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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合同

            時間:2023-02-18 10:42: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建設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建設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建設合同

            關于建設合同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鑒證日期:年月日

            關于建設合同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于缺陷責任期滿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并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設備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并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范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并在14天內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文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計價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占合同價

            關于建設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及互聯網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現就乙方為甲方建立網站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網站建設

              (一) 域名注冊:

              1.甲方:

              向乙方提供域名注冊所需的各種合法證明、文件資料,填寫域名申請委托書及申請表,國內域名則需提供注冊商標證明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

              ① 負責為甲方注冊以 為后綴的國際域名一個;

              ② 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所需材料后,進行域名注冊;

              ③ 負責為甲方的注冊域名做好租用及域名維護工作。

              (二) 空間的租用:

              1.甲方:獲得所要求空間的`租用

              2.乙方:

              ① 提供服務器空間用作甲方網站的發布;

              ② 負責網站建設的相應技術支持,確保甲方站點使用空間和空間的正常運行。

              (三) 主頁的制作:

              1.甲方:

              負責向乙方提供與制作有關的一切企業文字和圖片資料并提出制作要求,且應作出如下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內容正確無誤;不涉及國家機密;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及版權;不觸犯國家法律,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2.乙方:

              ① 網頁制作完成后應交甲方確認;

              ② 網站注冊的域名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二、網站維護

              (一)甲方:

              在合同范圍內,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維護要求。

              (二)乙方:

              ① 負責站點的正常運行。

              ② 在合同范圍內,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修改網站內容,并做好替換、發布工作。超出合同范圍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合同期滿的后繼服務另簽訂《網站后續服務合同》(見附件2)。

              三、 完成時間

              (一)域名申請: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和所有必需材料后,乙方對甲方域名申請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域名注冊。

              (二)服務器空間準備: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服務器空間的準備。

              (三)網頁制作完成時間: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網頁的制作。

              (四)驗收期限:甲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網站建設驗收并確認。

              四、驗收標準

              (一)注冊以cnnic或intnic頒布的證書為準。

              (二)甲方可以通過任何與因特網絡連接的計算機瀏覽自己主頁。

              (三)主頁的文字拼寫及圖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為標準)無明顯錯誤。

              (四)驗收合格,甲方以書面形式簽收。

              五、付款方式

              (一)本網站總建設費用為______元/年(詳見附件1)。本合同期滿后該網站的后繼費用雙方另行簽訂《網站后繼服務合同》(詳見附件2)。

              (二)域名注冊和服務器空間租用費計________元(詳見附件1)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網頁制作費用在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該項費用的____%,計 _______元做為預付款。網站建設完成驗收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若未按時支付,則乙方有權保持對該網站所有的支配權。

              六、合同期效

              (一)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滿后如雙方繼續合作,需另行簽訂延期協議。

              (二)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正當終止理由,由雙方簽字代表協商終止合同。

              (三)由于戰爭、地震、火災等法定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工作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后,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七、 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未及時提供資料而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內容,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回網站建設的定金。

              八、 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甲方付清應付乙方的全部款項后,甲方正式享有網站的全部使用權。

              (二)雙方合作期間,網站構架、網頁版式設計等內容(甲方提供文本資料及圖形、音像資料未經乙方加工部分除外)之版權、設計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未經許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復制或交由第三方使用。

              (三)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第三方指控與站點頁面有關的知識侵權的事件,應由乙方負責并保證甲方權利不受損失。

              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如發生爭議或分歧,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附件約定,該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持兩份,自簽訂蓋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關于建設合同4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建設合同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 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臨時設施費)。

              2. 建筑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關于建設合同6

              1。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工程合同索賠問題研究

              發展農村小城鎮是一個“大戰略”,這是對多年探索的充分肯定和總結升華,也是對農村小城鎮走這條道路的總體部署。這是在21世紀加快發展小城鎮,不斷把農村小城鎮改革與發展推向新的階段,促進農村小城鎮建設與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關鍵,我國的經濟已經融入世界經濟當中,建筑業同樣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農村小城鎮建筑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國內的建筑企業的合同索賠意識也在逐步的提高,對索賠機會的捕捉越來越敏銳,這就要求建設單位應對合同索賠和進行合同反索賠的能力必須相應提高,才能不斷適應新的市場環境。

