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租場地合同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簡單租場地合同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單租場地合同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一、租憑場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憑時間
乙方租憑甲方____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憑 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憑____等地終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憑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在專用期間,甲方應確保場地設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租憑場地重復租憑給第三方。
(三)乙方因辦公需要所產生的`電費按表計費,按電業部門計價標準,據實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續簽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憑場地進行租憑用途以外的違法活動。
(二)甲乙雙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繼續履行協議,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簡單租場地合同協議書2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天;
第三條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四條甲方權利
第五條甲方義務
5.2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甲方應對場館進行管理,維護并改善場館所具有的賽事功能.
第六條乙方權利
6.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七章乙方義務
7.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法人的'備案資料.
7.4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賽事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第八章保險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
10.3.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拆除場館內外的原有廣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廣告資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二章其它
12.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2.6本合同中標題是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1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12.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電話: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電話: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簡單租場地合同協議書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空場地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空場地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以下簡稱租賃空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空場地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壹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如乙方需續租,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租金上調幅度與市場同期同行業上漲幅度一致。
第三條:空場地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每年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 元正。
3.2.1有實際負荷10kw以上三相電供使用,自來水、照明電費用另計。
3.2.2由于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退還影響期間租金。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設立空場地管理制度,安裝監控設施,專人看管。對乙方空場地內的貨物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因空場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貨物損失時,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乙方損失。如屬盜竊性質,待司法機關處理解決。
2、 乙方責任:本租賃場地屬貨物儲存,嚴禁在場地內吸煙、明火的發生,如發現一次罰款壹仟元。未經甲方準許,不得存放污染環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租賃空場地的轉讓
5.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空場地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租賃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第六條:場所的維修,建設。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空場地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空場地內相關設施保護,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完整移交相關設施及場地。
6.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空場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在租賃空場地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租賃空場地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空場地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力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3、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八條:負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乙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由此而負責。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如延期交還時,按租賃合同雙倍計算租金。甲方有權扣留貨物,扣留貨物期間租金仍按雙倍計算。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在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庫爾勒仲裁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 地址: 電話:
乙方(印章) 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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