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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協議書

            時間:2025-12-14 03:20:22 協議書

            精選股份協議書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股份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股份協議書4篇

            股份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 %,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字串7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字串5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 地 房間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股份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_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轉讓價格: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風險提示: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11、爭議解決約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立約人各執____份,公司存檔____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_____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協議書 篇3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合伙人同意訂立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伙企業的名稱:XX市XX區XX建材經營部;

              經營場所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條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合伙目的:合伙人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努力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批發零售XXXX、XXXX;

              制造加工XXXX、XXXX。

              第三條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X年。

              第四條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XX 住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第五條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XX XX萬元人民幣 (貨幣)

              各合伙人應在本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六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合伙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稅后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余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虧損分擔:合伙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一、二選其一)

              (一)

              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全體合伙人委托——————(1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

              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的執行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入伙與退伙: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伙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九條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條違約責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股份協議書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第一條甲方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運營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監督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及相關活動,實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掛牌申請及相關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掛牌的審查意見及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條為規范乙方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行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有權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授權范圍內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甲方有權依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細則、指引、通知等規定(以下簡稱“甲方業務規則”)對乙方的股票掛牌、公開轉讓、終止掛牌等行為進行管理。

              (二)甲方有權依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掛牌費。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制定甲方業務規則并及時公布,為乙方及其他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負責運營、管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布市場信息,為乙方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提供正常的信息環境。

              (三)甲方負責提供股票轉讓平臺及相關設施,安排乙方股票掛牌,組織乙方股票轉讓活動。

              (四)甲方負責提供信息披露服務平臺,安排乙方首次掛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的咨詢,對其股票掛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導。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一)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股票掛牌操作事宜,并獲得甲方的指導。

              (二)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轉讓、信息披露平臺及相關設施服務。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乙方進一步承諾遵守甲方業務規則,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規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義務。乙方應保證并責成其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全體員工理解并遵守本協議內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掛牌時和掛牌后作出的承諾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應保證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該等承諾文件。

              (四)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繳納掛牌費。

              (五)乙方應按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

              (六)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掛牌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七條掛牌費:

              (一)掛牌費包括掛牌初費和掛牌年費,由甲方依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二)乙方應當在掛牌日前繳納按照掛牌首日總股本計算的掛牌初費,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繳納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股本計算的本年度掛牌年費。

              (三)掛牌當年的掛牌年費按照掛牌首日的總股本和實際掛牌月份(自掛牌日的次月起計算)予以折算,與掛牌初費一并繳納。

              (四)乙方逾期繳納掛牌費,甲方有權每日按應繳納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

              (五)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個工作日內仍未繳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監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張其違約造成之全部損失的權利。

              (六)乙方股票終止掛牌后,已經交納的掛牌費不予返還。

              第八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條與本協議的解釋或執行有關的爭議及糾紛,應首先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之日起的30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業務規則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布的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等內容相抵觸,本協議該部分條款將自動變更并以修訂或新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內容為準。

              盡管有前款內容,本協議其他不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內容相抵觸的條款持續有效。

              第十二條乙方申請終止或被甲方終止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本協議自終止掛牌之日自動解除。本協議解除不影響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張本協議項下未結費用、滯納金支付的權利。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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