              在建筑施程施工合同索賠的問題研究實踐中,普遍按索賠的對象來界定合同索賠與合同反索賠的,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實際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經濟補償或工期延長的要求,稱為索賠。把建設單位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違約而導致的建設單位損失的補償要求,稱為反索賠。以合同形式表達的形式稱為合同索賠,此種要求均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并不存在懲罰的意思,建設單位對承包商的反索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分析、評價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對承包商在履約中的其他缺陷責任,或拖延竣工工期,獨立地提出損失補償要求,建設單位、承包商和監理在建筑市場中是三個地位平等的主體,在理想的`項目運作結構中,建設單位應該是處在一個功能弱化的地位。但是在我們國家當前的情況下,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參差不齊,建設單位仍然處于協調中樞的地位來應對政府部門、勘察、設計、總承包商、監理、設備分包等對象,在工程建設中,承包商利用索賠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作為建設單位,總是追求以盡可能小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效益。雙方利益上的沖突,集中體現在索賠和反索賠上。

              2。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如何應對承包商的索賠

              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面對大量繁雜的承包商提出的索賠、承包商在提出索賠時,經常夸大索賠的費用,把索賠原因與己無關的因素聯系在一起,有時甚至曲解合同協議條款含義以證明自己具有索賠的權利。

              建設單位防范和應對承包商索賠的幾點建議:

              (1)首先要分清責任,誰的責任由誰承擔損失,如果責任來自其他方面,比如設計單位、其他承包商、監理等,建設單位提供證據證明損失并非由自己的過失造成,同時向第二方提出索賠,以補償承包商的損失。此外,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商未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了損失,其損失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2)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考慮周詳,事先防范,合同是索賠的前提條件,合同管理是索賠管理的基礎。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不同的、具體的變更和索賠情況應盡量作一個可操作的安排,以便于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管理。

              (3)工程量清單報價中,若承包商的投標報價中個別分項來報價,或一些分項的報價明顯過低,建設單位可認為在總報價中已包含,無補償責任。

              (4)要求計清總包配合費、施工措施費等已包含的內容,防止承包商在已計費的情況下,重復索賠。

              (5)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項索賠費用都必須提出充分合理的證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具有可分的索賠理由,且計算數額的方法和計算過程準確、合理。索賠理由主要有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非己原因拖延、風險分擔不勻、建設單位違約、合同缺陷、國家法規變更及不可抗力等。

              (6)超過時限,建設單位有權不受理。在國際上幾乎每一個項目,土木工程合同條件都對索賠的提供時間有明確的要求,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索賠通知和報告書,否則建設單位有權拒絕,其索賠不成立。

              (7)認真審核超越合同規定的索賠。這些索賠指在合同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是可以根據該合同條件的某些條款含義,推論出承包商有索賠權;或是在承包商遭遇到非自己原因的環境困難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基于道義上的經濟補償要求。

              3。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中如何對承包商進行反索賠

              建設單位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有兩個特點。一是發生的機會很低,原因是較之承包商,建設單位的風險更大,它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現場和負相應的協調管理責任外,還要承擔社會環境、財務、經濟、不可抗力、自我組織等風險,這些風險又不是建設單位可以事先預見控制的。而承包商不同,它的義務是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只要施工技術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地保證質量的完工,一般不太容易違約。二是向承包商的反索賠,建設單位處于主動地位。它可以直接從應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抵扣,從滯留金中扣款補償損失;因承包商嚴重違約不得不終止合同時,建設單位可用履約保函從銀行中得到補償,甚至還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設備作為抵押。承包商處于較被動的地位。

              4。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設計單位的索賠和反索賠

              我們國家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常出現的失誤有設計深度不足,細部做法不明確;各專業設計協調不足,專業間管線沖突;在使用功能上遺漏環節,施工說明表達不嚴謹:對設備的名稱、規格表示不清等。這些都會在項目施工中造成質量、安全隱患,常使建設單位陷入承包商索賠的境地,或是在使用功能上出現不可彌補的缺陷,甚至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后果,施工單位有權利要求索賠,那么要求索賠的原則是:承包商(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期,有一個圖紙審核的過程,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要準確地把圖紙的每一個專業進行審核,一般出現問題的就是結構的細部處理,各個專業的建筑尺寸標準高度對不上,在施工中就會出現問題造成施工的經濟損失、工期拖延那么施工單位有權利向建設單位要求索賠,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理由,依據、應圖紙設計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那么建設單位有理由申請設計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經濟索賠,并且幫助施工單位要求索賠。但是如果施工單位的施工合同是“施工全過程承包”施工索賠,索賠的應該向設計單位索賠。

