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精選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08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訴申請人:
被申訴人:
申請要求: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xx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系美國xx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xx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通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現自己的專業和經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后,申請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后,參加了20XX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后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并填寫了入職資料。20XX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了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并給我出具了相關文件,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持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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