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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場地租賃合同

            時間:2025-10-26 15:24:12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簡易場地租賃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簡易場地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易場地租賃合同

            簡易場地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羊街鎮甸龍村委會第六小組下灣場地,面積13.6畝,用途以甲方允許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3月9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共計5年(承租方基礎建設期 月不包含在內)。

              第三條 租金

              1、本合同租金標準為:貳拾萬一年(五年共計:壹佰萬元整)。

              2、租金支付時間為:一年一付每年的3月9號以前 。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水電)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3、負責租賃場地內的安全防范.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生產經營。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利用場地進行違反犯罪活動及經營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4、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同時支付乙方在退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按照銀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兩倍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統一規劃),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九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簽訂續租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場地租賃合同2

              合同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場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概況

              租賃場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___,屬__________場地。

              二、租賃場地的權利擔保

              乙方保證,就上述出租場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或處置權。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2.場地倉儲經營期間所需的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3.場地倉儲經營所需的鏟車等機械設施由甲方自行解決。

              4.甲方就承租場地享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

              5.本合同終止或租賃期屆滿、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將承租場地及乙方免費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以當時的現狀移交予乙方。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免費向甲方提供承租場地進行倉儲經營所需的配套設施設備,包括180噸地磅一個、潛水泵、辦公房二間及水電照明設施;本合同簽訂后2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出租場地及免費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第三方就場地、設施設備主張任何權利、要求或妨礙甲方的經營管理,乙方應積極配合予以解決。

              4.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出租場地的合法權屬證書(原件)供甲方核實。

              四、租金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承租場地的租金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出具承租場地的合法權屬證書的,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租金。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如有違約行為的,應賠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六、租賃期間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七、本合同下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簡易場地租賃合同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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