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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合同

            時間:2022-11-28 18:32: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試用期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用期合同(15篇)

            試用期合同1

            先生:

              你于年月日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從事崗位工作,約定試用期期限至年月日屆滿。根據試用期考核情況顯示,你在試用期期間的表現沒有達到崗位的`要求,不符合轉正條件,故公司決定:

              自年月日起依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約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日為年月日。

              請你收到本通知后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如你未按要求辦理人事相關事項,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你本人承擔。

              特此通知!

              xxxxxxx公司

              年月日

              …………………………………………………………………………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本人(簽名):

              年月日

            試用期合同2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商議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試用期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并經________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商議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________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商議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商議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3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法律雖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也需遵循相關的程序規定,不得隨意為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程序規定: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試用期合同4

              甲方:xxxx

              乙方:xxxx

              身份證號:xx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xx個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xx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xxxx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xx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乙方:xx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試用期合同5

              試用期員工因為不熟悉業務,使得自己的業績較差,那么在試用期因為業績比較差,單位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呢?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呢?小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案例回放:鄧某20xx年8月15日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6個月后,鄧某業績未達到公司與他事先約定的標準,公司解除了與鄧的勞動合同。鄧某問: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律師答疑: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鄧在試用期間,業績未達標,應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下面的文章為大家解答,請閱讀了解。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試用期合同6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及《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試用期合同7

              試用期的相關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試用期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飯店員工勞動合同范本飯店員工勞動合同范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試用期合同9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10

              物業公司員工試用期合同提要:試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并作出提前轉正,提前解聘及試用期后續聘,調職和不續聘的決定。

              甲方:z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聘用乙方為試用期職員。

              2、試用期內,乙方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公司安排。

              3、乙方應充分展現對所聘崗位的工作能力,以便甲方審查考核。

              4、試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并作出提前轉正,提前解聘及試用期后續聘,調職和不續聘的決定。

              5、甲、乙雙方均有權在試用期內提出終止試用合同,但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乙方當月的'工資在辭職或被辭退生效后在下個月工資發放時間給予支付。若乙方辭職,沒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則甲方有權扣罰共七天的工資。

              6、試用期為三個月,最短不少于二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縮短試用期需部門經理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7、試用期乙方工資 元,福利補貼 元。合計 元。

              8、試用期開始,乙方需交 元的員工管理費,(在每個月的工資中給予扣除 元,扣除三個月共計 元)。若辭職或被公司辭退,在辦理移交手續完畢后給予退回員工管理費 元。不辭而別,則不給予退回。

              9、每月發放工資時間為下個月的10號。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根據國家相關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乙方符合甲方要求,能勝任工作崗位)。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工作進度安排可以臨時調整。

              四、乙方試用期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提前1天通知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7個工作日內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將無薪資報酬。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

              2. 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若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5、試用期,乙方請病假累計超過15天、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其它約定

              1、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約地點:

            試用期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為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14

              一、試用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在 擔任 工作。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收到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元,該收入由 等構成。

              五、勞動紀律:試用期間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六、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1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姓名)

              員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 平等自愿和商議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

              (一)有 固定期限。合同為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 中包括試用期【續訂合同不 改變乙方工種(崗位)的不 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時間從合同生效日起開始計算】。

              (二)無固定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計算,試用期為個月(采納此種形式應在 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三)已完成

              三 乙方在 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試用期工資為_____/月,工資包括 基礎(標準)工資_____元。津貼補貼_____元,其它_____元,獎金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乙方工資不 得低于市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應明確乙方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不 得低于時,日,明確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上述勞動酬勞確定后,甲方根據乙方貢獻大小,技術水平的提高及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內部工資的調整適時地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酬勞隨崗位的變化而變化。

              四 甲乙雙方在 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 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員工,未成年人,兇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 勞動過程 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指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 在 勞動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法規,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于不 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七 甲乙雙方商議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使用期間被證明不 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 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的。

              (六)凡有 其它嚴重錯誤的。

              九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犯病或者非因公負醫,醫療期滿后,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不 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艱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乙方。

              十一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酬勞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違反勞動合同,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十二 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 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犯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犯病或負傷,在 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 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四)其它不 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 能履行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商議一致的有 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 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傷害后果和責任大小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應在 本合同第十五條 中訂明)

              十五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十六 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 訂明的,按有 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商議解決。雙方當事人需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的,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商議一致的原則。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 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 本合同簽訂后,應報勞動部門備案,鑒證,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勞動部門備案,均具有 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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