              盡管設計師沒有義務保證設計文件絕對正確,但是他們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能力來確保設計文件的質量是合同的保證。建設單位應與設計單位訂立約定,要求設計師保證設計文件的正確完整性,即保證做到其他設計師所能做到的水平。

              在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工程索賠管理問題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公平公正的把合同索賠問題科學、有效地處理好,樹立農村小城鎮科學發展觀,樹立協調可持續發展,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筑市場規范化理念,把政府、開發商、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建筑市場作為同一個事業的利益主體整合在一個體系中,明確工程索賠所有權、協調各方利益,把工程索賠管理問題,作為一個整體系統來處理,這是一個有效的途徑,但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城市邊緣區農村小城鎮建設,小城鎮建設市場不是一時就能規范的,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計劃地并在整個過程中實現廣泛的參與,不僅要協調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也要協調不同時期的發展目標,實現城市邊緣地區農村小城建設工程索賠管理問題的規范化發展。

            關于建設合同7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環山中XX和廚房后水圳混凝土圳邊及護坡工程

              二、工程地點: 環山中XX和廚房后

              三、工程內容: 護坡總體積為30.89; 護坡總投資13900元。 宿舍后圳護坡長:42.2寬0.3高0.8

              10.13 3 宿舍后圳邊:長42.2寬0.5高0.24

              5.063 廚房后圳邊:長38.4寬0.5高0.3

              5.763 廚房后圳護坡:長38.4寬0.3高0.8

              9.223 伸進土中加寬腳:長0.3寬0.15高0.820個

              0.72 30.89 3450元 313900元

              四、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作日為2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五、質量標準

              1、工程的總承包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壹萬叁仟玖佰元整,13900.00元。

              2、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了人工、機械、管理、協調、稅費等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工程量的確認:施工過程中,若工程量變更,根據上述單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工程變更單。

              4、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付給合同總價70%,余款按規定竣工驗收后____日內全部支付。

              六、甲方義務

              1、 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款。

              2、 工程文明生產中涉及環保、衛生以及社會治安等問題由發包人負責解決且工期順延。

              七、乙方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二天內向甲方提交該項目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

              2、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施工機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員持上崗證上崗;接受發包人及有關主管部門日常對機械設備、材料質量,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上崗證情況的檢查。

              3、在施工過程中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工區的管理,做好職責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八、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安排的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十、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當發生時甲乙雙方互相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建設合同8

               合伙人:

              合伙人共同開發建設原車埠供銷社職工住房,為順利完成該項工程,共同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1、開發地:車埠鎮原車埠供銷社臨街住房改造改建。

              2、目的:還建職工住房,整治街道,拓寬街面。

              3、效果:多余房屋出售。

              4、合伙方式:自行融資達到300~400萬元,需支付利息3%。

              5、總占地面積約1300m2(用出讓方式取得),總建筑面積9000m2,還建面積1250m2(車庫3個,每個不少于23m2,住房大小9套,4個門店)。

              6、建筑成本:包括土地、規劃等各種費用每平方米約1000元(不包括還建面積)。

              7、控制性使用資金,以節約為原則。做帳方法為記帳式流水帳,合伙人每3~5天集中簽字為準和研究工作一次,使帳目明白有序,未經共同認定的支出由報帳人自行承擔。

              8、工程由合伙人研究發包方式發包,并簽訂合法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

              9、合伙人對該工程負責,共擔盈虧,平分利潤,結算方式為共同確認算帳結果。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車埠鎮供銷社職工住宅樓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利益和義務,確保工程質量,經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嚴格履行。

              一、工程名稱:赤壁市車埠鎮供銷小區住宅樓。

              二、工程地址:赤壁市車埠鎮車埠街道。

              三、工程概況

              1、拆危興建六單元暫定七層(按規劃批準為準),住宅樓二棟,占地約 m2,共計建筑面積約 m2(以實際竣工面積為準)。

              2、本建筑為磚混加構造柱,現澆樓板、條石基礎結構,外墻裝飾待定,文化石磁磚1米高外墻裙,前外挑陽臺1.5米,后陽臺1米,室內墻面搓平見白,地板鋪平收光,原木檁條紅色彩瓦屋頂(具體結構以設計圖為準)。

              四、承包方式:

