖方式:第一至四個月,飼料喂養;從第五個月開始半飼料半青草過渡喂養,第六個月不使用商品飼料喂養,以玉米、豆粕、青草為主喂養。

              3、商品豬從第五個月開始放牧。

              4、出欄商品豬保證不含激素及藥物殘留超標。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3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后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項目咨詢服務達成一致,于 20xx年 8 月 1 日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與成果提交

              1.乙方向甲方提供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細分市場研究 咨詢服務。可行性研究報告用于上市募投項目,主要閱讀者為行業專家、發改委、證監會和證券公司,語言為中文。

              2.研究成果中,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底稿以募集資金運用底稿及行業研究底稿中相關數據必需真實合理,引用參考文獻的,乙方應注明出處并將引用文件提交甲方;乙方自行推算的,應提交計算方法和依據。

              二、合同期限與付費方式 1.合同期限及工作周期: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年內有效。具體工作周期如下:

              2.服務費用及收費標準

              本項目咨詢服務費總計 元,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發布渠道轉載、發布相關數據的不另收費。

              3.付費方式

              于簽約3日內支付 40 %,取得立項批復后3日內支付30 %,完成募集資金運用及行業研究底稿并結合券商反饋意見修改后支付 20 %,處理完證監會反饋后支付 10 %。

              4.項目差旅計劃由甲方根據需要與乙方協商安排,北京范圍內免費,郊區及外地差旅、食宿費遵行甲方標準并由甲方負責支付。

              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須的項目信息和清單資料。 2.及時向乙方通報項目需求變化情況。 3.可向乙方申請參與項目咨詢服務過程。 4.可向乙方提出關于項目的`修改意見。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時期內對項目情況保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按照相關規范及甲方要求提供項目咨詢服務。 2.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報告修改服務。 3.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對項目承擔保密義務。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完成必要的配合工作。

              四、成果歸屬

              1.甲方享有研究成果所有權。

              2.乙方享有保密期外項目研究成果的案例展示權。

              五、爭議處理

              1.雙方在具有爭議的問題上采取協商方式以補充協議確認。

              2.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提交項目成果且未經對方許可的,按照合同總金額5%作為罰金。

              3.需要終止合同的,雙方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協商處理費用返還比例,尚未啟動的乙方僅扣除因甲方引起的差旅及資料費用。

              六、合同使用說明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售后服務期半年,服務期內乙方對項目研究成果提供修改咨詢服務。 4.甲方方案發生變化并要求提供修改

              服務的,需另行支付乙方附加咨詢費。 5.附件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

              7.本合同附近另附,效力與合同等效。

              七、付款賬號及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開戶行:

              賬 號:

              簽約日期:

            項目合同 篇5

              XXXX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第一部分 項目管理協議書

              委托人: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項目管理單位: XXX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工作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與項目管理單位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XXXX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2.工程地點:XXXX北側3.3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4.2萬平方米。主要包括五星級溫泉度假酒店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4.項目總投資:項目計劃建設資 億元,

              5.工期:計劃20xx年 月動工建設,20xx年 月投入開業使用。

              二、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

              項目管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條件中議定工程范圍內的管理業務。

              三、項目管理費

              1.

              本項費用為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本項目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酬金,

              該服務費為總價包死金額,不因項目過程中投資金額、服務難度等因素相關變化進行調整。該服務費不包括為實施項目所需交納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費、委托人應繳納的各種測試費及公關營銷費、協調周邊關系所發生的費用、聘請的各專業的專家費用、必須的相關評審、檢測費用。

              2.超期咨詢服務費:是指因項目管理單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項目的管理咨詢服務超出合同約定的服務周期,項目管理單位需要繼續進行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若本項目超期

              咨詢服務費按每月人民幣

              (若不足月按天計算),雙方約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3.為了項目管理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項目管理應配備相關資質專業人員,且不少于8人。人員均為駐場工作人員。

              四、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構成本合同有以下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下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1、項目管理合同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5、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6、【項目管理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五、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

              與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委托人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項目管理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七、項目管理單位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

              委托人:(簽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XXXX區

              郵編:

              電話:

              項目管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簽訂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節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投資興建,并委托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的項目業主,并委托項目管理任務,對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項目管理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3)“項目管理單位”是指按照項目管理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項目管理經理部”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5)“項目管理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6)“設計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負責本項目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7)“監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8)“總承包人”是指與委托人就建設工程總承包事宜簽訂協議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9)“分包人”指與總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負責完成屬于總承包人范圍內的相關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

              (10)“專業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從事總承包人合同范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

              (11)“專業供應商”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負責供應總承包人合同范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

              (12) “專業咨詢機構”是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負責本項目專業咨詢事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最優化地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為目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國家和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標準和規范的規定以及其內在的邏輯規律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的系統管理活動。在本工程中,項目管理公司依據本合同及在委托人的授權下,以項目管理經理負責制為基礎,對本工程從前期及設計方案開始直至竣工結束實施全過程的計劃、組織、協調,并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安全實施全面的控制。

              (14)“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項目管理工作。

            項目合同 篇6

              甲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乙方(掛靠方):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甲方的裝修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的5%~8%,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三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二、乙方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第四條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第五條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1或2)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他事項

              本裝飾公司掛靠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兩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此后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7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訂立條約雙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白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度建設項目標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條約條例》的規定和__答應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條約,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答應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答應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答應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答應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能材料。

              甲方對上述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二。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三。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授權委托書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經典詩句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五。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贊同,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疇。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項目合同 篇8

              工程項目名稱:石家莊廣播電視采編播綜合業務大樓

              委托方: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臺)

              服務方: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臺)

              項目管理單位: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

              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

              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項目合同 篇9

              工程項目名稱:

              委托方:

              服務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

              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

              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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