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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買賣合同

            時間:2025-08-06 10:06:52 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實用】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產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產買賣合同【實用】

            房產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產及院落一事達成協議: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林西縣大井鎮中興村四組房屋及院落一處,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使用面積約為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左右,雙方約定該房產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叁萬元整。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的出售而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及院落沒有產權和債權債務糾紛,此房屋院落內的.樹木由甲方負責采伐;房屋由甲方負責拆遷;采伐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在房屋拆遷及采伐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如由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糾紛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款項;屆時該房產必須無任何擔保、無抵押、無房產瑕疵,無產權糾紛、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甲方應自付款之日起五天內將房屋及院落拆遷完畢后交付給乙方。如自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沒有將房屋及院落拆遷完畢,則甲方雙倍返還合同款項。

              第五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

            房產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二手房買賣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主體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

              第八條本二手房買賣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二手房買賣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二手房買賣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3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電話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市地段占地面積平方米的使用權,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結構,定名為,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座(幢)樓單元,建筑面積為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平方尺)由甲方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角整。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帳戶名稱:帳號: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__省對__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市仲裁或__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道______號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號)。該房房齡______年。

              第二條買賣雙方在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購房款后,應立即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或______次)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整。約定付款之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交房時間。在收房時,必須確認甲方已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電視、寬帶、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甲方需將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產生的一切稅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七條權利保證約定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如物業維修基金、水費,電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的過戶問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街道______號

              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道______號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5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_________市人XX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_________省對_________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6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并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筑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后,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后,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并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準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第一期付款后,甲方應該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房屋的資料原始證件交由乙方保管。

              2、該房屋租金于到期后由乙方收取房屋的租金或由乙方收回自己使用,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或重新與人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在辦理房產證及過戶手續時需要由甲方參與和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需無報酬無條件的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

              甲方如果在簽定合同之后不交付房屋且拒絕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

              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

              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漢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19xx年*月*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135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漢,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19xx年*月*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130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區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__年__月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__年__月__日,在原告忙于其他業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房產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其位于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為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元。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合同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元,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后,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合同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明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房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登記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___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元)。

              第七條【稅費承擔】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買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房地產交付】賣方應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附隨債務的處理】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___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___份,賣方___份,買方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________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2、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3、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4、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并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余款項一并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后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6、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7、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并交給乙方。

              交付該房產時

              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8、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9、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3

              房產新政出臺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引發買受人退房潮,焦點主要在于,房產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還是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屬于違約,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認為房產新政屬于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或變更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房產新政實施,導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改變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這是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所無法預料的,無法避免的,是一種無法防止的外因,而非買受人個人原因導致,而且超過了買受人承受能力,買受人無法克服,房產買賣合同糾紛。若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來說將導致明顯不公平。所以,房產新政屬于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應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認為房產新政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協商一致自愿達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內容也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對有效合同,雙方均應全面履行。而且房地產調控政策并非不可預見、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產新政不屬于情勢變更,屬于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房產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意見的爭議焦點是房產新政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的法律定性問題。合同簽訂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房產新政出臺,對房產買賣產生巨大的沖擊,房產新政這種情況屬于商業風險,還是情勢變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勢變更要求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這個問題,我們應對情勢變更原則及相關構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

              1、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合同范本《房產買賣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這兩個司法解釋是目前房產新政下引用情勢變更原則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2、情勢變更原則的含義

              情勢變更原則是一項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則。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畢前這段時間內,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發生情勢變更,致使繼續維持該合同之原有效力對受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則允許該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謂情勢,應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發生的不可預見,無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礎或環境發生根本性變化,并且其影響及于社會全體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單單只影響該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對合同的利益產生影響,而是通過該事由影響了合同訂立所依賴的客觀環境或者是基礎,進而影響該合同的,在這種情形下,履行該合同會造成合同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現顯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所謂的變更,是指合同賴以訂立的基礎或者環境(即情勢)發生了異常的、根本性的變動。這主要是與商業風險的區別。一般的變化,如果不足以影響到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足以對合同訂立的基礎造成動搖,那么,就可以認為是一般的商業風險。

              3、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1)、不能預見性。即情勢變更的發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于訂立合同之時客觀上不能預見的。此處的不可預見與不可抗力的不可預見性應具有一致性,并且可能會有某種關聯性,很多的情勢變更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歸責性。民法上以過錯責任為主要的歸責原則,當事人對于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所造成的損失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可歸責的構成要件之一是當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3)、該情勢變更發生在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情勢變更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畢之后。

              (4)、繼續履行合同會造成顯失公平。所謂顯失公平,是指非常明顯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對價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可以認定為顯示公平。倘是已經履行的合同造成了顯失公平,情勢變更原則就不能適用了,因為情勢變更原則只對于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間生效,無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后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平原則,當事人之間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而進行的合同調整或者解除,倘調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為不足以衡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對方當事人的顯失公平,則非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本意,更加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因此,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后進行的合同調整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這是一個很基本的要件。

            房產買賣合同14

              出賣方(甲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購買方(乙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承諾標的房屋無權屬糾紛,無抵押、出租等情形。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甲方自愿將所屬上述房屋(及地下室)轉讓給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單位______,代表人是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后,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______項解決方式: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5

              賣方(甲方):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船舶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況

              船名:龍貨408 總噸位:480噸

              船舶種類:貨輪 凈噸位:268噸

              船籍港:佳木斯 總長:56米

              航區:B級 船寬:10米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龍貨408輪的全部產權。

              三、船價

              船價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并由賣方向買方移交所有船舶檔案后,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船舶交接

              雙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現有狀況進行交接。

              六、債務

              甲方應保證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七、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后,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

              八、登記

              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如有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船價10%的違約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并采用書面形式作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以文本標注日期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章):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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