              1、甲方將該項工程以包工包料全包干方式承包給乙方,由乙方全額帶資承建完工,驗收合格交付給甲方。

              2、本工程造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包干(以實際建筑面積結算)。

              五、承包范圍

              1、乙方從承重梁起往下承包基礎壹米(超過部分另計),現澆樓板,樓板按設計要求處理,南樓底層為層高2.2米架空層,上為七層住房,東樓一樓為門店,層高為3.8米。

              2、樓層層高包板3米一層,暫定七層,地板刮糙平整收光,墻面搓砂

              平整見白,陰、陽角里外平直。

              3、外挑前后陽臺,按50%面積計算建筑面積,陽臺欄桿為方形鋼護欄。

              4、樓梯扶手采用不銹鋼管扶手,樓梯現澆。

              5、上水乙方負責從主管碰接,以70水管接入水表箱,乙方負責每單元做鐵制水表箱2個,每戶安1寸漢水牌水表一塊,及閘閥1個,均安裝在一樓,上水主管以1寸單獨水管入戶。進戶6〃閘閥一個,接水籠頭一個,4〃水管進廚房安裝水籠頭一個,具體安裝甲、乙雙方協商定位置。

              6、每戶用電由乙方從二樓總表箱,使用2.5mm銅芯線(合格正品)安裝至各戶大門口(進戶由住戶自行安裝),及每戶安裝合格電表壹塊。

              7、散水坡、明排水溝用花板覆蓋,回填土等一并完工。

              8、乙方負責安裝好各級下水管道,主下水管由乙方負責安裝至本樓化糞池(化糞池另計)。廁所大便器及雞窩做油及地坪乙方必須按標準要求完工。

              9、鋁合金白玻璃窗戶(正品)窗框與墻交接處使用泡沫膠填實為住戶安裝完工。

              10、按設計要求乙方做好天溝、木檀機彩瓦屋面,不計算建筑面積,并按規范安裝好避雷帶。

              11、外墻涂料及外墻文化石磁磚。

              六、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施工,不允許有任何偷工減料事件發生。

              2、水泥、鋼材、磚、瓦等主材乙方必須提供批量材質合格證,及材質檢驗報告書,交付甲方驗收存檔,乙方嚴禁使用劣質建材,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清理出場。

              3、混凝土攪拌、澆筑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的配比進行施工。墻體砌磚必須灰縫飽滿、平直,梁柱鋼筋制作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要求制作,澆筑

              混凝土必須搗震密實,嚴禁出現漏震蜂窩,內墻粉刷必須光滑平整,陰陽角周正平直,墻面垂直度必須周正。

              4、質量由甲方監督檢查,并有專職監理,發現任何問題有權及時糾正或拆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管理。

              5、本工程定合格工程。

              七、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場地三通一平,保障施工用電、用水。

              2、甲方負責周邊關系調解,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每天補給乙方在場員工生活費每人15元,每次停工不得超一星期。

              3、報建、規劃、施工圖紙由甲方負責并設計,提供設計圖紙(包括變更圖紙)交乙方施工。

              八、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有技術員現場施工,組建技術雄厚的具有建筑資質的承接工程施工隊伍,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預備前期工程的資金。

              3、必要的施工設備。

              4、建筑工人參加保險。

              5、按表支付施工用水用電費用。

              6、詳細記載施工日志、設計晴雨表。

              7、施工留樣試塊備檢。

              8、乙方員工不準打架、斗毆、抹牌賭博,任何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自負。

              9、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必須有專職安全人員時刻注意施工安全,設安全警示標志,認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責任和損失及后果自負。

              九、工程期限

              本項工程從 年 月日開工,在 有效工日內竣工,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處罰。 即提前一天交付獎每天200元,每逾期一天罰款200元。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甲方在主體封頂時付工程款 萬元(具體主體工程在三樓完時預付 萬元);竣工時付工程款 萬元給乙方。

              2、乙方在工程進入第四層時,甲方用本工程的房屋套按低于售價3%的價格抵付工程款,位置商定。

              3、為減輕甲、乙雙方的資金壓力,甲方可用合格材料按原值給乙方、抵付工程款。

              4、外挑陽臺按50%計算、架空層按1/3計算,屋面不計價,其他以墻面為標準,計算增加工程量依實計價,減少工程量則減計金額。

              5、如工程款項尚未結清,余款在竣工驗收后八個月內與乙方結清。 十一、維護和保修

              1、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

              2、甲方留扣乙方3%保質金,隨時維修不合格的部位。壹年后如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代表:

              年月日乙方代表:

            關于建設合同9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關于建設合同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裝修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工程造價為:xx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四、工程期限

