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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買賣合同

            時間:2023-02-23 17:13:1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解除買賣合同(匯編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買賣合同(匯編15篇)

            解除買賣合同1

              20xx年5月,A小姐購買了位于杭州市的一個商品房,并與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額的30%作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產公司指定的銀行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并且簽訂了《房屋按揭貸款合同》。

              20xx年7月,該樓盤交付,A小姐至現場勘驗,發現房屋的結構及面積都發生了變化,于是,與房產公司協商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貸款銀行予以配合。

              【律師點評】:

              隨著現金房產市場的'不景氣,要求退房的現象越來越多,A小姐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師認為可以從下面二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A小姐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不會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直接導致《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但是兩者又不是單獨的可以分割的兩份獨立合同,因為A小姐與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的前提是簽訂有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A小姐需要將其購買的房屋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且辦理按揭的唯一條件是因為需要購買房屋,如果購買房屋這個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的,則按揭貸款已無意義。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合同法》第9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買賣額合同》的解除即為基于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不能實現的特殊條件。所以說,法律賦予了購房人與銀行同樣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且能妥善保護各方的利益。

            解除買賣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3、先賣后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咨詢專業律并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為穩妥。

            解除買賣合同3

              買受人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有:

              1、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人請求解除安置協議;

              解釋第七條“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說明對此安置協議被拆遷人享有解除權。但這種安置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是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安置協議。

              (2) 該補償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協議中有明確的位置、用途約定。形式上拆遷人必須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將商品房一賣一抵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出賣人將一房二賣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二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再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三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也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即期房和現房的買賣合同在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適用,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8、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即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即出賣人遲延交房經買受人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即根據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11、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即如果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即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除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的住宅壹套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出售價為人民幣叁拾肆萬圓整,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暫先一次性付___________元¥,余肆萬圓年底辦房產證過戶時付清。

              第四條乙方支付甲方叁拾萬圓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五條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

              一、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交易費:3元/平方米。

              2、營業稅:差價_5。5%。

              3、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

              二、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4、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第六條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5%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解除買賣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因國家政策的變動,此變動為不可歸責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責任,導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北京市懷柔區號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書》,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雙方于20xx 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書》。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廢,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責任,否則,須向相對方承擔違約金 元;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一次性退還乙方 元人民幣,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四、本確認書是雙方完全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本確認書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解除買賣合同6

            某某公司:

              200 年 月 日,我公司與你公司簽訂了編號為 的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你公司于 20xx年 xx月 xx日向我公司交付 產品 x公斤。 20xx年 x月 日x,我公司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你公司交付的產品具有以下嚴重質量問題:

              我公司于當日就上述問題向你公司提出質量異議,要求你公司立即與我公司協商解決有關產品質量問題,但你公司一再拖延,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經研究決定,我公司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依據編號為 的買賣合同第 條之約定,你公司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并使解除合同條件得以成就。現我公司特依合同的`相關約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編號為 的買賣合同自本通知到達你公司時解除。

              請你公司于本通知送達后三日內與我公司協商有關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特此通知!

              公司

              20xx年xx 月xx 日

            解除買賣合同7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買賣合同8

              徐女士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后來卻被告知該房產已賣給第三人胡某了。經過了解才知道,該公司總經理錢某見該樓盤房價每平方米漲了1300多元,就利用職務之便將該房產又賣給其妻弟胡某,并在徐女士發現之前將該房產交付給胡某使用并辦理了產權證。徐女士與房產公司交涉多次,均無結果。徐女士問現在該怎么辦?

              對徐女士的這個糾紛本人認為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方式是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房產公司與胡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繼續履行與其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是根據《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徐女士與房產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同時可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類似于徐女士的這種購房糾紛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實施的《解釋》中均有所規定。該《解釋》除規定了上述兩種應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還在該《解釋》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條規定了另外十種依法可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筆者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對這十種確認合同無效、依法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作一概括性介紹,希望能對廣大購房者有所幫助。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子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上述四種情形,買受人還可同時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同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9.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出賣人的原因或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事由而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由出賣人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還定金。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解釋》的突出特點是強調對房屋買受人的保護,其中規定的12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具體情形,對于有力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我國人民法院對此類糾紛正確、及時的審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無效、解除及撤銷,除了直接適用上述規定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及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不能局限于《解釋》中的這12種具體情形。

            解除買賣合同9

              一、法律規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后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于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響到后一個擔保貸款法律關系的履行問題,然而,其是否必然導致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具體的直接規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兩個合同關系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對于該款,我們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邏輯地得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該解除。后者是否解除仍然應該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具體認定。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沒有主張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作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保證人(賣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解除買賣合同10

            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我與貴公司于年月日簽訂了合同編號為00236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3月3日交付房屋時我就發現現澆面有掉包和裂縫,貴公司說能修補,后我向定西市建筑管理總站進行投訴,該站進行現場查勘后認為房屋北側臥室頂板存在質量缺陷事實,板面裂縫是施工不規范、不徹底造成的,房屋個別部位存在的板底鋼筋保護層不足現象是施工過程中保證措施不到位,未關板鋼鋼筋在澆筑混凝土時按要求墊起所造成的。由于存在上述質量問題,我現在依法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由貴公司返還我全部購房款345924.00元和維修基金4804.50元,裝修保證金20xx元,垃圾費385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我支付利息55000元,按照現在市場價給我賠償房屋的(按建筑面積96.09平方米)差價損失57654,并由貴公司賠償我的.全部裝修損失160000元,裝修期間的誤工費27000元,延誤入住的租房損失20xx元,合同違約金69184.80元,合計723952.30元。

              望貴公司接到本通知10日內向我給予答復。

              通知人:

              xx年xx月xx日

            解除買賣合同11

              _______________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與你公司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購買你公司開發的.御景灣第幢號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購房款人民幣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約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為此,本人現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2)項規定,向你公司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通知。自本通知到達之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你公司應自本通知書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貸款的年利率%支付違約金至全部購房款退清時止。退款及違約金請匯入以下賬號,戶名: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如你公司逾期未予辦理,本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兩份,福建美加德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檔壹份)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12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乙方已繳付所有定金還收回了甲方。

              2、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的當時解除買賣合同。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1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景某,男,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西安市某區某文化東路某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史某,男,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陜西某縣某鎮東街村某村82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退還購房款32000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結婚需要買房,被告得知原告要買房的消息后稱其家人是做房地產生意的,可以托關系幫原告在山水秦唐買一套優惠價的.房子。原告信以為真,從20__年10月至20__年5月陸續給付被告32000元購房款,讓被告幫忙買房。但時至今日,買房一事杳無音訊。原告認為受騙,故放棄買房的打算,多次要求被告退還之前給付的購房款,被告表面上同意退還購房款,但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退還。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多次索要未果,無奈訴之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解除買賣合同14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因國家政策的變動,此變動為不可歸責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責任,導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北京市懷柔區號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書》,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書》。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廢,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責任,否則,須向相對方承擔違約金元;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元人民幣,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四、本確認書是雙方完全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本確認書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買賣合同15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院_____號樓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_____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不服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勞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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