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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時間:2024-05-12 02:08:2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7篇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1

              甲方: 海華學校

              乙方:身份證號; 畢業證編號;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

              1.甲方按工資方案規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資。每月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為乙方違約抵壓金,如乙方不違約在下學期初支付給乙方。

              2. 甲方須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條件。

              3. 甲方按規定發放各種獎金和外出開會、學習旅差補助。

              B、乙方: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努力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2、為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 4,應聘教師簽約時應上交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辭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背后煽風點火,拉幫結派者;

              2、故意制造麻煩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并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教學成績差,學生和家長對其反響強烈者。

              4、品行不良,違法亂紀;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800元)+考核工資(400元)+課時津貼(每節10元)+獎勵工資(200元) =月總工資。(說明:考核工資和獎勵工資按考核獎勵辦法納入考核和評比,按考核評比結果發放,不作為固定待遇。)

              1、凡通過試教被錄用的教師均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學校規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資待遇。

              2、婚喪假期間均為三至七天,三天內工資照發,超出三天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上班后補發基本工資的差額部分。

              4、在聘期間,國家規定的“五一”、“國慶”、“元旦”等節假日工資照發。寒暑假若不補課發放基本工資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業務培訓、評優、評先、晉級等待遇。

              2、正試受聘一年后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等。

              3、續聘的民辦教師重新簽訂合同不存在試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約解聘乙方時,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資,獎金照發。

              乙方違約擅自走人者,扣除離校前所有未發經費。

              2、解聘續聘:均在每年六月份進行。乙方在合同期滿,不愿續聘的須提前一

              個月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解聘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辭退乙方時,一次性結算工資并及時付清。

              3、學校實行月休假制,雙休日照常上課。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若簽有其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為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2

              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固定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三、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于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3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于每下個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4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子信箱:

              乙方(輔導教師):

              出生年月: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任職時間: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本中心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以下合同:

              第一條工作崗位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_________教師工作。如果職務變化,雙方應該根據需要重新確認乙方的工作職務。變動之后,乙方原來合同規定的待遇等內容原則上不應該改變。

              第二條聘期

              本中心首次聘期為_________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聘任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條工作目標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于本職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第四條崗位任務

              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任務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教學安排,完成中心教學任務

              (2)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地完成教學任務,樹立中心形象。

              第五條職業道德

              2、乙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教育事業,遵守中心的規章制度,恪守學術規范,嚴謹治學,團結合作,愛護學生,關心集體,自覺維護中心聲譽。

              3、乙方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應當做到愛崗敬業。

              第六條工資待遇

              在聘任期內,甲方應該按照中心規定的標準和乙方的工作性質等支付工資給乙方。工資=基本工資700.00元+獎金100.00—400.00元不等。獎金的發放主要依據教學態度、教學質量、招生表現、學生評議、家長評價以及中心負責人評議等。

              第七條成果獎勵

              1、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輔導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輔導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2、乙方在聘期內做出突出成績的,甲方應積極給予鼓勵或資助。

              第八條中心對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

              2、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中心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中心工作安排的;

              (3)嚴重失職,對中心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中心及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第九條受聘方對合同的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員可以要求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或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2)經聘用單位同意,受聘人員升學、應征入伍、調出本中心到其他單位工作。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解除的處理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以協商為前提。

              2、甲乙雙方合同解除后,乙方應歸還甲方在聘用期間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設備和財產。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如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需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條款妥善安置以及處理好各種財務等事宜后,方可終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5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2個月。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

              第三條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甲方于每下個月月1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國辦教師按縣政府會議紀要執行?本科元/月?專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月。)

              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第十四條。(2)第十六條。(3)第十七條。(4)第十九條(2)、(3)款。(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范》;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灤縣海陽私立學校(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6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 3 —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7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聘用教師,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于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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