              1、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G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xx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關于建設合同11

              甲方:

              乙方:鄭州亞龍軟件有限公司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進行公司/商城網站的建設優化服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主題

              網站使用php開源模版程序,由甲方選擇相應模版后由乙方進行安裝調試與網站優化工作,保證網站能正常的運行于互聯網上。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提供所有需要放到網上的資料交給乙方,并保證資料的合法性,乙方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填寫¨icp備案信息表.doc¨、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網站負責人拍照、提供“網站負責人與法人身份證掃描件”、填寫“法人授權書”、填寫“法人授權書”、填寫“信息按全管理協議書”、填寫“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用于網站備案。

              4、按照付款方式的要求,及時支付費用。

              5、甲方將在著作權法的范圍內使用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不得將其復制、傳播、出售或許可給其它第三方。

              6、甲方對本合同標的'中的網頁、圖像享有排它的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負責將域名空間購買、程序安裝、優化、網站備案、不超過300個產品增加相關工作。

              3、在合同期限內,完成網站所有安裝調試工作,并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4、在驗收期內甲方要求下,對不合格地方進行修改完善。

              5、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開源程序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6、乙方免費為網站提供三個關鍵詞的優化工作,優化結果在80%常見搜索引擎排在第一頁,關鍵詞由甲方提供參考詞,最終由乙方分析確定最后使用詞。

              7、乙方在合同的第一年內將免費為甲方提供網站運行的基本運行維護(包括:1、域名的正常使用運行;2、網站空間的購買;3、網站優化排名分析查看。)

              第四條:建站周期

              1、甲方在XX年12月25日之前,將資料交給乙方。

              2、乙方在20xx年03月30日之前,完成網站安裝調試工作。

              3、甲方在20xx年04月05日之前,對網站進行驗收。

              4、甲方在20xx年06月05日之前,對網站優化結果進行分析測。

              鄭州亞龍軟件有限公司

              從事網絡、軟件信息化建設應用,專注軟件開發、軟件定制、erp系統、進銷存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等服務。基于互聯網絡,我們為您提供全面的電子商務咨詢與解決方案。

              公司自主研發的產品有:erp系統,客戶關系管理(crm)系統,進銷存管理系統,學校收費管理系統。

              地址:鄭州市東風路森林國際公寓1號樓6層

              網址:

              客服qq:

              聯系電話:

            關于建設合同12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簡稱甲方)的委派, (以下簡稱乙方)全面負責該項目的施工組織和經營管理工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經甲、乙雙方充協商,特制訂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

              二、經營承包主要內容

              1、乙方上繳公司綜合管理費為項目總造價的%(不含稅)。

              2、各項流轉稅及附加包括:印花稅、營業稅等稅金乙方有義務按稅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規)繳納。

              3、管理費繳納方法:綜合管理費在項目批復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賬后一周內)按項目中標價的 %由甲方扣繳,待業主最后一筆結算款到賬后再作內部結算。

              4、本項目履約擔保中的現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約保函(中標合同價的5%)由甲方辦理,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函總額20%的銀行現金質押金和承擔1%的銀行手續費,保函返還后無息退還保函質押金。 如需甲方辦理預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總額的20%的銀行質押金(現金)和1%的.銀行手續費,預付款到項目賬戶后由甲方根據乙方完成項目施工實物工作量(現場評估)控制支付。保函返還后無息退還預付款保函質押金。

              5、項目部應嚴肅印章、賬號的管理(甲方派駐人員管理),在使用項目章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規定,簽訂本項目有關的材料采購或專業分包合同時須甲方經營部備案。項目部公章不允許辦理本項目部以外的經營性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不定期對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和經營性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助乙方解決管理中人、財、物的需求和其他實際問題。

              2、甲方應對乙方的人事管理、資金使用、財務賬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進度等方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各方面管理進行全面檢查,以使工程順利完成。

              3、甲方應盡可能對乙方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設備應按公司《設備、材料管理辦法》和公司裝備部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書、承諾書及其他合同相關文件的全部條款,并對其安全、質量、工期、環保及其風險全面承擔責任,按業主最終確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內容(項目部承包責任期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質保金到賬、項目內外部往來賬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管理細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執行制度情況所進行的不定期的常規檢查和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強化施工資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將逐步預留資料歸檔保證金累計至伍萬元,待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遞交合格后歸還乙方。

