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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5-12-16 10:50:59 租賃合同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東莞房屋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________的辦公樓一層(租用面積為__平方米),進行物業管理。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于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為1000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后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房屋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第一是保護,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水、暖、電等等。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李融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422322198312200038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東莞市南城區晶城3棟401。裝修情況為:精裝修

              第二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2日,共計12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1200元/月,大寫:壹仟貳佰元/月。

              (二)租金支付時間:每月1日前;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當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銀行帳戶按月支付租金

              第五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2400元(大寫:貳仟四百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六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2011年5月1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相關物品后視為交付完成。(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八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

              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轉租

              (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第十條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15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1200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五)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承租方(乙方)簽章:住所:住所:

              身份證:身份證: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辦人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鑒(公)證機關

              電掛:電掛:(章)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東莞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 東莞市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房常云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峰峰礦區濱河路國泰花苑的辦公樓一層(租用面積為65平方米),進行物業管理。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于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為1000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后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1)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3)對房屋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第一是保護,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水、暖、電等等。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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