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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時間:2025-10-04 01:39:09 聘用合同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 3 —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一、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二、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獎金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及獎金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資全額發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資。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補助。寒暑假的生活補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的生活補助。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第九條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條 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乙方;

              第十一條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甲方擁有續約與否的決定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方因辦學模式、形式、結構、規模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經考核乙方不適合相應的工作崗位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扣除其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辦妥相關手續并交接好各項工作,乙方方能離校。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6、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甲方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六、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對乙方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乙方應保證在甲方勞動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培訓協議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但乙方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培訓。若乙方違反本條款,除賠償甲方培訓乙方所有費用外,還要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經甲方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六條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

              乙 方 姓 名: 年___月___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海華學校

              乙方:身份證號; 畢業證編號;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

              1.甲方按工資方案規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資。每月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為乙方違約抵壓金,如乙方不違約在下學期初支付給乙方。

              2. 甲方須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條件。

              3. 甲方按規定發放各種獎金和外出開會、學習旅差補助。

              B、乙方: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努力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2、為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 4,應聘教師簽約時應上交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辭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背后煽風點火,拉幫結派者;

              2、故意制造麻煩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并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教學成績差,學生和家長對其反響強烈者。

              4、品行不良,違法亂紀;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800元)+考核工資(400元)+課時津貼(每節10元)+獎勵工資(200元) =月總工資。(說明:考核工資和獎勵工資按考核獎勵辦法納入考核和評比,按考核評比結果發放,不作為固定待遇。)

              1、凡通過試教被錄用的教師均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學校規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資待遇。

              2、婚喪假期間均為三至七天,三天內工資照發,超出三天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上班后補發基本工資的差額部分。

              4、在聘期間,國家規定的“五一”、“國慶”、“元旦”等節假日工資照發。寒暑假若不補課發放基本工資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業務培訓、評優、評先、晉級等待遇。

              2、正試受聘一年后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等。

              3、續聘的民辦教師重新簽訂合同不存在試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約解聘乙方時,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資,獎金照發。

              乙方違約擅自走人者,扣除離校前所有未發經費。

              2、解聘續聘:均在每年六月份進行。乙方在合同期滿,不愿續聘的須提前一

              個月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解聘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辭退乙方時,一次性結算工資并及時付清。

              3、學校實行月休假制,雙休日照常上課。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若簽有其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為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4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聘用教師,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于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并于每月 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于每下個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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