              3、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如因工程進度、質量或其它問題在用戶造成惡劣影響,或發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訓話受罰等情況,除賠償用戶的損失外,甲方可視影響程度對乙方處以每次伍萬元以內的罰款并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應全面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護條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和法規,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農田、通訊等管線的破壞,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驗收核實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項工程,上級管理部門罰款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罰款。乙方應無條件返工、重建、維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設單位使用為止。

              四、工程款項的使用和管理

              1、項目工程款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進入甲、乙方雙控賬戶后,甲方按上述方式扣留管理費及稅金、規費。工程款的使用須報請甲方同意批復后才能支付。

              2、項目如需甲方開具外經證,所需費用由項目承擔。項目工程款的使用應嚴格按現行施工企業財務制度要求建賬管理,乙方所購的材料發票或分包項目的財務賬目都應符合財務報賬和發票管理的規定,如沒有上述正規材料發票報賬,甲方有權按規定稅率扣留稅款。

              項目結束后應將項目財務賬簿交公司歸檔,經公司財務對項目財務檢查驗收后方能簽訂支付本項目的質量保證金。

              3、項目部應按國家對農民工工資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月造表并由農民工本人簽領(附領取本人身份證)發放民工工資,如甲方檢查無發放資料,則項目戶頭的資金應優先發放民工工資并處壹萬元以內數額的罰金。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定,對擅自挪用工程款應視為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紀責任。

              五、項目經理部甲方委派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技術、管理人員人,基本工資按人均/月(含有關規費如社保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職工待崗生活保證金等)有項目部承擔(乙方支付委派人員工資采取季度預交公司財務方式),工資由公司人事部門造表發放;委派人員的差旅、通訊等辦公費用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由乙方按實報銷。以上費用從宣布開工人員進場起計算,至工程結束甲方人員離開工地不再返回為止。

              2、項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員到工地處理有關事務,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六、對項目經理部及項目責任人的獎罰和違約處理

              1、實現上繳部分達到承包指標并且上繳款交清后,項目結余部分(稅后)由項目承包責任人處置,但項目財務應明晰。

              2、項目部第一責任人實行風險承包,第一責任人應提供風險承包的擔保承諾書,如第一責任人不能履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擔保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擔保有效期為項目保修期結束為止。

              七、其他事項

              1、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2、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調解決,可向甲方工商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至項目承包期結束、項目缺陷期后自行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證及項目經理證等復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建設合同13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設貸款辦法》,借款方為基本建設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計算,按季計收并計算復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方可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建設合同14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項目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數據和資料,并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 乙方應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項目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編制費 萬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后付清。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為違約罰金。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項目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關于建設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__________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對甲方的工程材料來樣及其他建筑實體工程檢測事宜進行檢測。乙方根據國家規范和甲方的檢測要求,予以科學、公正、準確、高效地進行檢測,并按照客觀的數據出具報告。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經友好磋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報告提交對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報建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檢測服務范圍及時間

              見證取樣檢測:

              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測;

              2.鋼筋(含焊接及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測;

              3.建筑用砂常規檢測;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規檢測;

              5.砼強度檢驗;

              6.砂漿強度檢驗;

              7.簡易土工試驗;

              8.摻和料(粉煤灰)檢驗;

              9.瀝青檢驗;

              10.防水卷材檢驗;

              11.墻體材料(強度)檢測

              主體結構檢測:

              1.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

              2.砼保護層厚度(鋼筋掃描)檢測;

              3.砼樓板厚度檢測;

              4.砌體基本力學性能檢測

              說明:因施工質量、試件制作等原因產生的各類現場實體檢測甲方另行委托,費用按實計算。

              三、合同單價

              1.本合同按單項(或工程平方米費用包干方式)進行收費核算;

              2.本次各項檢測費用合計約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檢測前預付總檢測費用的____%-____%預付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體工程結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項所有報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結清。

              五、相關權利和義務

              甲方義務

              1.工程開工后,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托乙方進行。

              2.定期與乙方確認工程進度,并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甲方權利

              1.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咨詢服務的權利。

              乙方義務

              1.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提供檢測報告。

              2.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進行分包(費用另計)。

              4.提供檢測咨詢服務,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乙方權利

              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檢測標準

              1.甲方明確檢測標準(可以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情況下,按甲方指定標準進行檢測。

              2.甲方未明確檢測標準,按工程施工驗收規定的標準執行。

              3.各類標準執行優先等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七、甲、乙雙方按照上述條款履約合同,如其中一方違約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提請合同管理機關行政調解;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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